集体腐败真的是以药养医造成的?

刘长杰 原创 | 2011-01-11 09:48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称“新医改”)全面推开的第一年,以药养医的老体制就给新医改上了生动而残酷的一课。《新世纪》周刊报道称,2010年12月15日,珠海市检察院对外通报了2010年5月以来的医疗贿赂案调查情况。经调查,该案涉及省内外医药企业80多家、医药代表70多人,市内9家公立医院全部牵涉其中,9个药剂科科长(主任)涉案,占该系列案受贿人员的80%。

  此前,珠海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珠海市纪委书记王广泉的讲话,其中提到,“市纪委、市检察院正在录制近期查处的卫生系统部分医院药剂科主任受贿典型案例警示片。此次查处的医药卫生系统出现的药品采购系列腐败案,涉及面之广、涉案金额之大让人震惊,可谓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事实上,我们看到这类报道时,并没有特别的感觉,更不会触目惊心和发人深省。何也?——无他,惟耳熟(听得多)眼熟(见得广)耳。就在同一篇报道中,作者随手就列举了近期曝光的浙江金华、丽水医院“回扣门”事件,湖南省娄底某大型医院药剂科遭“医药代表”潜伏事件。而针对各地医疗腐败案频繁曝光,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表示:“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重视会在一定时间带来震慑作用,但医疗体制不改,药品回扣等问题没法杜绝。”

  一句“医疗体制不改,腐败问题难止”的逻辑,恐怕会让上一层的官员再发“让人震惊,可谓触目惊心,发人深省”之语。

  于明德是行内人,他的“门道”之语,的确为我们所看重。不过,这里所谓的“看重”,是认同他“医疗普遍腐败”的基本结论,而非“医疗体制不改,腐败问题难止”的逻辑。

  几乎所有医疗体制内的人士都认为,在现行体制下,医院要想生存,必须“以药养医”。以这次出事的珠海为例,来自该市卫生局相关人士的数据表明,珠海市最大的公立医院——人民医院——曾对政府财政投入进行过测算,结论是,“只能维持医院运营15天半。”在这一前提下,假设药品真是人们想象中的“零”差价,那医院就得饿死。

  不可否认,医院是有运行成本的,而事实上,只有检查、卖药才能赚钱,其他很多服务项目都是亏损的。在这种情况下,“大检查”和“大处方”不仅维持了医院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医药采购“高回扣”也成了医生工资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正是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来维持医院正常运转的内在逻辑,让来自各界的观察家们,轻而易举且顺理成章地得出“医疗体制不改,腐败问题难止”的结论。

  与上述逻辑相呼应,新医改在路径选择上,也与这样的内在呼声相吻合。新医改的总体目标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而在“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四大体系中,针对以药养医体制力推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又以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和统一配送为改制的核心。看起来是“对症下药”之举,但事实真的会“药到病除”吗?

  首先,新医改必须大幅提升对医院的直接投入,让医院正常活下来,否则,即便以药养医体制不复辟,医院的其他收费项目也将大幅提价,如此,新医改“价廉”的目标如何达成?其次,采购、价格和配送药品统一后,表面上看,需要监管的对象在数量上大幅减少了,但事实上,需要监管的层级和环节却有显著的增加。这样一来,如何避免官僚体制的复辟,成为新医改必须考虑清楚的问题。第三,公立医院直接采购药品,导致药剂科科长集体性腐败;将来收归省、市两级医药公司后,依然是公有体制,那么该如何避免公有医药供应体制下汹涌而来的腐败呢?最后,我们想知道,到底是“以药养医体制导致了集体腐败”,还是“公有制固有的管理短板导致了集体腐败”?

  同样是以药养医,但在我们的调查笔记里,民营医院在药品采购环节中,几乎没有腐败现象的发生;至于在民营医疗体系内发生的集体同质性腐败,更是闻所未闻。让我们一同思考这样的命题:腐败为何偏爱公有制的土壤?

个人简介
刘长杰,男,1972年出生,内蒙古赤峰人。 内蒙古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90级)毕业,吉林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 现任《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编辑,辽宁广播电视台特约评论员(“财智聊吧”,“理财这点事”),《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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