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问责势在必行

朱永新 原创 | 2011-03-14 14:10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长期以来,素质教育是中国教育挥之不去的一个心病。我们已经很难统计,到底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树了多少典型,甚至于我们对学生作业量、睡眠时间等也做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但是学生的课业负担仍然有增无减,“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仍然是教育的无奈现实。

  我们的教育真的是不可救药了吗?在这样的背景下,山东省率先改革,出台了一系列以评价机制为突破口的教育新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许多地方习以为常的补课加班、考试排名已经在山东彻底消灭。从山东的经验来看,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重症用猛药,推行严格的教育问责制度,真抓实管、敢于碰硬。据说,在山东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一结束,厅领导就星夜兼程,走了几十所学校,严肃处理了4位校长。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就先后处分了30多名校长、副校长,处罚了30多所学校。山东的校长告诉我,一开始他们都认为文件归文件,做做样子而已,没有想到动了真格。在山东现在已经没有人敢碰应试教育这根高压线。

  山东的经验告诉我们,教育上的许多事情,非不能也,乃不为也。发十个文件,还不如认真执行好一个文件。政府有没有执行力和公信力,最重要的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的教育法律初具体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对各级政府应尽的教育责任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关于素质教育的规定也非常之多,关键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带头去维护法律的权威。所以,教育问责是切实将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纳入依法行政轨道的重要保障。

  应该承认,中国科举文化的传统和长期应试教育的惯性,以及教育GDP的政绩观,使我们的教育理念发生了许多偏差。什么是好的教育,教育的真正使命是什么,已经模糊甚至颠倒了。加上全社会教育素养的不足,单靠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位置之类的引导、劝诫,已经很难取得成效。这个时候,需要一声猛喝,需要果断问责。

     山东省教育厅的张志勇副厅长说得好:加强教育政绩考核和问责是提高教育行政效能的需要。有责而不尽责,就要问责;有责而不问责,等于无责,会使许多人逃责。在促进教育发展的诸多措施和手段中,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无疑是最触动地方官员神经和要害的一个关键举措。就像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票否决制”,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最强有力的“问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山东用教育问责为素质教育鸣锣开道,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他们的做法对于我们的启示是,教育政绩考核与问责制度不健全,就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考核、监督和问责,素质教育也就不可能取得真正的实效。

个人简介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十届中国政协常委,民进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常委,民进六届、七届苏州市委副主委;中国青联委员,苏州市青联副主席;江苏省七届、八届政协委员;苏州市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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