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如烟

骆新 原创自 新浪博客 | 2011-05-08 20:44 | 收藏 | 投票

    我不反对“理想主义”,但我反对行政主管部门动辄颁布“理想主义式的条例”——如果规章制度最终不能被执行、而沦为口号,不仅令行政者信誉扫地,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

 

    卫生部既然下达了《禁烟条例》,自然也明白,“禁”这个字,是必须有强制力做保障的,但现在,这个《条例》最大的问题,正出在“没有惩罚性措施”,换言之,仅等同于一纸劝诫——我算是说了,但你不听,我也没辙……

 

    5月1日到今天,我在上海也跑了不少“公共场所”,应该说,总体上大家还都很自觉,但是,有些餐厅依然是乌烟瘴气。一问:服务员回答说,我们是把“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分开了。我说,你们不知道餐厅就算公共场所吗?服务员笑了:瞧您说的,哪儿能分那么细呀?那卫生间算不算?如果哪儿都不让客人抽烟,那我们的工资从哪儿来呀?我告诉您,凡是花大钱吃饭喝酒的,都是好抽烟的主儿。我想了想,人家说的也是。

 

    我的朋友阿忆,有段时间在凤凰卫视打零工。当年,香港立法公共场所禁烟,他第一次走进位于香港九龙红磡的凤凰总部时,总编辑程鹤麟便对他说:“兄弟,我知道你抽烟。但我得给你提个醒——这里办公室的女同事,大多有报警的习惯,一旦你在此地吸烟,被抓住,少则罚1500港币,重者蹲班房、遭检控。”阿忆吓得“花容失色”,凡在香港,再不敢碰烟。

 

    而我另一位老友曹景行先生,当初在香港一著名纸媒做主笔,从“文革”下乡时起,便有吸烟的习惯。可自从香港规定,只要有屋顶的地方都不许抽烟之后,他算是受大苦了——因办公室在写字楼20几层。若要烟瘾犯了,只能坐电梯下楼,走到大门外的“吸烟处”猛抽两口,再乘电梯回办公室。光等电梯这一来二去,十几分钟就没有了,你整天要赶稿子,哪里经得起如此折腾,再说几个“烟鬼”无论寒暑风雨,只能窝在门口抽烟,形象也实在不雅,曹先生跟我说:这对他刺激大了,自此之后,索性把烟彻底戒掉了!

 

    现在,香港禁烟执法愈发严格(违例者最高罚款5000港币),但“群众举报、警察必管”的格局没变。而且人家把所有禁烟的“公共场所”定义得很明确——百货公司、购物商场、超级市场、银行、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公共升降机、游戏机中心、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客运大厦、食肆内、卡拉ok场所内、店铺内、自动扶手电梯、公众游乐场地、公众泳池、泳池、泳滩、体育场、学校、香港湿地公园、医院内外及部份酒吧内、浴室内、夜总会内、按摩院和麻将天九耍乐场所内,全都是“禁烟区域”。而反观我们的《禁烟条例》,就显得语焉不详——比如“公共场所”,餐厅的包房算不算呢?办公区内领导的房间算不算呢?有人劝说,吸烟者不听劝阻,怎么办呢?……卫生部的态度也很明确:条例虽由我出,但这些,都不归我管。

 

    全国目前有3.56亿烟民,烟草行业雇员超过百万,产生约1000万个就业机会;烟草行业上缴的利税,占每年国家财政收人的7%~10%……“打击”这样一个行业,其阻碍和难度都是难以想象的。但无论是控烟也好,禁烟也罢,其实,都应该像打仗一样,根据当前执法资源的多寡优劣,步步为营,蚕食分化,最后“聚而歼之”。而我们的许多政府部门,在政策实施前,既不肯多花钱做宣导推广;政策制订时,也不考虑其有多少可行性;特别是,政策出台之后,索性当了“甩手掌柜”,推诿扯皮,听之任之。这样的“禁令”,到底算什么呢?

 

(此文为上海市政协《联合时报》而撰。署名:骆新 上海市政协常委、东方卫视评论员、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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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名新闻评论员,“独持偏见,一意孤行”,几乎使骆新的语言,总会遭来诸多的争议。每周一到周五,骆新都会在东方卫视的《东方夜新闻》中,对当天的时政和社会新闻,择要点评。如果观众认真品味,必能体会到一些富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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