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合法”的十种毒品

王鲲 原创 | 2011-06-22 21:05 | 收藏 | 投票
鸦片、海洛因、冰毒(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这些历历在目,使得无数家庭妻离子散,迫使民穷财尽,甚至国势险危毒品们,现在被国家严格管控东西,在过去居然是合法的!而且还曾经被当作普通的常规药品使用,并深受健康专家、医生等人的极力推崇。滥用背后,最终给服用者带来的,往往是非常不幸的下场。
 
要是你没亲眼看看它们的历史,明白到底,有那些毒品曾被当成常规药物大量使用,你可能难以相信人类医学,曾经犯过这样的“傻”。还等什么,赶快端起板凳,和笔者一起来看,这“史上排名前十的合法毒药”吧!
 
TOP10:鸦片
 
早在19世纪,鸦片就已经被广泛应用。 在19世纪中叶,这种由罂粟提取而成的药品经中国劳工传入西方国家并开始风靡于整个美国。 当时的鸦片普遍被用来缓解女子痛经以及小孩的牙痛。因此,甚至在普通的杂货店里都能轻易买到鸦片。
 
1875年,旧金山成为首个严禁鸦片流通的州。之后,加利福尼亚州在1907年亦开始控制鸦片的使用。时至今日,吗啡、科特因等一些由罂粟提炼而成的药品虽然属于合法药品,但是却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控制。
 
TOP9:大麻
 
     二十世纪初期之前,大麻在美国都属于非限制性药品。事实上,弗吉尼亚州在1619年曾颁发一条法令要求当地的农场主栽种天然大麻!讽刺的是,直到1913年,加利福尼亚州才成为美国首个禁止种植大麻的州。在1937年颁布的联邦法中,大麻被规定为限制级药品,而在50年代颁布的联邦法中,大麻成为了“硬毒品”与“软毒品”的“分水岭”,且大麻的私人可拥有量也受到了严格规定。
虽然在联邦法中,大麻属于被禁止使用的药物,但是在美国仍然有12个州将其视为合法药品。相关部门表示,联邦法中关于大麻的相关规定在这些州是不会得到强制实行的。
 
TOP8:甲基苯丙胺
 
甲基苯丙胺是日本人在1893年发明的一种药物。1944年,经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批准,甲基苯丙胺成为可供治疗酒精中毒、轻度抑郁症等疾病的药物。十九世纪50年代之前,甲基苯丙胺打着“梅太德林”的名号在美国大地盛极一时。尽管在1970年通过的《药物控制条例》中已严格限制了甲基苯丙胺的应用,但是名为“盐酸脱氧麻黄硷”的药物中依然含有甲基苯丙胺,而且购买非常方便。
就算到了十九世纪80年代,麻黄素等一些被政府严格管制的药物依然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而现在,人们也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购买到类似此类的药物。
 
TOP7:南美仙人掌素(酶斯卡灵)
 
十九世纪20、30年代,酶斯卡灵在美国一些州属于非法药物。但是,在十九世纪60年代,美国大部分州都将其列入合法药物。

 

如今,美洲原住民的教堂依然可以一如既往的使用酶斯卡灵而不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TOP6:可卡因
 
20世纪初期,诸如佛洛依德等知名人士都曾长期服用可卡因。可卡因是由古柯提取而成,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使用历史。使用者可将其溶解在酒水中用以治疗抑郁症以及缓解吗啡上瘾。

 

在美国,可卡因被广泛用以治疗咳嗽、缓解疼痛,在早期生产的可口可乐中也能看到可卡因的身影。1970年,可卡因才被列入控制性药物名单。
 
TOP5:摇头丸
      
摇头丸能够“引发人体幻觉”的效果是瑞士科学家在1943年无意间发现的。十九世纪50年代,美国军方认为其极有可能成为未来的“洗脑药”。于是挑选了从妓女到CIA官员等不同层次的测试者进行了测试。人们只需要在美国专利局花上一小笔金钱就可以拿到摇头丸的配方并自行配制。

 

摇头丸的大肆滥用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因此,加利福尼亚州在1966年将其列入非法药物。1970年,摇头丸被国会列入了“一级禁止药物”名单中。
 
TOP4:羟基丁酸盐

 

臭名远扬的“催情药”,羟基丁酸盐具有镇静、缓解痛楚的效用。十九世纪60年代,欧洲主要将其当做麻醉剂使用。到了80年代,羟基丁酸盐成为了合法的安眠药,最后还成为了合法的消遣类药品、直到2000年,羟基丁酸盐才被列入“一级禁止药物”名单中。即便如此,羟基丁酸盐依然属于严格控制下的治疗“嗜睡症”药品。
 
TOP3:迷幻蘑菇
 
天然真菌,生长在亚洲及美洲大陆,食用后可产生类似服用摇头丸后出现的幻觉,上千年前人们便开始食用迷幻蘑菇,但直到20世纪初西方学者还在为了此物是否真实存在而闹得沸沸扬扬。50年代,在《生活》杂志刊登过一篇有关此物的文章之后,迷幻蘑菇开始在西方国家流行起来。60年代,迷幻蘑菇则被用来治疗心理方面的疾病。

 

1968年,迷幻蘑菇被列入非法药物,但迷幻蘑菇的孢子并不含裸头草碱,因此在大多数州,迷幻蘑菇的孢子依然属于合法药物。
 
TOP2:快乐丸
   
1984年之前,快乐丸在美国依然属于合法药物。服用其可帮助精神病患者缓解一定的病情,而在国外各大夜总会也能轻易发现快乐丸的身影。

 

       1985年,美国颁发了一条“紧急禁令”并将快乐丸列入了“一级禁止药物”名单中。
 
TOP1:海洛因
      
吗啡易让服用者上瘾,因此在1874年,人们发明了海洛因以取代吗啡,“海洛因”便是发明出此药物的公司名称,位于德国拜耳的一家制药厂。20世纪初,美国将其引入本国市场,作为一种治疗咳嗽以及取代吗啡的“非上瘾性”药物出售。

 

然而,事实证明,海洛因比吗啡更容易让服用者上瘾——成千上万的服用者发现在服用了海洛因之后,咳嗽好了,但是却对海洛因产生了极其强烈的依赖性。此后,在1914年,《哈里森毒品法》将其列入了严格控制类药品。1924年,海洛因最终被列入了非法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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