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泊位证明”能否在上海“还魂”?

骆新 原创自 新浪博客 | 2011-06-22 20:17 | 收藏 | 投票

    汽车的过快发展与城市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永远是一对矛盾。

 

    为了治理“开车堵、停车难”,人们绞尽脑汁,“对汽车的使用加以限制”无疑是最快速的一招。近期,上海市人大代表张士青建议:市人大应该尽早制定《居住小区泊车法》。即指市民在买车时,必须提供居住小区有停车泊位的证明,如果没车位,您就先甭买车。而上海市建交委在这份提案的回复中表示:这个办法已被作为“上海政策信息储备”,一旦条件成熟,就会采用。

 

    实际上,早在1998年,北京市就曾经采取过这个方法:规定车辆在年检时、必须出具“停车泊位证”。而这个办法更早的起源,大概可以追溯到日本的《车库法》中“一车一位”的规定。

 

    但蹊跷的是,北京市在2004年却叫停了这项实施了五年的规定,原因无外乎有两个:一,此规定与2003年新颁布的《交通法》相抵触,该法律中,并没有泊位必须与车辆年检挂钩的强制性规定;二,良好的初衷,在执行时已然变了味——泊位证因为有价,竟成了很多人牟利的工具。而政府对此监管的成本,连年增大,依然防不胜防。

 

    所以,许多政策“看上去很美”,但并不能保证执行中很美、不走样。特别是,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如何界定,究竟是租赁?还是购买?车位费是否会因此而大幅提高?是否会出现车位的“地下交易市场”?新车、旧车谁才是最应该受限的部分?外地车和本地车如何摆平关系?……

 

    必须承认,按照国外大城市的经验,一个城市若要“不堵车”,关键是加大道路通行效率;而道路是否畅通,又跟停车位的数量密切有关——车辆与车位比较合理的比例,应该是1:1.3;至少城市的公共停车位,应达到汽车拥有总量的15%—20%。也就是说:不能让所有车都在路上跑,它得有地儿呆着。但目前国内许多包括像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停车泊位总数离这个标准,差得太远了。

 

    我不反对人们集思广益,采取各种方式来推动“鼓励拥有,限制使用”的城市汽车管理思维的实现,希望增大汽车的使用成本,来控制车辆的激增,想法本身也并没有错,但是,除了这一招棋之外,与之相配套的其他政策和条件呢?比如:公共交通的替代作用发挥足了吗?公共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跟得上吗?从郊区到市中心换乘的P&R设施齐备了吗?小区的停车位产权归属明确了吗?另外,城市停车费是否还有可以上涨的空间、以遏制汽车的过度使用呢?……特别是,上海的车牌拍卖政策,已经实现了多年,依然无法根治交通难题——因为它简单采用了“身份限制”措施,而罔顾了平等原则;对高峰车时段的管控,却无法消弭常态下过度的路权需求,虽有效果,但不明显。

 

    政策的选择,其实有很多路径,我觉得,不要动不动就首先想到“资质和身份”的限制,这个方法,虽然见效很快,却是许多“懒政”的开端,所以,务要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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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名新闻评论员,“独持偏见,一意孤行”,几乎使骆新的语言,总会遭来诸多的争议。每周一到周五,骆新都会在东方卫视的《东方夜新闻》中,对当天的时政和社会新闻,择要点评。如果观众认真品味,必能体会到一些富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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