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教师评选制度
1、评选范围
全体在职在岗的一线专任教师。其他条件可参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评选条件。各方面都十分优秀的教师。
2、评选数额
根据教师人数多少自行掌握。各中学、县直各学校每学科1-2人。各中心校每学科3-5人,注意向偏远农村小学倾斜。
3、评选方法
参照评选县、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方法,也可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方法。
5、评选结果运用
同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评选结果运用。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成立评审小组,要加大评选工作透明度,严格程序,全程公开;评选中要参照标准,实行综合评价,坚持以德为重、以业绩为重、以课堂教学效果为重。要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导向,使“资历深、声望高、业绩优、贡献大”的一线教师在这次评选中脱颖而出。
2、评选出的乡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和首席教师,本单位要隆重表彰,颁发相应证书,在学校光荣榜上公布。
3、评选过程中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是以后检查的一项内容。
4、各单位于2012年6月底前将评选结果的有关表格报局师训股,电子表格同时发师训股邮箱,进行备案。具体要求是:表1和表2,表3和表4,表5和表6,表7和表8分别装订在一块,表1至表6,表7、表8分别用两个档案袋装好,档案袋上分别写上单位、专业化成长或首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