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蔡律 原创 | 2012-05-23 20:44 | 收藏 | 投票

  重庆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药瓶上的武侠传奇,少林堂收藏的数百个唐代以来的小药瓶,药瓶上的图案、文字都是中国武侠小说的素材来源,如“还魂丹”、“见血消”等等,2012年5月14日蔡律摄于李子坝少林堂。



  药物护古书防蛀,亟待抢救性整理的医学古籍。2012年5月14日蔡律摄于李子坝少林藏书楼。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大大加强了“非遗”保护工作,出台有关政策、开展全国性“非遗”资源普查、积极申报世界“非遗”代表作、建立我国“非遗”的四级代表作名录体系、评选国家级“非遗”代表作传承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等,这些工作都是卓有成效的。但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地大物博,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文化宝库十分丰富,“非遗”保护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方式和方法,立法保护是本源,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从各个层面对宝贵的文化遗产给以切实保护,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非遗”保护的立法。

  据华龙网报道,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大、种类多,分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利于加强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保护。《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5月24日提交重庆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为了杜绝“重申报轻保护”现象,《草案》还给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和保护机构设置了“退出”机制。

  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许多珍贵文献和实物毁弃、流失现象十分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性开发利用意识不强,过度开发现象时有发生。重庆市文广局局长汪俊坦言,目前的现状需要建立开发利用的具体管理措施等。因此,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的实践经验,制定《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强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推动我市文化建设。

  近年来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较为突出,诸如各地争抢名人故里的新闻屡见不鲜。针对当前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出现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保护措施不落实的现象,《草案》规定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履行义务可取消其传承人资格,保护单位不履行义务的也将被取消资格。

  对于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的,《草案》也明确了其法律责任。《草案》中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与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对于一味以牟利为主的过度开发,《草案》也有规范的条纹。《草案》中规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利用中,未保持该代表性项目传统文化内涵、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并以该代表性项目的名义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的,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综合相关报道,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重庆的文物有2.6万处,远超北京、上海和天津。目前,重庆市在文广局登记注册的博物馆总共有66家,未来3年拟再建30个博物馆,到2015年,重庆的博物馆数量有望达到100家,包括民办博物馆在内。

  重庆准备形成历史、革命、抗战、工业、自然五大博物馆群。以三峡博物馆为龙头的历史博物馆,以红岩为龙头的革命历史博物馆,建工业博物馆之外,还要建各种特色的厂史馆,比如长安厂、重钢厂都要建自己的厂史馆。自然科技类博物馆这一块,除了历史悠久的重庆自然博物馆外,下一步还有很多专题馆,比如武隆可以建立地质类、重庆医科大学有意向建立生命科学类博物馆。建立以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文化博物馆为龙头,各专题陈列馆为支撑的抗战博物馆群。

  重庆市文广局副局长程武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重庆目前的民办博物馆有6家左右,还有部分民间人士在筹划建馆,发展空间很大。但博物馆不是一个盈利项目,博物馆的运行靠自身赚钱是不可能的。像成都的建川博物馆群,就是有樊建川自身的房地产事业在做支撑。在重庆,政府有一些支持,但是力度还不够,我们正在研讨相应的帮扶政策。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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