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的一点忧思

王鲲 原创 | 2013-01-08 18:56 | 收藏 | 投票

   最近南周新年献词一事将新闻自由所遭受的限制引到了聚光灯下,然而于此同时,另一类同样重要且更为广泛的自由,即通过网络公开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正在被一对巨钳暗地里越收越紧,这对巨钳来自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只要在中国境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的行为,都必须依法经版署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什么是网络出版物呢?它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经过制作、编辑、加工的数字作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作品,换句话说,我的这篇文章和可能已经构成了网络出版物,而我在没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这篇文章即构成违法,如此法网恢恢,怎能不使人心惶惶。

   此外,大家皆知网络无国界,众多位于境外的公司提供了大量中国网民喜闻乐见的内容,这些内容让中国更好的了解世界并与世界同步,包括英国泰晤士报网站、美国纽约时报及美国苹果公司的APP STORE等,它们似乎也符合"在中国境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的范畴,然而根据《办法》,外资及中外合资公司被禁止从事网络出版物业务,笔者不禁担心,《办法》生效后,拿不到《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境外公司或位于境内的外资企业,能否正常提供服务。

   人生而自由,但无处不在枷锁之中,枷锁越多,自由越少,而《办法》就是一把巨大的枷锁,正在缓缓套在你我身上。我不是法律人士,不敢谬称了解法律,但众多法律界人士,包括游云庭律师,杨君泽律师等对《办法》亦提出了专业的看法,看完他们的文章,或许对《办法》能有更深层级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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