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判治疗乙肝关键药替诺福韦专利无效

侯浩彬 转载自 共抗乙肝网 | 2013-09-10 15:02 | 收藏 | 投票

  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治疗乙肝和艾滋病的重要药物“替诺福韦(tenofovirdisoproxilfumarate)”的专利无效。国际医疗人道救援组织无国界医生表示,中国在减少廉价仿制药可及性的障碍方面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无国界医生“病者有其药”项目中国主任陈又丁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废除这项根本就不应该授予的专利,我们非常高兴。这一决定代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通过运用严格的专利审核标准,保护真正的创新和打击伪专利。”他建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应当关注其他关键药品的专利。

  据报道,吉利德公司已在中国国内为“替诺福韦”申请了多项专利。因此,除非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否则这项判决将不会立即提高廉价的“替诺福韦”在中国的可及性。为一种药品申请多项专利以延长制药公司的垄断,这种滥用专利的方式被称为“常绿化专利”。

  无国界医生驻华代表(医疗)卢曦雅医生表示:“一旦所有专利壁垒被消除,这种廉价的包含‘替诺福韦’的固定计量的合并制剂将会立刻改善患者治疗效果,每日一片,将大大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同时,乙肝患者的费用将会更为低廉。”

  几年前,在公民社会团体的反对声中,印度和巴西的专利局已拒绝吉利德公司提出的专利申请。然而,“替诺福韦”相关专利在中国依然有效。中国被刻意排除在自愿许可协议之外,有关协议是由吉利德公司跟仿制药厂及药物专利池(Medicines Patent Pool)签订,允许在吉利德公司的许可之下进口“替诺福韦”或生产“替诺福韦”的仿制药。吉利德公司已经表明没有意愿扩大其许可协议。

  陈又丁表示:“能够获得廉价的‘替诺福韦’将迅速改善艾滋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并成为乙肝患者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中国政府应当要求吉利德公司将中国纳入其现有的‘替诺福韦’自愿许可协议,或者签发强制许可,以生产或进口较为廉价的‘替诺福韦’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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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硕士,中西医文化传播者,践行者,致力于肝病的中西医治疗与研究。医学是我的爱人,文学是我的情人。人生格言:读优秀的书,交真正的朋友,努力做一个好人。E-mail:haobin_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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