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电子链接标识:开网店做网商的注意事项

邓清源 原创 | 2014-09-09 17:30 | 收藏 | 投票

     四川工商网剑行动又有新的举措。9月1日参加四川省工商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规定》,网络经营者统一通过“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http://www.scgswljg.gov.cn申领电子链接标识,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未按要求亮明身份的经营类网站,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四川工商开展网剑行动整顿网络交易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网络消费者害怕钓鱼网站、担心上当受骗的消费心理,四川加快出台网络经营者亮照经营的举措。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在网购时,只要点击网站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就能查询到该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注册信息。在出现网络交易纠纷时,非常方便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网站不在了怎么办?该规定对网商的生老病死也有详细规定:要求已使用电子链接标识的网站(网页)发生变更或停止经营时,网络经营者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或删除电子链接标识。对擅自使用、冒用、盗用、伪造、损毁、修改电子链接标识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次局长办公会与会局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集体学习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2014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个人网上开店实行“实名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四川省工商局要求网络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电子链接标识,正是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细化。学习中大家对《办法》规定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进行了热烈讨论,研究了恶意利用这一条款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惩处办法。四川省工商局局长万鹏龙要求通过信用监管为网商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为消费者营造可信的网络消费环境。

(图为邓清源在德阳讲授互联网时代的形象传播和议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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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四川大学硕士,多领域多行业的观察者、探索者、奋斗者,先后任新宁四中教师、《市场与消费报》记者部、编辑部、工商部副主任、《创业周刊》主编兼编辑部主任、《四川工商》主编、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四川省工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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