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师 考 勤 制度

于士超 原创 | 2015-05-13 08:19 | 收藏 | 投票

教 师 考 勤 制 度

一、   为严肃校规校纪,确保教师在校时间,及时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学生作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   教师考勤实行点名制度,由校长亲自负责,坚持每天上、下午两次点名。分按时到校、迟到、缺勤、请假等四项记入考勤薄。

三、   点名地点在办公室,规定上、下午第一节上课铃响前到校为按时到校,第一节上课铃向后到校为迟到,直到放学铃响不到校又未请假为缺勤。

四、   教师确有急事可持请假条请假,规定三天以内以学校领导批准,七天以内由乡中心校批准,三十天以内由县教育局批准,且自行安排其他教师上课,记为请假。

五、   教师考勤结果,一周公布一次,一月总结一次,并实行奖惩制度。规定每迟到一分钟罚款一元,缺勤一晌罚款10元,请假不奖不罚。

六、   教师考勤结果与教师量化考核挂起钩来,规定每学期累计请假二十天者,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请假三十天者或累计缺勤七天者量化考核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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