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应拿出气魄让移动互联网专车合法并试点

张国华 原创 | 2015-08-10 14:38 | 收藏 | 投票

交通运输部近日透露,出租车改革的指导意见目前已经形成,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一旦各方面的意见收集整理完毕以后,将会适时征求社会的意见,以便达成最大的共识。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表示,这项改革涉及到乘客、驾驶员、公司以及移动互联网平台等多个主体,同时还需要统筹考虑不同城市的发展阶段、出行的需求,以及城市治理等方面的需要,正确处理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有效监管的关系问题。

 

观点:运营牌照管制是暴利之源

 

各地居高不下的出租车牌照转让价格就是垄断收益的直接表现

 

Q:出租车公司收取“份子钱”一直饱受质疑,甚至被形容是“躺着收钱”,中国现行的这种出租车营运模式是如何形成的?

 

张国华:“份子钱”的根源是出租车的管制机制。严格的数量管制导致出租车行业实质上的垄断经营, 只有拥有稀缺的出租车牌照才能从事出租车运营。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居民出行需求的大幅增加与出租车牌照的数量管制造成了出租车行业的供求不平衡,带来了 大量的垄断收益,而这种收益就被有出租车牌照的人获取——各地居高不下的出租车牌照转让价格就是垄断收益的直接表现。

 

观点:打破垄断的条件已经具备

 

现有的出租车体制造成了政府、出租车司机、消费者“三输”

 

Q:对于出租车行业的垄断问题,此前两任总理都有批示,但改革都未能破冰。不过,随着专车的兴起,人们似乎看到了垄断冰山的一角被撬动了,但反对声音也很多,有出租车行业协会提出“专车扰乱市场打破垄断恐失控”,这种担忧有必要吗?

 

张国华:从维护现在出租车业格局和少数利益集团垄断利益的角度看,这种担忧显然是必要的。现有的出租车体制造成了政府、出租车司机、消费者“三输”而出租车公司“一赢”的局面。出租车 现有的政府数量管制、价格管制、服务质量管制及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基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一系列市场失灵,如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无法有效获取出租 车服务质量的相关信息;服务一次性造成无后效性,无法对出租车行业带来提高服务的市场激励等。但移动互联网时代下通过打车软件等形式可以有效解决出租车的 信息不对称、服务无后效性等问题,传统的监管体制和出租车公司垄断经营制度建立的基础已不复存在。

 

移动互联网约车的兴起正是为打破出租车行业垄断,提高出租车市场竞争、效率和服务质量提供了良好 的契机。这样的形势下,“专车扰乱市场打破垄断”带来的只有既得利益者垄断暴利的调整,对政府、对出租车司机、对乘客都将带来积极的影响。所以,地方政府 应该顶住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拿出气魄,顺应时代发展尽快拿出让移动互联网约车服务合法化经营与监管的政策法规。

 

观点:滴滴打车就是一种创新模式

 

地方政府应放眼长远,出租车行业的成功改革势必成为全国的亮点与参考

 

Q、现在打破出租车垄断似乎处在一种多方博弈的状态,虽然交通部都明确表示要推进改革,但各地积极性并不高,改革阻力如何破除?

 

张国华:出租车改革需要中央自上而下与地方自下而上的合力才能成功,而在中央表态推进改革的当 下,除了致力于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主政者明确表态:“创新不是靠管出来的,也不是靠政府排计划排出来的,也不是靠资金扶持出来的,滴滴打车就是一种创新模式。”更多的地方城市政府尚处于观望状态。这一方面来自于地方出租车既得利益集团通常在地方具有较强影响力,为政府造成了一定压力,一方面也来自于处 于重点维稳群体之一的出租车司机群体对自身利益维护给政府带来的压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中央可以拿出更明确的行动,例如制定试点城市推进出租车改革,给地方主政者以信心和激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放眼长远,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下,在进一步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改革深水期,出租车行业的成功改革势必成为全国的亮点与参考,也将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政绩。地方政府要干啃硬骨头,积极探索,在保证出租车服务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出租车市场的改革。

 

观点:专车其实“不黑”

 

认为一切新兴的服务、产业没有法律法规即不能做,这是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

 

Q、为什么很多地方都将专车判定为“黑车”进行处罚?

 

张国华:现有的法律体系并未对“黑车”的判定给予明确的规定。一种看法认为车辆是否有运营资质是 判定是否是黑车的关键,所以挂靠租赁公司的社会车辆参与专车服务是“黑车”。但现今存在的客运资质相关规定里也没有针对专车服务的条款,所以运营资质其实 也并不能作为专车服务是否应判定为“黑车”的标准。

 

“黑车”与否的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监管方的理念。认为一切新兴的服务、产业没有与之匹配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即不能做,这是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强调的“要努力做到让市场 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精神是有差异的,也与强调“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国家 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思想相悖。

 

对于专车这样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下产生的切实便利了人们出行的服务创新,监管方应该做的是尽快出台政策法规,在尽可能少干预其市场运营的前提下将其纳入到监管体制内,让人们能在有法律法规监管、有更好的服务、安全保障机制下享受到专车这种服务创新带来的便利。

 

观点:客运服务创新已箭在弦上

 

专车的合法化运营只是时间的问题

 

Q:专车模式的根本,是充分调动了大量闲置的私家车资源,但交通部门否定私家车参与专车运营,您认为,专车发展还存在空间吗?

 

张国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服务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上虽没有惊人的速度,但方向一直是肯定的。所以可以乐观地讲,专车的合法化运营是个时间的问题。但不可否认,任何改革都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道路必定会是曲折的。

 

在现阶段可能允许私家车参与专车运营有一定的难度,但在城市交通日益拥堵,私车数量激增、占用大量道路资源但使用效率又及其低的情况下,如何让私车在城市运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势必成为今后交通服务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

 

在建立好服务监管体系的情况下,通过移动互联网新技术与大量使用效率低下城市小汽车相结合,参与 城市客运进行服务创新已经箭在弦上。西方各发达国家纷纷出台鼓励居民拼车,移动互联网专车应用的鼻祖Uber在大部分国家都是基于私家车参与其服务,而我 国部分大城市已经出现零散的自发私车拼车通勤的情况下,可以预见私家车参与专车或其他创新的交通服务并非不可能。但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循 序渐进,在现阶段可能可以将重点先放在运营车辆专车服务的合法化上。

 

张国华则认为,在建立好服务监管体系的情况下,通过移动互联网新技术与大量使用效率低下城市小汽车相结合,参与城市客运进行服务创新已经箭在弦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和管理一直在从计划经济思维向市场

 

观点:可设试点城市推进改革

 

政府监管应以“法无禁止即可为”负面清单思路出发

 

Q: 对于专车服务,政府应该如何监管未来专车有没有可能形成新的垄断?

 

张国华:对于专车服务,根本的还是要保障乘客的利益。而要保障乘客的利益,最根本的就是让市场机 制发挥作用,给乘客充分的选择,乘客会通过自身选择实现出租车市场的优胜劣汰。在现有的出租车制度中,乘客确实缺乏话语权,但根本原因不是其未参与政策制 定,而是其在出租车市场上没有选择,只能接受一种价格和同质的服务。要真正切实地保障乘客的利益就应该让市场机制最大化地发挥效用,放款数量、价格上的管制,让乘客可以根据自身对服务质量、价格等的偏好进行选择。

 

但在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政府应做好自己守夜人的职责,制定基本的出租车服务标准,监管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处。但政府的监管应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负面清单思路出发,不人为设置准入门槛、数量限制扭曲市场。

 

出租车市场之所以现在有垄断是因为数量的限制。在充分竞争的出租车市场垄断很难出现,所以专车服 务的垄断基本是个伪命题。可能有某种专车服务会因为优秀获得了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如碳酸饮料的可口可乐,如快餐的麦当劳,但只要其能提供稳定、安全、价格 合理的服务,对消费者没有损害,那么就没有必要对这种市场竞争的结果有何鼓励。

 

只要建立好充分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即鼓励企业家进行生产型创新,而不是寻租型创新的制度环境。这样的垄断是良性的垄断,但现在的垄断经营显然是寻租型的垄断。

 

如果推进出租车领域的改革

 

采用何种形式更好?

 

张国华:总体来讲,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改革应基于交通部提出的“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时代、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进步,制定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监管制度,推进创新驱动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具体来讲,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放松管制,包括数量、价格两方面的管制,让市场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效用,满足居民出行多层次的需求;

 

2)顺应市场发展,尽快将移动互联网专车服务纳入监管体系,结束当前的专车运营在监管灰色地带的局面;

 

3)制定严格的服务标准,在放松数量管制的情况下仍然要保证出租车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基本的服务标注;

 

4)注意信息安全的保障。移动互联网打车/专车软件记录了大量包含个人隐私的信息,相关信息哪些可供移动互联网公司进行商业应用、哪些应与监管机构共享以实现监管、哪些属于隐私必须严格保密,都需要有全面、具体、合理的规定。

 

具体的改革路径来讲,优选的依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领域改革成功采用的路径,通过在部分城市进行出租车改革的试点,通过授予试点城市突破现有制度的特权鼓励其探索优选的改革路径,然后将优秀的经验推广到全国。

 

个人简介
中国城市中心总工程师,国土产业交通规划院院长博士、教授、高级规划师。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国城市交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专家、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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