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要纳入法治化轨道

魏延安 原创 | 2015-08-05 13:28 | 收藏 | 投票

 

  农业部日前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扎实做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选好一批农业文化遗产,加大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其中的丰富价值,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农业文明古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第一,这标志着现在对于农业文明的高度重视和全新认识。一段时期,我们似乎觉得由西方首先创造的现代文明可以替代农业文明,但事实不是这样的。反而是在城市化、工业化到了一定阶段的时候,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兴盛起来。显然,城市与农村、农业与工业有着各自存在的文明价值,不能简单替代。农业文化遗产就是农业文明的重要标志,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当中形成的有形的东西,像农具、梯田,现在好多都是稀罕的玩意;再就是农民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特色的东西,比如民居院落、乡村饮食,这都很有地域特色;还有农田、村庄、山水形成的独特的生态系统,就是常讲的田园牧歌,它也具备重要的生态文化价值,像历史有名的田园诗派、田园画派;再有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想适应的一些语言、风俗习惯、自然崇拜等层面的东西,也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像农谚,至今还活跃在汉语词汇中;再有农业劳动体验带来的体验式教育文化价值,等等。这些年,已经有朱启臻教授等人在呼吁保护乡村文化。现在这个事情能上升到国家部委的层面,是很让人欣慰的。

  第二,农业部研究这个问题也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回应了热点现实问题。一方面是群众需要,每逢节假周末,城市的人差不多都想往农村钻,到山里去,吃个农家乐什么的。乡村旅游的范围已经从过去的城周边几十公里扩展到几百公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能在现代农业推进过程中,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把这些宝贵的农业文化遗产破坏了。另一方面,就是目前出现的不负责任的开发。农业文化吸引人的地方就是不同于城市文化,但现在的开发出现媚俗化,大量引入现代元素,搞得不土不洋,乡村旅游越来越像城镇,农家乐吃的饭越来越像饭馆了。特别是有的资本下乡,大拆大建,完全破坏了原有风貌。与中央提倡的不砍树、不毁山差之相远,最后结局是什么?不城不乡,不伦不类,恰恰忽略了最本质的东西,农业文化一定是要和城市有差异的。所以这个文件出台是很有针对性的。

  第三,把农业文化的事上升到了法治化的轨道。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光有几个有良知的教授整天在那里喊,靠几个民间组织去保护,这些力量都太弱小了,也没有什么强制力。现在必须要树立一种法治思维。什么是属于农业文化遗产?哪些方面是需要保护的?如何去保护?这确实需要政府的政策去引导规范,甚至要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也只有这样才能给子孙后代留下那些有可能再也见不到的宝贵的农业文化遗产。

  (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首发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村之声频道2015年8月2日《三农中国》栏目,链接:http://country.cnr.cn/focus/20150802/t20150802_519395028.shtml】

个人简介
农村工作者,出身农民,研究农业,关注农村,始终不忘读书,在三农问题、农村电商、新媒体应用方面有一定研究,是青年电商和新农人的朋友。
每日关注 更多
魏延安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