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图书馆宣言:孔夫子旧书网还不够完美

文武 原创 | 2015-09-15 12:18 | 收藏 | 投票

 

季羡林在文中说道:“我的书友有时候也让我窘态毕露。我并不是一个不爱清洁和秩序的人,但是,因为事情头绪太多,脑袋里考虑的学术问题和写作问题也不少,而且每天都收到大量寄来的书籍和报刊杂志以及信件,转瞬之间就摞成一摞。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需要一本书,往往是遍寻不得。只好到图书馆去借,等我把文章写好,把书送还图书馆后,无意之间,在一摞书中,竟找到了我原来要找的书。我啼笑皆非,无可奈何。等到用另一本书时,再重演一次这出喜剧。我知道,我要寻找的书友,看到我急得那般模样,会大声给我打招呼的,但是喊破了嗓子,也无济于事。我还没有修持到能听懂书的语言的水平。我还要加倍努力去修持。我有信心将来一定能获得真正的天眼通天耳通,只要我想要哪一本书,那一本书就会自己报出所在之处,我一伸手,便可拿到。这样一来,文思就会像泉水般地喷涌,我的笔变成了生花妙笔,写出来的文章会成为天下之至文。到了那时,我的书斋里会充满了没有声音的声音,布满了没有形象的形象。我同我的书友们能够自由地互通思想,交流感情。我的书斋会成为宇宙间第一神奇的书斋。岂不猗欤休哉!我盼望有这样一个书斋。”

 

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或真正或附庸风雅的爱好藏书的藏书家能够读完自己的藏书。 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很多藏书家已经白痴到了下降到小学一年纪差生的数学水平的地步。大多数人再努力、再拼命,一辈子也就一万天左右可用于读书,日均阅读量最多也就一本书,这意味着一万本是大多数人读书的上限。可是藏书家们,藏书却从来没有上限,完全就是贪得无厌、如蝇逐臭、如飞蛾扑火、如丧心病狂,欲罢不能。不用算我都知道,从古到今,除去教育类和考试类的书籍,藏书癖们的交易量,占据了整个书籍市场的七成以上。

 

藏书行为本身,就是自私自利到了极点的证明。藏书越多,就越发感受到藏书的罪恶。越是爱好藏书的人,越是藏书癖,越是私藏着大量的好书,甚至是珍本、孤本,这些书到死也不肯放出来一本,全部自私自利的秘藏在藏书家们的私人图书馆,几乎是绝对性的秘不示人。藏书家们对于书籍的珍视,终其一生,反而造成了文化交流的障碍,造成了书籍利用价值的损失,尤为可悲的是,一些藏书家就像是钱谦益一样自私到了六亲不认,就连最好的朋友也不肯出借一本,最终,在水火战乱中造成不可挽回的文化劫难。

 

在古代,例如钱谦益之类的案例,或可视为那种历史条件下文化传承所必要付出的成本与代价,但在当代,这一类藏书家,不但已丧失其文化传承的意义,且终其一生都是知识霸占者,而不是知识分享者。

 

我梦想有一座这样的图书馆,馆中藏书无数,几乎包含了世界上所有的藏书:各种语言的书籍、各种学科的书籍、古书、手抄本、印刷品,这些书籍查找方便,且唾手可得,简直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大家都以低廉的物流成本,公用着这一座有着无尽藏书的图书馆。这是一座属于作为知识分享者的藏书家的公共图书馆。

 

我将孔夫子旧书网视为这样一个图书馆的雏形。

 

梦想图书馆有三大基本要素:一是书籍查找方便;二是出手价格不低于入手价格;三是物流成本低廉。在具备了这三个基本要素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将孔夫子旧书网当作为这样一个梦想图书馆,都可以在这个梦想图书馆各取所需。这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图书馆:知识共产主义图书馆。

 

其一,书籍查找方便这一条是不用说的了。店内搜索,类似于百度,只不过其搜索目标,是遍布各地的卖家所销售与拍卖的书籍。利用搜索引擎查找书籍,比之任何一个实体图书馆的任何一种方式,都要更为方便,其效率,这是众所周知的。

 

其二,梦想图书馆的书籍,以web2.0的模式储藏于遍布世界范围的个人藏书爱好者。其信息的交流,实际就是p2p下载和上传模式的实体化。拍卖和订购结合的交易方式,一方面可以方便购买储存所需书籍,一方面可以确保已经利用完毕的书籍的及时出手。这两方面把握适当,完全可以确保出手价格不低于入手价格。此可谓:化交易为借阅。

 

其三,邮资就是梦想图书馆的物流成本,正如p2p模式中的电费成本。无论是在卖家还是买家承担邮资的原则下,只有购入时候的最为低廉的物流成本能够确保在书籍入手、出手的过程中,个人承担的物流成本不会再次增加。物流成本才是梦想图书馆的唯一使用成本。所有那些不肯为买家节省邮资的卖家行为,所带来的整体运营成本的增加,是非常巨大的,对于这一p2p模式的梦想图书馆的存在价值构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只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分析。

 

就物流问题,在买家承担邮资的情况下,有一原则必须把握,亦即:无论网站还是卖家,必须有一个给买家节省邮资的原则。一是无论是店内购买还是拍卖购买。当卖家购买书籍的时候,卖家应当尊重买家意愿选择邮寄方式,买家有权选择最为低廉的物流方式,并且有权在卖家不尊重买家上述意愿的情况下,拒绝交割并同时豁免于强制赔付。二是邮资与书价,必须分割清楚,卖家只是卖书的,不是经营物流的,卖家必须合并邮资,而且实收邮资,不能从邮资中谋取利益。三是买家拍中同一卖家之书籍,其数目过少,摊算于每一本书籍的邮资势必过高,其所应当给予卖家交割的期限也当相应延长,方便买家继续拍取同一卖家之书籍。四是一些卖家以强制赔付作为要挟不肯合并邮资,这是有意分割不同拍品之间交易独立性的行为,网站不应支持这种强制赔付,应视为卖家违约。

 

另外:1、无论卖家与买家最终不肯交割,只能依照其未送货或未付款的书籍予以强制赔付,且其强制赔付的数额,应提高到拍品最终价格的百分之二十,被违约方与网站各分其半,网站亦分其半,则可减少甚至是杜绝托儿和马甲参与哄抬价格的行为,亦可减少甚至是杜绝一些卖家以明显过低价格起拍并必然扰乱市场的无序竞争行为;2、无论任何情况,对于买家已经付款并含充足邮资的书籍,绝对不能强制买家赔付,而应当强制卖家寄送或赔付;3、一些卖家使用无证据可得的托儿或马甲来抬高拍品价格,出于实在无奈而为似亦无可厚非,但买家在拍中之后才意识到自己划不来且必须接受强制赔付的情况下,可选择对其中一些已经拍下的书籍,不进行交割,而这一部分书籍的违约,并不应影响其他书籍的继续交易;4、拍卖市场对于店内销售市场而言,实际已经构成威胁性竞争,大多数拍主实际已经不是因为急需变现而上拍,而完全是为销售而上拍,网站可考虑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即扶持拍卖市场而势必更其压缩店内市场销售份额,其核心手段就是延长上拍期限为十天,延长拍卖交易期限为二十天,这一手段将产生巨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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