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参股农业集团实现95%农户体制性共同富裕

孙北国 原创 | 2016-03-19 09:13 | 收藏 | 投票

 【原创】

《农牧城建一体化大型企业集群,九项突破性价值创造》解读之一

耕地参股农业集团实现95%农户体制性共同富裕

 

耕地需不需要集约?怎样集约?集约多大规模?集约的模式和体制如何落实?集约后的发展方向又在哪里?这些问题在相当一段时间,困扰着各级政府,也困扰着农民自己。创联新农业智库的“新企农人”理论在国内农业理论界第一个鲜明提出:农牧城建一体化大型农业发展集团体制是破解“三农”多方面矛盾并实现突破的战略优选。

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集团体制,包括农业生产种植、农村文化教育体系建设、畜牧养殖生态循环建设、大美乡镇地产经营、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经营、养老、旅游经营等一体化综合经营。

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集团体制是向农村汇聚全国多方资源和企业家资源,让企业化的组织深入农村,把农民土地资源与企业化组织资源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将人才、文化、资本、科技和发展模式等前沿的生产力要素向农村汇聚,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参股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集团,在体制上完成与广大农户的资源融合,以市场化资源配置逻辑,以雄踞全球的大农业视野,创建由工商资本、国有资本、农民土地资本等多元执股结构组成的一体化综合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有效实现让农民分享一二三产业发展红利,才能让农民可靠分享到财产性增值收益。

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集团体制,是解决困扰中国“三农”协调发展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环保等多方面矛盾的突破性体制创新。让95%以上的大多数农户土地入股农业集团,不但可以建立起体制性富农管道,让广大农户持续分享一体化综合经营农业集团发展的近期和中远期发展成果,还真正能解决农民共同富裕的问题。防止在土地变革中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又可以将耕地资源同其它自然资源形成规模化联结,创造出区域农牧城建一体化整体经营的资本升级。

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集团体制,不仅符合国家利益,而且体现党的意志,还能够代表广大农民的根本意愿、符合李克强总理“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理念,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建立在一个全新的发展理念基础上,有底线约束、有法规管控。综合体现中国农业发展的最高水平,农民将作为集团公司的受法规保护的受益群体。从体制上实现工业反哺农业、以新农业主体的体制化创新创造力量去带领农民。随着农业集团的发展壮大,推动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集团体制,农户耕地参股农业集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自愿性互助经济组织,是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将松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各农户间的联合与购买农资、销售农产品、统一种植、统一使用机械、晒场等方面进行合作,在管理机制设计上也高度强调保护每个农户的表决权和话语权,强调一户一票表决方式,而且农民合作社就且农民间的相互合作,不主张其它资源体进入,更不能发挥主导作用。必须要进行体制创新才能更好的推进“三农”变革。

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集团体制,农户耕地参股农业集团,形成100—1000万亩耕地面积,这将是“适度规模”100亩的一万至五万倍,在这样的范围内创建大型农业种植集团,进行“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则利农、利国、利社会,而且推动有力、管控有纲,在这样的大型农业集团的体制构架中,可以通过法规的保障和约束,既能体现党的方针政策意志和政府的底线管控,又能从根本上惠及95%以上的绝大多数的底层农户,还能发挥企业家阶层的巨大创新、创造能量。

农牧城建一体化综合经营大型农业集团体制,协调解决“三农”发展问题,需要在中央政策导向下,以全新理念的创造推动“三农”问题有效解决途径的价值叠加抓手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的顶层设计发展模式;需要在资源集聚机制与价值叠加的组织结构体制上进行突破性创新;需要全新的产业思维需要全球经济一体化战略格局下的突破性路径探求!

“加大创新改革力度,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国策,现在最需要的是找到可操作、可执行的着力点,找到能用上力又能落地的抓手,找到了抓手就可能打开突破口。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抓手”理念,“新企农人”发展模式顶层设计就是因时而创,因势而立的创造性抓手,这个抓手的创新和创造,将为解决 “三农”问题深层矛盾打开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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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粮产业软科学研究民营体制第一人,国内首家专注于“新农业软科学”研究的,民间新农业智库创始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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