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灵明遇见天理——《算法时代》序

姜奇平 原创 | 2016-03-31 23:26 | 收藏 | 投票
在当前的人工智能狂热中,自然科学家的声音正在显著压倒人文学者的声音。在人工智能面前,似乎一切都被预测准确,让自由意志失去栖身之地。尤其是38日至15日谷歌阿尔法狗与李世石的围棋人机大战,机器程序出人意料地以41战胜人类选手,引起人们对人工智能的一片膜拜。在技术面前,人难道真的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了吗?我将《算法时代》书序略作补充,结合最近的人工智能热点话题,谈谈这个问题。
多梅尔是一位“数字人文”类型的作家。他眼中的技术,明显有别于工程师眼中的技术,更多从人的角度思考技术。《算法时代》最关注的问题是算法技术对人的影响,并从这个角度反思算法的内在结构。
《算法时代》的主题词是公式(The Formula)。作者认为,公式是技术理性的象征,公式决定人的技术决定论,“反映围绕客观性建立起来的某种社会秩序”。与这种客观性相对的,是自我、爱、正义、创造性这些“主观性”的东西,围绕它们建立的社会秩序应是主体性的。以此推论,这里这个大写的“公式”的反义词,应是自由意志。认同、爱、正义和创造力可以认为是自由意志的四个分身。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客观性被称为天理,主观性被称为灵明。认为二者合一的思想,称为天人合一;认为二者打架的学说,属于西方,如笛卡尔二元论。在算法时代,人类正来到二者正面相遇的奇点上。
多梅尔在《算法时代》中,分别用四章一一探讨了“客观性”的公式与“主观性”的认同、爱、正义和创造力是否合拍的问题。
第一章讨论公式与自我认同的关系,针对大数据根据过往记录将人们归入不同细分类别,作者援引德勒兹与瓜塔里的《千高原》一书指出,公式把人变成了“可分解动物”;而人本应具有多种自我,“多种主观性并存”,“以错综复杂、粒度极高而且常常十分隐晦的方式相互影响”。
也就是说,人对意义的认同,很可能是机器的盲区。机器可以赢棋,但它赢了仍然不知是为了什么。
第二章讨论公式与爱的关系。针对图灵测试,作者引用珀森的话说:“在‘浪漫’的眼中,理性主义爱情观是没有全心全意投入的爱情。”“浪漫主义者往往认为理性主义者的感情非常肤浅、受到抑制,而且他们害怕产生激情,小心翼翼地把自己囚禁起来。”认为“再先进的算法也无法复制真爱”。
也就是说,在灵与肉之间,人工智能可以在肉的层面做得惟妙惟肖,但灵的层面差一点。对此,可能男同志比较满意一些,但女同志也许会不太满意。
第三章讨论公式与正义的关系。法律主持正义,算法可以主持正义吗?作者认为,算法会倾向于死扣法律条文,不知变通,而人会更倾向于体现“法律意图”。
也就是说,让机器断案,可能合理,但不一定合情。在合情合理方面,目前人工智能与人尚有不小差距。例如,美国法律规定邮递员在投递中受法律保护,但可不可以逮捕一名正在投递但有案在身的邮递员。这个案在真实判例中,经过人的权衡,答案是可以,但机器会判断不可以。
第四章讨论公式与创造力的关系。对艺术创作,作者不否认象《纸牌屋》那样利用数据分析可以推出热门产品,但提出的疑问是:“艺术品们是否有统一的衡量标准”。
也就是说,人的创造力,可能好坏标准并不唯一。《红楼梦》里,妙玉下围棋,用倒脱靴吃了惜春一个角,本来可以乘胜追击,但妙玉说,“再下罢”,不玩了,看轻输赢。而阿尔法狗下棋,如果离开输赢尺度,一定不知怎么下了,不会理解妙玉下棋的乐趣。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非决定论)之争,是人类争论的永恒主题。纵观全书,《算法时代》在大数据背景下,在重新讨论或者说升级这一话题。因而不是老调重谈,而透着时代精神。
首先,算法问题是时代的问题。如果说,原子时代,对人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方式;那么比特时代,对人起决定作用的变成思维方式。因此,在信息时代讨论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当然应把重心放在思维方式上。算法是思维方式的技术基础。有什么样的技术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这是讨论算法问题的现实价值。
其次,算法问题也是人生的问题。生产方式与思维方式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通过可以利用的资源实现价值的整套方法”。利用资源是手段,实现价值是目的。《算法时代》讨论算法,不同于工程师的讨论,是把它当作一个人生问题来看待。要思考的是:“算法提供的答案真的是我们想要的吗?”
当作者从认同、爱、正义和创造力这四个非决定论的方面质疑“公式”时,把算法的内在结构置于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即技术理性。
算法真的只能属于技术理性吗?这可不一定。这个问题还可以比作者更深入地讨论。
图灵当初提出算法问题,是从机器与人两个方面立论的,并非只谈机器和决定论。作者是记者和电影制片人,知识结构偏文科,对算法问题的内在结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实我们可以反向设问,如果实现价值需要的话,为什么不能调整算法,从而建立新的思维方式——比如互联网思维呢?
至少有三个视角,可以帮我们延展思考《算法时代》关于算法的内在结构的问题。
一是“人-机”算法与“人-人”算法的视角。谷歌算法是典型的人-机算法,属于迷信数学决定论的方法。也就是多梅尔所说技术理性算法。十年前,我有一次同中国科学院搞软件的数学家讨论谷歌算法时,数学家们提出一个悖论:你说脸谱是什么算法?脸谱的算法从数学角度不值一提,但计算结果不比谷歌差。道理很简单,这是一个脑筋急转弯。谷歌的模式是人问机器,算法只在机器一端。而全世界计算机加在一起,也达不到一个人大脑的潜在计算力。为什么不能让人问人。这样的算法显然就不是技术理性了,而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之间的P2P计算。这是价值观反作用于算法的例子。以此推论,有人认为人工智能不会打麻将,是不成立的。
二是全局最优算法与情境最优算法的视角。傻瓜在什么情况下会战胜聪明人(臭皮匠在什么情况下会战胜诸葛亮)?这又是一个脑筋急转弯。佩奇实验实际把技术理性的算法颠覆了。答案应是人算不如天算时,傻瓜会战胜聪明人,因为傻瓜会具有解决方案多样性。从数学规划角度讲,当全局有唯一最优解时,诸葛亮往往胜于臭皮匠;但如果最优只在节点,即情境最优时,臭皮匠往往胜于诸葛亮。这又是价值观反作用于算法的例子。
三是“深刻”算法与“肤浅”算法的视角。按技术理性,肯定是深刻好,而肤浅不好。能算到本质,比只算现象要强。尼古拉斯·卡尔发现,互联网可以让人们的思维变得“浅薄”。但这不一定是坏事。自胡塞尔提出现象学之后,注重当下、此在的价值,就成为一种新的思维方式。顾客来到小摊,第一秒的问题是,面前这个小贩是不是个骗子?深刻的教授未必能回答这个问题,拥有大量行为数据的阿尔法狗也不一定能回答这样的问题。最适合回答的,恐怕是头一天因头脑简单上了一回当的小保姆。如果有种算法(比如利用关系网络)能低成本内找到这世界上受骗上当过的小保姆们,这样的算法比“深刻”的算法可能要好得多。
人在12级台风中,需要一个保存自我的家园。《算法时代》带你去寻找这一家园所在,这就是你需要阅读它的理由。灵明遇见天理,不等于秀才遇见兵,有理还是讲得清的。
个人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周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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