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也应包括互联网企业

乔瑞庆 原创 | 2017-01-09 12:01 | 收藏 | 投票

      阿里巴巴集团昨日披露了2016年度纳税情况等七项数据,并提出新实体经济的说法。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昨日表示:“经济没有实体和虚拟之分,但一定有新旧之别。新实体经济正在迅速崛起和产生巨大社会效益的例证。可以说,中国人已经生活在新实体经济之中。”(14日《深圳商报》)

对于什么是虚拟经济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虚拟经济和金融活动相关,表现为金融投资工具的价值运动。而有的学者则认为,除了这些,虚拟经济还要包括利用网络虚拟空间从事的经济活动。正是后者的观点,让互联网企业披上了“虚拟经济”的外衣。

比较流行的一个观点认为,实体经济不振的重要原因是虚拟经济的挤压。因而虚拟经济成为了实体经济从业者的“眼中钉”。互联网企业,尤其是阿里巴巴集团这样发展较好的大型互联网企业不免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阿里巴巴集团之所一再强调经济没有实体和虚拟之分,不过是急于撇脱和“虚拟经济”的关系。没有勇气说自己属于实体经济,只有提出“新实体经济”概念,并把自己列入其中。事实上,阿里多虑了!把互联网企业列入“虚拟经济”经济只是一部分人的看法,并不代表所有人。

利用网络的虚拟空间从事的经济活动,未必就是虚拟经济。虚拟经济不是从空间虚拟演变而来,而是从价值虚拟演化而来。价值的虚拟运动才是虚拟经济的实质。比如金融投资工具的价值运动、房价的运动、艺术品价格的运动、古董价格的变动,等等,任何因投机活动而产生的价值运动都属于虚拟经济。从这个意义上上说,炒作互联网概念谋利属于虚拟经济,而利用互联网服务于生产生活则属于实体经济。

从本质上说,阿里巴巴集团属于商品流通行业,类似于传统的大型购物中心或批发市场。不同之处在于它利用的是虚拟空间而非实体空间。由于虚拟空间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让更多的交易者参与其中,创造了更多的交易机会。如果不考虑刷单和假货因素,必须承认阿里巴巴集团的存在为商品流通和提振消费做出了贡献。

事实上,不止阿里巴巴集团,除了一部分利用网络从事投机品炒作的互联网企业可以划入虚拟经济以外,更多的互联网企业是在为生产生活服务的。无论是农业、工业,还是服务业,都在积极拥抱互联网,利用互联网降低生产成本、交易成本,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很多互联网企业也在主动利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新需求,提供相应服务。这本身就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变现。

诚然,无限夸大互联网的作用,狂热地炒作互联网概念的确有问题,但积极利用互联网服务于生产、流通和消费,也是振兴实体经济重要内容。切不可,简单地将互联网企业列入虚拟经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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