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预警要有心有力有为(钦点能源)

陈柳钦 转载自 中国城市报 | 2017-03-16 18:10 | 收藏 | 投票

 

能源预警要有心有力有为

 

■陈柳钦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3月06日   第 19 版)
 

  西方国家对能源预警的重视始于20世纪70年代爆发的第一次石油危机。阿拉伯石油输出国家将石油禁运作为政治武器,致使西方各国经济陷入严重衰退,这使得西方国家开始重视能源安全,与能源系统相关的监测、预警和分析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国际能源署(IEA)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国际能源署(IEA)成立之后,在能源预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建立的世界能源预警系统对于帮助成员国应对能源危机发挥了重大作用。

  能源预警是指对能源系统的未来形势发展进行预料、估计、分析、判断和推测,发现可能危害能源安全的危险因素,进而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随着全球化石能源耗竭及由于能源使用造成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各国对于能源预警问题的关注度持续上升,许多国家已将能源预警制定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能源预警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还没有一个站在全局层面上的、为国家制定综合能源战略和政策提供支持的综合性能源预测警信息决策系统,各类能源信息分散、数据不完整,有的数据数出多门,有的数据无处统计,难以适应国家宏观管理和社会对能源信息不断增长的需要。然而,传统的能源预警理体制与机制极不适应中国能源安全事件的未来发展形势。

  重视和研究能源预警,决非杞人忧天,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非常现实的突出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当前,中国能源供需总体上处于脆弱平衡状态,且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能源“瓶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突出,能源预警的任务非常紧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对于中国应对复杂能源局势,在未来世界能源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而言,能源预警工作是建立现代中国预警体系的重中之重。

  能源预警系统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政府、能源企业等众多方面,建立中国能源预警系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能源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因此,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面对已有能源预警法律规范的不足,需完善已有的能源预警法律规范,健全能源预警法制体系,加强能源预警法制中的具体制度建设,提高能源预警法制的执行力。

  二是,建立科学完善的能源统计体系。应全面整合能源信息渠道,完善能源统计内容,改革与完善能源统计制度,着力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国际性和可操作性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能源统计办法,加强能源信息分析,定期发布国家能源安全指数。

  三是,高度重视能源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加快制定完备的能源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能源储备特别是石油储备体系,组建强有力的应急指挥机构,加强能源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能源应急管理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能源预警工作制度。加强预测预警方法研究,切实推进能源预测预警系统工作进度,就要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发挥不同部门及单位最佳合力。

  五是,建立完善国家能源安全风险防范技术体系和对策库。要能够运用能源预警指标体系和方法进行趋势预测,分析相关因素的影响,能源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程度、预测结果等,针对不同的预警区间和风险因素建立对应的对策库,为规避能源安全风险提供对策储备,包括能源处于安全区间、基本安全区间、警戒区间和危险区间各自状态的应对对策。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共赢。中国能源预警系统建设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外机构的交流:加强与国际能源署(IEA)等国际组织的数据交换机制;充分借鉴国际管理经验,在管理体制和机制上逐步科学化;积极吸收各国的先进研究成果,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能源预测预警系统。

  (作者系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个人简介
陈柳钦,湖南邵东市人,研究员,教授,著名学者,著名经济学家,产业经济、城市经济、能源经济和金融问题专家。曾在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天津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工作,被聘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历任人民日报社《中国…
每日关注 更多
陈柳钦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