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问羊吃“毒大葱”,不问明白羊就真的白死了

俞惠星 原创 | 2017-09-16 09:13 | 收藏 | 投票

 前几天,山东寿光的100多只羊在食用了从冷库捡来的大葱叶后死亡,当地卫生检疫站在问题葱叶中发现了禁用农药成分甲拌磷

羊这是在为人躺枪——这些葱分明是为人吃而种的么。人要是吃了会怎样?同样口吐白沫倒地而亡? 

事件回放

媒体报道,8月24日早晨,寿光养羊户王春芝给羊喂了前一天晚上从当地预冷库门口捡来的大葱叶,两个小时之后羊就出现了抽搐、口吐白沫的症状,虽经抢救,最后还是有80只羊死了。

除了王春芝家,当地另一刘姓养羊户也死了47只羊,情况基本雷同。

山东寿光被称为中国蔬菜之乡,四面八方运来的蔬菜在这里加工、储存,之后运销全国。

像大葱,首先会将外层叶子剥掉整理,然后捆成捆,再用机器将大葱的顶端切齐。如此简单加工后再进入预冷库降温储存等待出运

王春芝经常去这些预冷库捡取加工舍弃的“下脚料”葱叶来喂羊。

不同以往的是,对于养羊户和他们的羊来说,24日这顿免费的早餐代价“搞”大了。

经寿光卫生检疫站检测,确认葱叶含有甲拌磷毒死蜱等农药。

“毒大葱”来自辽宁沈阳孟某处。据他交代,8月初其向种植的大葱喷洒了甲拌磷农药,8月22日将5.2万斤大葱销给寿光董某。 

一问:孟某是怎么得到甲拌磷的?

甲拌磷属于高毒农药,限用限卖。

早在1982年原农牧渔业部发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就明确甲拌磷、砒霜等属于高毒农药,而大家熟知的六六六(HCH),滴滴涕(DDT)(已被明令禁止使用)等则属于中等毒农药,可见甲拌磷的凶猛。

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农业部2002年发布的第199号公告也有类似要求。

甲拌磷早已被列入限制使用农药名单

有些媒体看到甲拌磷的使用有“禁用于……”的规定,就想当然地把甲拌磷归属于“禁用”农药名下。其实,我国关于农药的禁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和限用是有严格的界定和管理规定的。

农药限制使用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为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被列入限用名单的农药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农药经一段时间的限制使用后,有害生物对限制使用农药的抗药性已有下降,能恢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的,可以申请停止限制使用,并需按程序申报和审查批准。

另外,根据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因此,辽宁省规定,非定点单位禁止经营包括甲拌磷在内的高毒农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销售高毒农药时,应认真核实购买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根据需要限量出售并详细记录销售时间、购买人姓名和住址、购买数量、应用作物名称、购买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规定很明确,现实很骨感。

北京青年报报道说,有种植户告诉记者,当地的种子农资批发市场,购买甲拌磷并不需要登记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听着那么耳熟。是见怪不怪还是监管不管使然?

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自1997年发布以来已有20个年头,相应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也早已出台。

就在今年的8月21日,农业部刚刚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提出“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按照《限制性使用农药目录》要求,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的,要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落实禁限用措施,禁止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

去年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头条任务就是要加大禁限用农药整治力度。要求一是深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二是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三是严防高毒农药违规使用……

但一起“葱吃羊”事件就立马显现出高毒农药经营管理怪圈

你有法规我有门路,你有检查我搞表面文章,你有政策我走过场,你有整治行动我有中国式人情世故……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似乎一直是不变法则

就在今年上半年,我还和浙江省农科院蔬菜专家徐志豪先生聊起我国农药管理的现状,谈论着我国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水平的长足进步。但在“食品安全零容忍”的今天,出现“毒大葱”事件所暴露出的高毒农药实名购买、违规使用的漏洞让人深感“路漫漫其修远兮”。

法制可以健全,体制可以改革,技术可以完善,现实如何重塑?信心如何重拾?

孟某究竟是如何得到甲拌磷这个问题随着调查的深入相信逐步会清晰起来,希望届时公众能知情、整治有实效

二问:孟某种大葱是否都喷甲拌磷?

据媒体报道,孟某所在街道负责人称,孟某在沈阳解放村承包的200多亩地种植大葱年产量超过100万斤。今年收获的大葱都已经收割运走了,此次导致寿光羊死亡的5.2万斤“毒大葱”可能是今年最后一批运走的。

请注意,5.2万斤只是100万斤的零头啊。

100多万斤大葱是否都施过甲拌磷、毒死蜱?

这个问题看似单纯,其答案会牵涉出诸多内情

比如,孟某作为生产者是否了解农药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作业要求?他有没有施用甲拌磷、毒死蜱的“习惯”?如果大葱都施过甲拌磷、毒死蜱,它们的去向如何?有哪些已知和潜在的危害……

进一步“拷问”:市场还有其他“毒大葱”“毒蔬菜”吗?

据报道,寿光市市场监管部门8月24日对涉案大葱全部进行了封存。

8月25日,对未流入市场,只是在寿光初加工、贮存的外地大葱进行了全面排查、抽检,没有再发现农残超标问题。

8月31日上午,寿光市对封存的问题大葱集中进行了无害化销毁。

据悉,发往杭州的2000斤涉案大葱已追回。

紧接着,沈阳市相关部门先后在大葱种植基地及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销售环节抽取大葱样品进行检测,截至目前,未检出甲拌磷、毒死蜱农药成分。

而山东省食药监局近期组织的食品安监抽检结果显示,部分韭菜、芹菜等蔬菜检出甲拌磷不合格。其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由土壤等环境污染而富集

而农残蔬菜是否构成安全风险,或者说,人食用农残蔬菜会不会中毒,与农药品种有关,与其残留量也有关。

三问:“毒大葱”甲拌磷、毒死蜱残留量是多少?

先来看看甲拌磷、毒死蜱的毒性

甲拌磷,俗称3911,属于有机磷高毒杀虫剂,有神经毒性,长期低剂量农残暴露,可抑制人体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

人体短期内食(吸)入或皮肤、粘膜大量接触甲拌磷可引起急性中毒。可出现头痛、恶心、呕吐、呼吸道分泌物增多等症状,重者出现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呼吸麻痹,有的可有心、肝、肾损害,甚至可发生迟发性猝死等。

被检出的另一种农药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等,也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杀螨剂,中等毒性,比甲拌磷毒性要低,无内吸作用(内吸作用是杀虫剂能被植物根、茎、叶或种子吸收并输导至各部分组织内,使害虫取食植物汁液时中毒死亡的一种作用,甲拌磷则属于内吸广谱杀虫剂)。

毒死蜱曾经是蔬菜种植上防治豆角螟、菜青虫、小菜蛾、斜纹夜蛾等虫害的主要农药品种。但由于其在蔬菜种植上使用易导致蔬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和隐性成分残留,威胁人体健康,农业部决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种植上使用

其次,根据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甲拌磷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为0.0007㎎/㎏b.w,蔬菜中最大残留量为0.01㎎/㎏。

毒死蜱ADI为0.01㎎/㎏bw,蔬菜中最大残留量为0.1~1㎎/㎏不等(因蔬菜品种而异)。

以大葱甲拌磷最大残留量为0.01㎎/㎏为例,一个体重60㎏的成年人,每日摄取大于4.2㎏的大葱可能存在安全风险。这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测算数据。

如果残留量高于0.01㎎/㎏,相应的安全摄取量理应减少,会小于4.2㎏。

当然,残留量也是一个动态指标,随着时间的流逝,有机磷农药也会逐渐降解。易分解,在人、畜体内一般不积累,是有机磷农药的特点。

甲拌磷、毒死蜱都属于有机磷农药。

但只要是处于流通环节的大葱(蔬菜)含农残,尤其是甲拌磷这种高毒农药,它的残留量始终是安全风险的重要考量因素。

再者,据报道,养羊户王春芝捡来的大葱叶,是被切除扔掉的葱叶顶端葱叶,被另一户刘姓养羊户家捡走的是被剥掉的最外面一层的葱叶。

一只成年羊体重在50~80㎏,与成人相当,一顿食量大致在1~2㎏。

据此看,寿光“毒大葱”的甲拌磷残留量不会太低,否则哪会立马躺倒百余只羊。

 

相关人员正在农田里取样

(图/北京青年报)

目前尚没有看到有关“毒大葱”甲拌磷、毒死蜱残留量的报道。

值得庆幸的是,这批羊先于人以身试毒,向人发出了警报。

另外,人吃大葱一般会洗洗,加上烹饪,农残会降解不少。

有人说,羊吃大葱是当饭吃,吃得多,人吃大葱是当菜吃,吃得少。

一般情况是这样。《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版)》推荐成人每天食用蔬菜类总量在300g~500g之间。

但也有例外。

2010年愚人节,青岛一些医院陆续有9名中毒患者就医,他们都是食用韭菜之后出现了头疼、恶心、腹泻等症状,经检查属于有机磷类农残中毒。

韭菜可以包饺子,一次食用量也可能比较大。碰上高农残,甚至是高毒农残的韭菜就易发生中毒。

至于大葱,有人还有蘸酱生吃的习惯。

农药对人体可产生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即使中毒也有程度的差别。

中毒不中毒,与残留量和摄入量相关,与食用方式和体差异也相关。

因此,对于“毒大葱”要客观,要正视。过度恐慌不可取,但也不应掉以轻心。

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买蔬菜还得留心,洗蔬菜记着几个关键词:流水冲洗、适度浸泡(10来分钟)、多换水,即使是生吃的蔬菜也最好焯一下。

如果餐后发现有中毒症状要及时就医

 

四问:“毒大葱”“葱吃羊”还会上演吗?

去年6月,青岛公安查获一起“毒韭菜”案,也是因为非法使用高毒农药甲拌磷,6名嫌疑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拘。

这次“毒大葱”先让羊躺枪了,还会有下一次吗?

下一个因为农残而躺下的会是谁?牛?猪?或者还是羊?

最好别是人。

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管理体系在法规(标准)构建、体制架构、技术监测等方面有了显著发展,农药管理也一样。监管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博弈”,我们常说的管理成效常常更多的会体现在执行力,尤其是地方执行力的差别上。

现在,监管要是出问题,难以全部归咎到制度、体制、监测手段上了。

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

有制度不落实,农药的田头使用、源头溯源、“摊头”检测、“人头”保障就难免会出状况

有形式走过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畜安全就会成空谈

类似对倒逼地方监管力度的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方法就可以借鉴完善和坚持。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已被抓获羁押于寿光市看守所。

等待他的应该是法律程序,尽管他并不按“套路”施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对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者都按律究办,成为常态,以儆效尤就会真正形成震慑。

如果对渎(失)职者都能整饬纪律,绝不手软,走过场讲人情才会逐渐“轮空”……

还是有很多“如果”等待被填补。

常说亡羊补牢犹未晚,何况已经死了羊。

“这批大葱加工预冷后,就会被运输出去。如果人吃了这样的大葱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说我们家的羊为人挡了这一批葱,可能也算是一种安慰。”养羊户王春芝如是说。

依法作为是监管部门的本分。

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

监管不到位,乱施药无视法规的行为照例不会自己停止。

热闹一阵归于原样,羊就真的白死了!

作者俞惠星著有《活着要懂添加剂》,曾执掌浙江省金华火腿公司。网络配图

个人简介
著名食品专家、科普作者,著有《活着要懂添加剂》,曾执掌浙江省金华火腿公司,为多家媒体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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