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商法明年起实施,个人代购的“寒冬”要来了?

郝若桃 原创 | 2018-10-09 13:37 | 收藏 | 投票

文/东方亦落

国庆期间,不少人都喜欢网购,而有对海外商品感兴趣的人会选择代购。然而今年十一,代购们在朋友圈里发的最多的不再是五花八门的海外商品,而是不少代购者被上海浦东机场严查海外购物进境后的“惨状”。

 

 

 

从网上流传的截图可以看到,个人代购们面对突如其来的严查毫无准备,现场情况相当“惨烈”,甚至有人称之为“代购圈黑暗日”。一时间,个人代购纷纷陷入恐慌,并感慨2018年可能是代购和大家告别的一年。

这个预测不无道理,而且让个人代购们恐慌的日子或许接下来更甚,因为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其中与代购有关的条款不在少数。

 

首先,不论是个人代购还是平台代购,都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还必须是采购国与中国双方的那种。而且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以前在电商平台上开代购店不需要执照,这就使得不少代购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更有“为所欲为”的空间。例如代购行业假货泛滥,在这个链条上,有专门卖小票和代购视频的人,方便欺骗用户。

此外,许多代购店铺没有成立公司,即使成立,代购者也不会将运营企业的信息进行公示。而新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也就意味着个人代购也要办执照,而办执照就要纳税。

 

可以看到,在新电商法中有一个新名词“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无论是已经开店的代购还是那些没有网店只在朋友圈中打广告的个人代购,都在“电子商务经营者”之列,既然在其中就一样要遵守新电商法中的规定。

其实代购圈中的乱象由来已久。买小票、买视频已经成为心照不宣的“规则”。而不少成规模的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的店铺中也往往会表明“跨境进口商品暂不能提供发票”。这些在新电商法实施后将统统“失灵”。

此外,新电商法中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这一规定对于代购而言同样会产生极大的“压力”,因为跨境代购面临的风险极大,最可能的就是物流不畅,如果严格按法律程序,对代购而言损失是极大的,而且物流太慢许多客户就会流失。

从广义上说,代购包括“个人代购”和“平台代购”。个人代购包括留学生、职业代购、空姐等,“平台代购”则以“小红书”、“网易考拉”等平台为代表。无疑,新电商法对个人代购的冲击力度更大,这些规定会让不少个人代购因无法承受而退出这一行业。

 

因此,未来的代购行业可能更加倾向于平台化与企业化,对于代购市场的乱象可以起到有效的整饬作用。不过随着新电商法的实施,个人代购的“寒冬”也即将到来,代购市场将从互联网行业常见的“野蛮生长”时期进入“洗牌期”,向着更加规范化和健康化的方向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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