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又被山寨,除了告上法庭还能怎么办?

刘俊杰 原创 | 2018-11-16 15:31 | 收藏 | 投票

 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大润发”状告“大润发时代”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原告大润发起诉平湖独山港镇“大润发时代”超市,认为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0万元。

大润发(英文:RT-MART)是由台湾润泰集团于1997年投资创办的的会员制大型连锁综合超市,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大润发在华共有395家综合大卖场,门店遍布于全国29个省市。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是台湾润泰集团旗下企业,是大润发中国地区总部,依法享有第5091186号“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方是大润发时代超市,是2017年7月由被告人谢某与他人在平湖市独山港镇合资开办的。被告人谢某表示大润发时代超市已经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并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大润发时代”超市是自己出资1万元加盟了一家名叫“北京大润发时代”的公司,所以才给自己的超市取名“大润发时代”超市。

根据原告康成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谢某在超市招牌上使用了“大润发时代”标识,超市内部装潢、立柱、购物小票、购物袋等处使用“大润发时代”、“大润发玛特”标识。原告认为,被告超市招牌上突出使用“大润发时代”标识,而“大润发”是原告拥有的注册商标,原告拥有商标专用权。涉案商标经过原告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及非常高的知名度。在原告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且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情况下,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与大润发相似的品牌名称,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或关系,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商标行为,并且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此案件法庭还在审理中。

树大招风,大润发疯狂被山寨

曾有媒体报道,正版大润发仅在山东济南就起诉了10家山寨“大润发”超市!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为了不被“傍名牌”,早已在多个类目注册了与“大润发”相关商标多大50件。并且,康成公司在品牌保护的防御依然不松懈,对待山寨的态度也是逮到一个告一个。

在零售圈内,不仅仅只有大润发一家被傍名牌,被山寨,另外像沃尔玛、好又多、华润万家等大品牌超市也无一幸免。企业应该要对品牌相对强烈的保护意识,除了要抢先注册商标,还要注册全面,实行防御性商标策略,以避免“山寨”商标给自己的品牌带来不良影响。

来源:一品标局

作者:姜旭

编辑:标天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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