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自然

党双忍 原创 | 2018-12-01 11:36 | 收藏 | 投票

  进入新时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替代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由“和谐相处”到“和谐共生”,这不只是文字表述形式上的变化,反映了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上的一次重大飞跃。和谐相处,似乎表述了人与自然各行其道、互不隶属,“井水不犯河水”的内涵。比如,我们与院子里的花木和谐相处,花木路边长,我在路间行,常见面,不相识。和谐共生,似乎包含了“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含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了我,我离不开你。比如,我们和院子里的花木和谐共生,花木和我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花开花落几春风,我们关照着花木,花木融入我们生活、生命。如果要说“我们与秦岭和谐相处”,抑或是“我们与秦岭和谐共生”,其中包含的意义,差别甚大。显然,和谐共生,更能准确反映我们与秦岭之间休戚与共的关系。

  然而,无论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矛盾的主要方面、主动方面都是人。人是自然最特殊的一部分,人,人类文明,皆寄生于自然之中。无论科学技术如何的先进,经济社会如何的发达,人类生存与发展所用资源,皆索取于大自然。水是生命之源。乡村,城市,其扩张发展,本质上是人的聚集。人的聚集规模量级,则取决于水源供给的规模量级。当人类所寄生的自然,特别是水源崩溃的时候,人,人类文明,也必将随之崩溃。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就是“人与自然休戚与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生态兴,文明兴;生态衰,文明衰。生态与文明“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和谐共生,和谐相处,“共生”、“相处”是“铁律”,无法选择,无须回避,也不需要刻意去讨论。问题的关键,矛盾的焦点,在于“和谐”二字。并不在于自然与人“和谐”,而在于人与自然“和谐”。实事求是,不仅是“态度”,更多时候是“能力”。更多时候,不是不想实事求是,而是做不到实事求是。人与自然“和谐”也是一样,不是不想“和谐”,而是没有能力做到“和谐”。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是要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能力!

  人类“开天辟地”之前,自然早就已经存在。自然遵循的法则,循环往复,永远不会停止,永远不会改变,这就是万物之本源。2500多年前,老子在《道德经》中就写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见,在自然,道,天,地,人的关系中,自然最大,大于道,大于天,大于地,大于人,人最小。这大概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最经典描述。

  “道法自然”中的“法”,具有多重含义。其一,“受制于”。人“受制于”地,地“受制于”天,天“受制于”道,道“受制于”自然。最终,人要“受制于”自然。其次,“尊重、遵循”。人“尊重、遵循”地,地“尊重、遵循”天,天“尊重、遵循”道,道“尊重、遵循”自然。最终,人要“尊重、遵循”自然。其三,“效法、师法”。人“效法、师法”地,地“效法、师法”天,天“效法、师法”道,道“效法、师法”自然。最终,人要“效法、师法”自然。

  2018年8月份以来,我以大秦岭研究院院长之名,领衔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个《条例》是专门为一座山脉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中国算是开创先河的首例之作。大秦岭是中国生态根脉和文化根脉所在,被称为中国腹心山、中华父亲山,也被视作“中国山脉领导者”。陕西秦岭是大秦岭生态与人文精华的荟萃之地,秦岭主峰在关中,秦岭最美在关中。因创下了全国“首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也成为“两山论”法律实践的“领跑者”。要“修订”这个“首例”,这个“领跑者”,其艰难程度可见一斑。

  在接受这个高难度任务之后,我为自己确定了“两大原则”。其一,“法法法”的原则。因《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必须“受制于”、“尊重、遵循”、“效法、师法”上位法,也即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就是说,“法法法”原则中,前面的一个“法”,即是“本条例”;中间一个“法”,即“道法自然”的“法”;后面的一个“法”,即是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二,“法法自然”原则。制定《条例》的立足点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修订《条例》的出发点是实现更有效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法法自然”。这里,前一个“法”,也即“本条例”;后面一个“法”是“道法自然”的“法”。在“法法自然”原则中,“自然”是最高的“法”,也是“终极法”。

  真正的困难,不是“法法法”,而是“法法自然”。这个自然,就是秦岭。秦岭,就在眼前,就在身边,早就与我们结成了一个生命共同体。然而,我们对秦岭的了解又有多少呢?我专注秦岭研究已有多年,越来越感到自己的知识有限、技能有限,对秦岭的认知,粗糙而肤浅。秦岭隐藏着无数生态密码和人文密码,等待着有识之士去发现。要保护好秦岭,我们还面对“知识恐慌”、“技能恐慌”。现有的修订,也只能以现有的知识、技能为基础。

  2007年原创,制定了1.0版本的《条例》;2017年修订,通过了2.0版本的《条例》;如今,再修订,会形成3.0版本的《条例》。相信,随着秦岭知识深化,以及技能的增长,在不远的将来,还会有4.0版本的《条例》,这是一种发展,一种飞跃,一种与时俱进。然而,我也相信,“法法法”与“法法自然”的两大原则,也许不会变!“法法自然”永远在路上……

  2018年12月1日于磨香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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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党双忍,生态文化学者、经济学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曾任陕西省林业局局长。先后在省农业厅,宝鸡市委、市政府任职。出版《秦岭简史》《中国秦岭》《林政之变》《中国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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