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美国“301调查”

许怀远 原创 | 2018-05-08 16:44 | 收藏 | 投票

那么究竟什么是“301调查”?它又缘何能数次掀起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在知识产权领域,“301调查”又意味着什么?如果您的心中也有上述疑问,不妨跟小编一起阅读接下来的内容,相信会有所收益。

美国“301调查”是指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即美国总统能够单方面实施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其他国家“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损害,例如违反贸易协定或者增加美国企业负担的“差别对待”等行为。“301条款”最早可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这一法案被普遍认为就是为了贸易保护而生,并且成为美国对付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301条款中的“特别301条款”,就是针对知识产权专门设计的。其中规定:本条款”专门针对那些美国认为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每年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将对与美国有贸易往来的国家进行分类,分别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以及“301条款监督国家”。针对“重点国家”,美国将在30天内对其展开6-9个月的调查并进行谈判,迫使该国采取相应措施检讨和修正其政策,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而一旦被列入“301条款监督国家”,美国可不经过调查自行发动贸易报复。

对于遭受301条款贸易调查的对象国来说,他们可能面临着出口商品丢失美国市场份额的风险,进而影响本国的就业和经济发展。上世纪80年代,“301条款”曾被美国主要用来应对日本的摩托车、钢材和其他商品的进口贸易。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及国际交流的加深,我们也成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眼中钉”,据小编了解,从1991年开始,美国针对中国的“301调查”就开展了不下6次。除了1991年的针对中国市场准入问题和2010年的中国清洁能源补贴问题,其余几次均剑指知识产权领域,可见对于中国创新的显著发展,美国还是相当忌惮的。

1991年,东方巨龙的崛起吸引了美国的注意,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美国对中国首次发起“301调查”。6个月后,美方公布了调查结论: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行为不合理,为美国商业带来负担和限制。随后美国公布了价值28亿美元的预备性报复清单,波及包括成衣、运动鞋、玩具及电子产品等出口领域,直到次年中美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才罢休。

1994年和1996年,针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及贸易实务问题,美国再次利用“301调查”向中国开炮。美国要求中国对其施行知识产权产品开放,甚至直接启动了制裁程序。最后,这一场场贸易保护主义的风波均以签订中美市场准入或知识产权备忘录和协议告终。

面对当今中国在技术领域的迅猛发展,美国作为创新强国,担忧已经写在脸上。2017年8月18日,USTR正式宣布启用“301调查”,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中国启动调查。在公布调查结果后,美国又列出了加征关税产品建议清单,涉及中国约500亿美元出口。

当我们的创新能力与发展速度愈发匹配,中国也更加敢于对贸易保护主义“say no”。面对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奉陪到底,不惜付出任何代价,必定予以坚决回击,中方表示将对自美进口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500亿美元商品征税的对等措施。

正如面对美国向WTO发起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投诉时,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回应的那样:

美方必须明白一件事,那就是美国的确是当今世界创新强国,但这不等于创新和知识产权只能是美国一家的“专利”。

2017年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显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30万件,超过了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洲专利局的总和。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中国,正在朝着全球第一大国际专利申请国的目标前进着。我们在高铁、量子通讯、电子支付等领域的领先地位是有目共睹的。华春莹还表示,美方可以对中国的科技发展进步感到担心,但动辄无端指责,借题发挥,这不是作为世界第一大国应有的肚量,也是中方不能接受的。

 

个人简介
知识产权与法律行业专家
每日关注 更多
许怀远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