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2018首届互联网知识产权大会系列报道——韩秀成: 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许怀远 原创 | 2018-06-14 14:43 | 收藏 | 投票

作为大会承办方,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今天特别推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韩秀成主任带来的《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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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实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韩秀成

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韩秀成主任从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入手,揭示了侵权主体日益泛化、侵权责任认定困难、利益诉求复杂多样等现有问题,结合网络版权侵权案件频发的情况,分析了互联网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可以概括为互联网版权保护问题与互联网专利保护问题两大类。

通过多维度的分析,韩秀成主任进一步阐明了严格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继而引出实现“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最终实现构建起互联网知识产权文化大格局的伟大目标。

以下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演讲原文:

尊敬的田理事长,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朋友,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就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与应对做一个初步的交流。

我想起田理事长在2011年的时候,交给我们的一个课题。在那一年我们上报的方案里面,田理事长特别提出一条,重点关注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当时我们还没有把这个问题看的很重要。现在来看,互联网技术发展如此的迅速,我感觉到它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和冲击。就像互联网技术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一样,可以说是应接不暇的。

据统计,2017年互联网产业GDP占比已经超过30%,版权行业已经占到7%。2017年中国互联网产业的GDP占比就像这个图上显示的一样,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田理事长也讲到了,互联网对我们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冲击和带来的影响,是始料不及的。我们这几年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做了初步的研究,应该说也不够深刻。

今天,我重点向大家介绍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二是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创新的具体问题,三是严格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四是构建互联网知识产权文化大格局。

第一个问题,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一些挑战。

我想大家都知道,现在互联网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这么几个问题:一个是跨界局面日益加剧,侵权的主体也日益泛化,跟传统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大不一样;侵权责任认定困难,知识产权举证难、周期长,这个困难大家都明明白白。利益诉求复杂多样,保护客体拓展有争议。现在的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挑战怎么去保护?现在可能是一个新的问题,是未知的。

这个是2015年-2017年网络版权侵权案件作品类型分布情况,每一年我们统计的口径都不一样,我们也会有新的研究。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在不同的时期都会出现问题,没把这个说清楚,说不清楚也就没有规则。

利益诉求复杂多样,我们现在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技术领域,对这个问题保护的诉求不一样。比如说滴滴出行的问题,还有它的诉求,像京东,阿里巴巴、腾讯都是这样,总的一点就是希望加快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周期非常长,在互联网环境下产生的纠纷时效性更强,基本上来自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规模大小也不同,都有一个诉求就是维权要快速、及时。

前面讲了侵权的主体日益泛化,现在整个互联网产业的链条很多的环节,几乎在每个环节都会产生侵权的问题。

保护客体拓展有争议,《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对知识产权客体界定时采取了列举概括式,在新的环境下基本上都是这种方式,都是列举,列举有一个方面就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问题,可能会出现新的客体现在还说不清楚,这一情况还在不断的拓展,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侵权责任认定困难,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使得权利人寻找直接侵权人追究损害赔偿的责任变得非常困难!刚才前面讲传统的就比较困难了,互联网技术用一个成语来说就是“雪上加霜”,可以说是更加困难了。时效性强,环节多、主体多,还有一个就是案件特别的多!

第二,关于互联网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问题。

互联网版权保护的问题、互联网专利保护的问题,在最近几年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并不少见,需要做一些深入的研讨和探索。关于互联网版权的保护问题,第一个是局限性,第二个是不予保护的内容,第三个是云计算环境下的问题,这都是一系列的问题。

局限性方面,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著作权法禁止抄袭,并不禁止两份独立创作作品的相似,修改权的限制和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太长,均不利于软件产品的优化。

而不予保护的内容,就有如下四个方面:

田理事长致辞的时候也讲到。云计算环境下的新问题,互联网专利保护的问题,相信在我们专利行当里面的人体会得更深刻。在专利制度框架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问题也更加突出,当然,这也与我们创新的水平、能力有关系。

2000年初美国亚马逊的第一个专利权之后,这个一直在争议。现在互联网如此发达,问题也变得更加突出,客体审查与保护的问题、专利撰写与保护、创造性的审查与保护等问题,该怎么理解和把握,都值得我们去思考研究。

第三,严格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刚才孙总在介绍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共治问题,实际上跟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一直在推的大的原则和理念是一致的,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

大家知道,最近几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文件及重要场合的讲话中反复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我觉得总书记在4月10日博鳌亚洲论坛里的那次讲话,对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讲解最到位,讲的非常好,特别是新的理念。不仅要保护好知识产权,特别希望外国人也要保护好中国的知识产权。

我认为这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过去我们强调的是保护国外的知识产权,因为我们没有更多的走出去,现在随着我们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大,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深化和实施,我们走出去了,走出去了专利申请也在迅速增长。在这个大背景下,外国人一视同仁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我们不仅给外国人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外国人用中国的知识产权也要管理。

完善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我一直认为,我们这个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如果没有保护这个制度就没有任何的意义。所以习总书记一系列讲话,和最近第四次专利法的修改特别提到了这些,像前些年我们在对知识产权保护这块比较弱的环境下,很难营造创新的环境,倡导知识产权的文化,因为侵权没有任何成本和代价。现在是鼓励性的方式,在这个背景下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焕发知识产权生命力,更大的激励创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现在我们讲知识产权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这几个方面同样重要,甚至更加突出。前面讲过,最近一系列文件,包括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落实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也取得了重要的成效。为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特别是对于制止网络侵权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一系列文件都有所体现,我们还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措施,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写进去了,在专利法修改里面也会有明确体现。

我想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刚才孙总讲是共治,我们很长一段时间争议是司法主导,行政保护要不要加强,一直存在争议,我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司法是重要的,但并不等于司法一家唱独角戏,应该是大家共唱一台戏,在互联网这个环境下,行政短平快的保护手段更加有效。

所以,第一个层级我想运用大数据等互联网手段培育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氛围,就是文化方面的,这个层级做不到,如果公众没有基本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文化,把侵权当成儿戏成为普遍的现象,那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再有利也处理不过来。现在互联网侵权一年要几万、几十万,这么多件我们处理不过来,所以首先要培育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大家要尊重知识产权、敬畏知识产权,只有这样好的环境,我们才能发挥好作用。

第二个层级应该拓宽线上线下调解、仲裁等社会治理渠道,我们通过这种方式把更多的案件扼杀在萌芽状态。

第三个层级,我想经过前面大量的过滤以后,有少量的案件到司法行政部门。经过这样一个短平快的程序处理一大批案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些“疑难杂症”,而不是普遍一般的案件,才走到司法这里。

这样通过一个大的架构或者框架才能在我们整个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我想少了任何一个环节都是有问题的。

像是2017年阿里巴巴发布的年度报告,识别并关闭疑似知识产权侵权的店铺24万,我想这个数字远远比实际发生的还要少。如果是这个数量级的案件在发生,司法主导也好,行政保护也好,都很难进行处理,所以必须有全面的、多种渠道共治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推进建立全社会的知识产权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最近几年一直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我们第一个快速维权中心在广东的中山市,这是田局长当年提出的,结合中国的国情,我们制度的优势,在广东中山建立第一个中心。后来各个省市积极性非常高涨,都提出建立结合自己当地产业特点的快速维权中心。从去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快速维权中心这个基础上做了一个升级版,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特别是常州应该是机器人技术的保护中心,应该是我们第一批的中心,政府部门也欢迎。

纵观最近几年我们处理的大量案件,面对外方的占据大多数。比如说数据胜诉率达到百分之八十几,这里面我讲可能很大程度上,外方还是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这个能力和水平各方面要好的多,这点我们不得不承认,所以今后一个时期,如果做到“同保护”,在与跨国公司较量的时候,我们的水平也不断的提升。

构建互联网知识产权文化大格局是十九大以后的重点任务,早在2005年时候就提出这个问题,把知识产权文化写到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的纲要,现在来看这个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好不好要看文化,如果没有文化,侵权、反复侵权泛滥那你采取怎么样的措施都不会有好的效果。

当时我们讲注重文化的建设,从理论研究、学术研究、宣传、培育、教育,现在看起来比较狭隘,应该要涉及到各个方面,不仅是战略方面、理论方面、创造方面、管理方面、保护方面,所有的方面都涉及到知识产权文化,所以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要有大格局,过去我们一段时间想这个问题觉得有点狭隘。

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理念,上升不了战略的高度,你会很被动。从管理方面采取相应的工作,从创造方面如何运用制度,包括后期的保护还有宣传、教育,运用都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必须得有这样一个理念,所以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要有一个大的格局,方方面面都要有这个意识,把这项工作也加入进去、融合进去。

这只是一个初步的考虑,还是很表层的,这个问题是大的课题,所以我想今天这么多人在关注这个问题、研究这个问题,会不会形成一些共识?在不久的将来应该会形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和定位,为我们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提供有利的支撑,我想未来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技术支持,用区块链技术对互联网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和存证,锁定侵权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未篡改性,这也是互联网技术为我们如何创造文化,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业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二是优势互补,运用贤者居上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互联网整合司法、行政、社会的各类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优势互补,破解互联网维权周期长和成本高的难题。

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给我们的生活、学习带来了改变,运用好了这个技术大数据,给我们带来的是不可想象的解决问题的好方案。

三是诚信机制,运用互联网技术完善知识产权诚信机制,破解故意侵权、反复侵权顽疾,从概念上解决互联网维权“效果差”的难题。因为没有诚信的机制,现在成了常态,反复侵权、故意侵权还是比较严重的。我想有了这样一个机制会大大的约束和限制一些人的行为,使他有敬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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