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浅议欧盟商标

许怀远 原创 | 2018-06-27 17:17 | 收藏 | 投票

1996年1月1日,欧盟商标局正式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到期后可续展,每次续展的保护期限同样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加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关于欧盟商标的成员国,一起来复习下:

欧盟商标

注册

欧盟27国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相较于在每一个国家单独注册商标,注册欧盟商标可以节省申请人大量的人力物力。成功注册欧盟商标即可享有在27个欧盟国家内的商标保护,从而省去了在每一个国家单独注册商标的繁杂手续和过程,也节约了申请费用,为申请人争取更多商业机会。

不仅如此,欧盟商标还具有如下优势特点:

1.保护程序集中化

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同时,欧盟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也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2.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

欧盟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也就是说,已注册的欧盟商标哪怕只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过,也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3.享有多种优先权

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欧盟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4.新型商标同样适用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当然,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看到欧盟商标优势的同时,广大申请人也有必要知晓欧盟商标的劣势。

1.显著性要求高,遭遇驳回风险大

欧盟商标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向每个国家支付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2.注册时间难确定

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在27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均衡欧盟商标申请的优缺点,笔者认为,选择注册欧盟商标还是欧盟成员国单国商标,最终还是要取决于申请人的需要。如果申请人当前或将来一段时间的主要目标国只有欧洲的一两个国家,并且需要较快拿到商标权,那么我们会建议在个别国家单独注册,同时同步进行欧盟商标申请,这样做不但不会相互冲突,而且可以避免欧盟商标存在的劣势,保障较快速度的授权。如果幸运的都注册成功了,还可以获得单一国与欧盟商标的双重保护,何乐而不为呢?

说到这里,笔者这里还要向您介绍一下欧盟商标与欧盟成员国单一国家商标之间存在的重要交叉点,也就是从欧盟商标到单一国商标之间是如何转化的。

上文中我们提到,由于欧盟商标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如果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有人提出异议,而且异议成立将影响到商标注册成功与否。所以,欧盟商标到单一国商标的转化机制令申请的灵活度得到大大提升。在出现被驳回、被主动撤回、因第三方或未及时续展等原因导致的欧盟商标申请失败等情况时,欧盟商标申请可以转化为单一国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转化申请提交的时间必须确保在商标最终被驳回/撤回/无效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错过该时限,就无法办理转化了。

也许您会疑问,既然欧盟商标可以转化为单一国商标,那么单一国商标是否也可以转化成为欧盟商标呢?这里笔者要回答您否定的答案,但欧盟商标申请可以基于各欧盟单一国家商标申请,依巴黎公约获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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