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特定资格如职业资格的实施授权:国家机关或者行业组织

何厚桢 原创 | 2018-06-04 01:55 | 收藏 | 投票

 

昨天听深圳一朋友说,一个搞饮食的事业单位在搞区块连职业培训并发带有国徽的证书,听来很可笑!这些年有些朋友尤其是外地的朋友经常会发一些他们见到或者他们想参与的一些职业证书项目资料给我,让我给看看是不是真的,我也尽可能地把我知道的信息告诉他们,但好像最近问得人越来越多,昨天一天就至少收到两份这样的资料,一个就是这个区块连的,还有一个是模特儿的!

在我的印象中,能够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经规定的很清楚了,现摘录在此,希望大家仔细甄别。

第五十四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其他单位的应该都是至少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我认为这里所说的“公民特定资格”也包括职业资格。

(麦克)

个人简介
每日关注 更多
何厚桢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