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罪不容诛

马光远 原创 | 2018-07-23 14:04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关于疫苗事件我的五点呼吁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可谓天怒人怨,引发了公众大面积的焦虑和恐慌,长春长生胆大妄为,挑战不可逾越的公共卫生红线,罪不容诛!如李总理批示所言“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疫苗涉及公众对药品生产和监管体系的信任,而此次长春长生极其恶劣的行为破坏了公众的信任,引发了巨大的信任危机和恐慌,不仅仅对受害者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更是对公众,给国家的药品监管和公共治理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可谓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看看网上的舆情,公众对此的愤怒已经到了难以忍受的边缘。

  李总理批示要求:

  “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我们希望,总理的批示要求,能够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能够有回应,能够有结果,能够让公众看到信心和希望,这是安抚公众情绪,挽救信用的唯一选择。

  作为一个公民,我支持李总理批示中要求重拳打击,法依严惩,严厉问责的批示,同时发出微弱的五点呼吁:

  第一、长春长生的行为不仅仅突破了人的道德底线,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此类企业的存在,是对公众安全和政府信任的最大危害,对于长春长生,应该永远关闭,终止企业生命,这是为其做恶必须付出的代价,不如此其他企业仍然会心存侥幸,继续做恶;

  第二、应该尽快将长春长生的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考虑到此次事件的恶劣影响和对公众的极大伤害,建议定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疫苗事件也反应出我们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漏洞,究竟是失责,还是监管制度本身不健全,对于失责的官员必须启动问责程序,而且问责不能走过场,不能罚酒三杯,只有问责相应的官员,才能挽救监管机构的信誉;

  第四、对已经接种了问题疫苗的儿童,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出切实的补救和赔偿措施,并向每个家庭进行道歉;对国内生产疫苗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全流程全链条的彻查,发现问题不隐瞒,监管有漏洞赶快亡羊补牢;

  第五、下大决心降低进口疫苗的成本,让公众在国产疫苗和进口疫苗之间有比较自由的选择权。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执业律师。师从成思危先生,学术旨趣主要在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关注中国的法治转型和制度变迁。是《中国经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的特约评论员和专栏作者。作为中国律师,主要在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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