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爆炸化工厂2公里内有2所幼儿园及3所小学

刘植荣 转载自 澎湃新闻 | 2019-03-22 12:11 | 收藏 | 投票

 爆炸视频

2019年3月21日14时50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厂发生爆炸。截至21日19时,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已调派176辆消防车、928名消防员到场处置,后续仍将有增援力量赶赴现场。晚20时许,中新网记者在距离爆炸现场一公里远的位置看到,火焰仍在熊熊燃烧。根据“盐城发布”官方微博的消息,截止下午7时,确认事故已造成死亡6人,重伤30人。

有媒体报道,当地119接线人员透露,此次发生事故爆炸的是厂内一处生产装置,爆炸物质是苯。

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披露,2018年9月29日,响水县委书记崔爱国曾前往态化工园区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其间走访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2018年12月13日,盐城市委书记戴源在响水调研期间,曾前往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认真了解企业整改落实、生产工艺技术提升和复工复产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地图发现,在天嘉宜化工厂2公里范围内有三所小学,包括陈家港新民小学、陈家港镇王商小学和草港小学。


而在其1.5公里范围以内,则有小太阳幼儿园及陈家港镇中心幼儿园(第二分园)两家幼儿园。


根据中国江苏网2014年的一则报道,化工园区在助力江苏省经济的同时,也成为相当一部分环保投诉的主角,很多关于化工园区的投诉均与园区和居民去之间的“距离”密切相关。2014年3月,江苏省下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并明确提出了一个数字:“500米”。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江苏省下发的规范中,规定化工园区与居住区隔离带宽不低于500米,并设有绿化带。园区建成范围和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事发工厂原法人因环境污染罪获刑

天眼查资料显示,发生事故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天嘉宜化工厂”)成立于2007年,原为江阴市倪家巷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陶在明。天嘉宜化工厂目前是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集团下属的间苯二胺、对苯二胺系列产品的精细化工企业,年生产能力2万吨。

从股权结构上来看,天嘉宜化工厂的股东为江苏倪家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倪家巷集团”)与连云港博昌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0%和30%。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法人代表为倪成良,其名下的18家公司覆盖热电、物流、投资、化纤、纺织等多个领域。

据了解,2017年3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倪红卫变更为陶在明。同期,天嘉宜化工厂还变更了经营范围,不再包括氢气(自用)及废硫酸,同时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变为化工产品(农药和危险品除外)。

天嘉宜化工厂在2015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张勤岳,曾在2017年1月,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彼时担任天嘉宜化工厂的法定代表人为倪红卫。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的信息,2012年年底,张勤岳、吴国忠明知杨忠兴无资质处理危险废物,仍将天嘉宜公司羟基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残渣交由杨忠兴填埋处理,分三次将天嘉宜公司废物车间内的化工废物运至江阴市周庄镇倪家巷村和倪家巷垃圾填埋场东大门东南角100米处。2014年11月,江阴环保局组织人员在上述两个地点挖出化工残渣共计124.18吨。

2015年9月,张勤岳不再担任天嘉宜化工厂的法定代表人,但天眼查资料显示,目前张勤岳仍是天嘉宜化工厂的董事。张勤岳名下有4家公司,其中,其担任法人代表、天嘉宜化工厂同时参股的盐城舍得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目前已被注销。

2018年6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展开整治。

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沿海化工园区“141”环境治本工程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显示,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地化工园区的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被列入了“禁止类,一律不准审批”及“淘汰类,已建项目要限期关停”两大类别。公开资料显示,天嘉宜化工厂的主营产品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

2018年8月,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停产整治企业申请复产公示》,包括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内的8家企业提交了复产环保问题评估暨整改报告。

2018年12月,盐城市委书记戴源在响水调研期间,曾前往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了解企业整改落实、生产工艺技术提升和复工复产情况。

曾被通报13项安全隐患,3项与苯直接有关

据了解,此次事故的爆炸物质为苯。天嘉宜化工厂主要生产医药、农药及染料的中间体,经营范围包括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对叔丁基氯化苯、氯代叔丁烷、KSS、间苯二胺、邻苯二胺、对苯二-胺、1000t/a三羟甲基氨基甲烷、500t/a均三甲基苯胺、100t/a 2,5-二甲基苯胺、300t/a 3,4-二氨基甲苯、300t/a间二甲氨基苯甲酸、200t/aMo,500t/a对甲苯胺、80t/a 3,5-=羟基苯甲酸、30400 t/a1,3-二硝基苯制造等。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天嘉宜化工厂受到盐城市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累计处罚6次,处罚原因包括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合计被罚金额约179万元。

2017年12月,位于天嘉宜化工厂西北侧3公里左右的连云港化工园区中的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发生二氯苯装置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这次事故之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督导组对江苏省盐城、连云港、淮安、徐州、宿迁等5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

2018年2月,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中,列出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13项安全隐患,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

其中,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包括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及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苯和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这三项安全隐患问题,均与本次爆炸物质直接有关。

据了解,苯是一种易燃物质,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1.2%~7.0%(体积)。高浓度气体有麻醉性。有刺激性。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痹作用,短期接触容易引起急性中毒。重者会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知觉丧失、昏迷、抽搐等,严重者会因为中枢系统麻痹而死亡。苯的挥发性较强,少量苯也能使人产生睡意、头昏、心率加快、头痛、颤抖、意识混乱、神志不清等现象。摄入含苯过多的食物会导致呕吐、胃痛、头昏、失眠、抽搐、心率加快等症状,甚至死亡。吸入20000ppm的苯蒸气5-10分钟会有致命危险。

长期接触苯则会对血液造成极大伤害,引起慢性中毒。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苯可以损害骨髓,使红血球、白细胞、血小板数量减少,并使染色体畸变,从而导致白血病,甚至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苯可以导致大量出血,从而抑制免疫系统的功用,使疾病有机可乘。有研究报告指出,苯在体内的潜伏期可长达12-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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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植荣,独立学者,媒体评论员。 qq:32795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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