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形微信商标通过初审,快到“碗”里来,我要把你吃掉

刘俊杰 原创 | 2019-03-29 16:56 | 收藏 | 投票
“碗”形微信商标通过初审,快到“碗”里来,我要把你吃掉

来源:网络

移动社交发展,让人与人之间互联,实现高效沟通和智能报告。正一步步成为当今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改变人们生活状态,改变传统社交规则,建立起互联网生态智能体系。而微信作为全球月活跃用户最高的社交产品之一,其不止是建立在中国强大的人口基数上,还建立在规模巨大的社交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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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早的微信图标在设计上,采用绿色组合的连接体,笔者通过商标查询结果显示,腾讯科技公司早期申请的微信第13871987号商标,从申请到下证到应用截止目前已经有15年时间,主要申请在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电子图书小类别,该类别是国际分类第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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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科技公司通过投资大量资金进行长期的宣传推广,加上微信产品的优越性,使得产品已为公众所熟知,产品的影响力波及深广。据数据统计,未来微信的产值难以预估,市场利润之高可想而知。居于此,微信也遭到大规模的模仿,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互联网领域正常竞争。

笔者通过商标查询最新的商标初审公告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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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的头像本身就是两个小人头,但初审公告中出现了广州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的第23674662号商标,该商标是图形商标,从正面上去看发现有点像洋葱。仔细一看发现原来是一对吃饭的碗,申请在餐饮服务上,有趣的是在今年3月份居然获得了初审公告,从整体上看,该碗的设计图案真的就是跟微信图案非常像。我们都知道,商标局对申请注册商标如果没有问题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时间,如果没有其他申请人进行商标异议的话就能下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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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与已成功下证的商标存在近似或者同名时,为避免公众混淆和形成独立标志保护,商标局会对易混淆商标采取商标驳回处理。而腾讯科技公司在国际分类第43类也都已申请了微信图形商标,不过其二者区别在于申请的小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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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商标,腾讯公司是否会提异议呢还有待考究,毕竟腾讯作为全球知名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尤为知名的,微信的价值在市场地位很难撼动,因此按照以前的惯例,腾讯对存在相似商标都会进行提异议。但如果腾讯公司遗漏对该商标异议,是否在后期推广会带来消费者误解呢?难道微信要被吃掉了?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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