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选用,看“喜茶”的遍地山寨现象

刘俊杰 原创 | 2019-03-30 17:30 | 收藏 | 投票

《喜茶不“喜”丧茶够“丧” 网红饮品为何频现山寨》(以下简称《喜茶》)一文讲到:时下,凡事能够同“网红”二字粘上边的,其品牌发展均可谓是如日中天,然后便是“遍地山寨”现象,“喜”茶也不例外。

文中虽然列举了注册困难、遍地山寨等表面现象,却没有找出导致这种乱象的原因,笔者认为:问题就出在商标选用上。

一、辩证地看待商标的作用

首先,要重视商标起名。选择用作商标的题材,给商标取个“好”名字是很有必要的。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使企业在“创名牌”的道路上进展顺利、商标培育事半功倍;否则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还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而使企业发展受到挫折;

其次,不要迷信商标名称。那些以为有了一个好的商标名称、金银财宝就会自动滚滚而来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企业培育出一个名牌商标,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商标的选定和命名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既是微小的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

二、商标要有显著性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显著特征也叫显著性,是某标志具有的区分商品来源的能力、也是该标志能否注册为商标的必要条件。《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商标的“显著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天然固有的“显著性”

我国《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明确指出:一个或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缺乏显著性”,非普通字体或与其它要素组合、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虽然“非普通字体或与其它要素组合”有了显著性,但这种显著性并非由字符本身带来的,他人若将相同的字符以不同的字体或形状表现也会产生显著性,例如:“本田”和“现代”的车标都是一个字母“H”,都获准注册。

 

2、使用产生的显著性

在实践中,确有一些原来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即经过使用产生了显著特征,对此类商标,国际通行做法是给予注册保护。

因此,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两面针”牙膏、“酸酸乳”酸奶、“黑又亮”鞋油……

笔者认为:最好不选取“使用产生”显著性的商标。因为这类商标实际上存在着明显的“先天不足”,“使用产生”往往事倍功半,在使用过程中易发生侵权,在注册过程中易产生异议,“显著性”的产生过程还不能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三、皇茶、喜茶的商标注册与遍地山寨现象

皇茶、喜茶除去通用的“茶”字,便只剩一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缺乏注册商标必须的显著性,注册受挫是必然的。

1、皇茶:使用未注册商标有隐患

《喜茶》文称:当时的“皇茶”商标,在注册时因遭遇了在先商标的阻碍,而至今未注册下来。一边是商标无法确权,一边是山寨遍地开花。

小C,公众号:知产力

喜茶不“喜”丧茶够“丧” 网红饮品为何频现山寨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是军事战略术语,同样可以用来表述现今企业制订、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性!

由于“质量万里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全国性行动,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进不了商场、超市;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还可以避免诸多法律纠纷;因此在经济活动中鼓励进行商标注册、提倡使用注册商标。

事实上,我国早已是注册商标第一大国、已核准的商标数以千万计,每年仍以数百万件的速度递增;企业家拍破脑袋、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好词”、“好名”,很可能早就成为他人的注册商标了;

因此,尽管我国实行“自愿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允许”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但企业必须清楚:使用未注册商标存在诸多隐患,随时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可预知的损失,该损失理应由企业自己承担。

“皇茶”便是如此——在先商标的存在,不仅是“皇茶”注册的障碍、也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足以引起人们的思考:选用“皇茶”之前为何不查询一下是否有在先商标呢?

2、喜茶:商标禁用权有天然缺陷

《喜茶》文称:皇茶品牌拥有者万分无奈只能更换品牌,“丧心”地放弃皇茶这个品牌,转而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喜茶”商标,从零开始塑造新的品牌。原本以为有了“喜茶”商标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可是让喜茶“丧”的是,山寨喜茶的现象也随着喜茶的知名度提升,而不断增加。小编通过检索发现,目前共有100余件“喜茶”商标注册信息。其中2016年至2018年是“喜茶”商标注册最多的年份,而注册最多的类别分别为第32类饮料及第43类餐饮住宿。

小C,公众号:知产力

喜茶不“喜”丧茶够“丧” 网红饮品为何频现山寨

由于未对“皇茶”进行查询、无奈以70万元代价“换标”,但是换来的“喜茶”虽然名称上富有喜气、但作为商标却缺乏“显著性”;虽然可采用“非普通字体”或与“其它要素组合”进行注册,但不能禁止其它人采用另外的“非普通字体”或与另外的“要素组合”进行注册;

也就是说,这类商标的“禁用权”存在天然缺陷、不能禁止他人以其它的方式注册“喜茶”商标。“海尔”、“海信”便不存在此类缺陷,便罕见其山寨产品。

因此,“喜茶”山寨遍地是商标选用不当的必然结果。

来源: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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