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非甲烷总烃、TVOC、VOCs

马军令 原创 | 2022-05-04 11:21 | 收藏 | 投票

 大气有机污染物的种类和组繁杂,常见的化合物种类有烃类(烷烃、烯烃和芳烃)、酮类、酯类、醇类、酚类、醛类、胺类、腈类等;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有机污染物种类不同,大部分项目同时具有多种有机污染物。表征这些污染物的综合指标通常有非甲烷总烃(NMHC)、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这些指标的定义如下:

01

非甲烷总烃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非甲烷总烃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实际上是指具有C2-C12的烃类物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将非甲烷总烃定义为“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02

TVOC

TVOC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的提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简称,主要指“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3)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03

VOCs

VOCs具有多种定义: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的VOCs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美国ASTMD 3960-98标准将VOCs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VOCs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在实际监测工作中,监测数值会和定义略有差异,主要表现在:

(1)非甲烷总烃是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HJ 38-2017),在检测器(FID)上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一些醛、酮类的含氧烃类也因为可以燃烧被记入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数值中,其监测值的实际范围大于理论定义范围。

(2)VOCs目前的监测是按其监测方法标准,分别检测24种(HJ 734-2014)、35种(HJ 644-2013)或者67种(HJ 759-2015),然后再加和得到,这导致其监测值反映的范围会小于其理论定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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