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导师说“企业如何应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问题”成功举办

代瑞红 原创 | 2020-02-18 14:52 | 收藏 | 投票

 活动介绍:线上“导师说”是京东云创新空间(怀化)举办的系列创新创业活动之一。为不受疫情影响,依旧全心为创业者服务,让创业者在非常时期也能持续学习,特举办线上导师说活动。每次邀请一位创业导师,围绕着一个主题做深度分享,同时为线上的创新创业项目答疑解惑。

 

本期主题:企业如何应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问题

本期导师:马晶晶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部和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劳动派创始人,讲师。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事务,熟悉公司法及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准确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

 

活动回顾:

2020年2月7日,京东云创新空间(怀化)第一期“导师说”活动成功举办。本期主题:“企业如何应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问题”。因是在疫情期间,为响应国家号召,不外出不聚会不聚餐,不给国家添麻烦,所以本次活动主要是作为微信线上活动课程。此次活动共有138人进群听课,线上氛围热烈,学员积极参与。导师说设置了丰富的环节和实用的内容。关于如何应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问题的解答。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回顾一下本次活动吧。

 

2020年春节之际,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控制问题,时刻牵挂着每一个人的心。春节前夕,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疫范围不断的蔓延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打响了疫情防控阻击战。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多条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线上导师说“企业如何应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问题”成功举办

 

今天马晶晶老师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和大家来分享今天的知识内容。分别是文件政策解读、焦点问题的解析、工资计算发放的相关问题

 

一、文件政策解读

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以及在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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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导师说“企业如何应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问题”成功举办

 

而下面是马晶晶老师也用自己的语言为我们讲解文件内容的部分呈现:

11号文件主要制定的策略是有效的防治工作的体现,大致分为:1、对于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控制、消除等相关工作。2、要保证参与到防范治疗与相关工作内的人,对他们不仅仅要有劳动关系的问题,更多的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范治疗过程需要保卫的范围等问题。

于此同时该文件还确定了只要符合11号文件条件的相关情形视同工伤的,并且已经参加社保缴纳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比例承担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就由单位按照相关的工伤条例赔偿。而所属单位是财政补助的不能交涉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同级别的财政部门进行补助。但是以上都必须是在新型冠状肺炎防御和救治过程当中履行职责被感染的。不管是被感染的,还是感染以后最后无效死亡的,才可以按照工伤享受其待遇。

5号文件主要说明的是:1、关于防疫新型冠状肺炎期间的劳动关系通知。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除了职工之外,我们也应当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才能够有效地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但以上信息的通知范围是必须要和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才可以享受已有的合法权益。主要面向的群众为:1、确诊患者,2、疑似患者,3、密切接触人员,4、因为政府实施或者采取紧急的措施导致的人员。而第三类人群是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被确诊的人员如私自偷跑出来感染其他人员也需负相关刑事责任,同时也可以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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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焦点问题解析(部分)

1、企业能不执行“不得提前复工”的规定吗?

导师:不能,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必须要执行该规定。

2、企业员工自愿放弃休假而提前复工,可以吗?

导师:员工有这个觉悟很好,但是企业还得遵守政府有关不得提前复工的规定。

3、企业不执行“不得提前复工”的规定,有什么后果吗?

导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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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计算发放的相关问题(部分)

单位如因新型冠状肺炎经营困难,可以与员工协商降薪,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轮休也需要按照值班时间计算工资。当公司符合停工停产条件停工停产时,第一个月要支付员工正常工资,第二个月如果员工有劳动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如果没劳动的,按照各地区的工资支付规定给发放每月当地生活费。如果不符合停工停产条件停工停产时,一旦发这种情况进展的通知,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众所周知三号到七号原来是工作日,正常带薪,虽然国家现在定为休息日,也不能降薪。如果没工作需正常发劳动报酬,如果付出工作包括远程办公,需额外增加加班工资或补休。那企业能否要求本单位存在传染风险的人采取在家隔离办公?这个是可以的,如果单位觉得某员工有风险,是可以要求该员工采取远程办公的模式进行工作。如果员工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也不适合法律情形的情况下,他不来到岗,可以按照旷工进行处理的。而不管企业采取的是哪一种方法,前提是必须协商一致,并保存好相关证明,这样才能平稳度过此次疫情。

 

马晶晶老师在课程的最后提到:虽然这次疫情很突然,而且谁也不想发生。但也由于这件事情的发生可能也在某些知识点上以及在某些操作当中,能让我们相关的一些人员有一个很大的提升,其实这也是一种考验,也是一种经历,更是一种价值的体现。

 

个人简介
优投创始人(优投空间+优投学院),为创业者提供“空间+服务+学院+投资”于一体的创新服务。管理学博士, 资深创业导师,天使投资和孵化创新创业项目,并帮助项目成长。 目前优投在全国布局中,欢迎外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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