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指数编制:还需要做哪些改进?

徐奇渊 原创自 搜狐博客 | 2010-11-14 00:15 | 收藏 | 投票

2010年4月30日,笔者撰写了《2010年CPI走势展望》一文(RCIF POLICY BRIEF NO. 024,后刊于发改委主办的刊物《宏观经济研究》2010年第6期)。原文指出:“8月至10月份,CPI同比上升压力将显现:相对于3月份,蔬菜价格和猪肉价格将环比推动CPI走高1%至1.5%;其他因素也将对CPI具有一定的支撑和推升作用;再考虑到基期效应,则在此期间通胀率将达到甚至超过4%。而之后物价水平的变化将渐趋缓和。”该文的分析系基于:肉价、蔬菜价格以及基期效应三个方面,从目前10月CPI指数公布在即的情况来看,上述趋势展望基本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对CPI指数的预判,首先需要对我国CPI指数的微观构成、编制方法有深入的了解。笔者在学习CPI指数编制方法的过程中,以及与国际CPI编制的比较当中,获得了一些初步的结论。在我国,CPI编制权重按五年例行一大调,希望这里的探讨为2011年CPI的编制调整提供一些参考。在此,我们从CPI指数形式的分类、CPI分类权重、CPI分类口径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结论请看文末。

 

一、CPI指数形式的分类比较

目前,我国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形式仍然较为单一,目前我国消费者物价指数由总体CPI指数,城市居民CPI和农村居民CPI构成。由于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消费支出权重有较大差别,因此他们在直观感觉上对单一物价的指数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在其他国家和经济体当中,官方通常区分了不同的目标人群,报告多种形式的消费者物价指数。例如,美国劳动统计局( U.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除了报告总体的CPI指数之外,还报告工薪阶层的CPI指数(CPI-W);而在香港特区,根据收入的低、中、高,分别报告CPI(A)、CPI(B)、CPI(C)。

而作为发展阶段相似的近邻印度,可能更具有比较意义。其CPI统计形式更为多样,根据不同经济群体的分类,印度区分报告CPI指数的四个类别:城市非制造业工人消费物价指数(CPI UNME,Urban Non-Manual Employee), 农业工人消费物价指数(CPI AL ,Agricultural Labourer), 农村劳动力消费物价指数(CPI RL,Rural Labourer)以及制造业工人消费物价指数(CPI IW,Industrial Worker)。而且,四个类别消费者物价指数所使用的商品篮子权重,有非常显著的差异。例如,食品在CPI中占的比重,对于CPI-IW而言为46%,但是对于CPI-AL来说占到了69%,两者相差23%(Mohanty,2010)。

在《统计数据和主观感受:CPI是风动还是帆动?》(RCIF POLICY BRIEF 2010.077)一文当中,我们尝试了对不同收入阶层的CPI进行计算和比较。但是,由于目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基础性问题,导致我国区分收入等级的CPI指数编制效果并不理想。例如,目前我国对居民收入分等级统计的口径过于陈旧。如图1所示,2008年农村住户的收入分布当中,5000元被划为最高收入等级,而在这一等级的住户占到总数的40%左右。而与此同时,统计口径中还包括住户年收入100-200元,200-300元的分组标准。低收入层次划分过细,高收入等级划分过于粗略。究其原因,是由于这些统计标准研究沿用多年(至少从1990年开始就使用这样的标准),而同时住户的收入增长较快所致。基于这种住户收入的分布统计,CPI的分类别统计效果将受到影响。

图1  2008年农村住户收入分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0。

表1 CPI权重:中国与OECD国家的比较

中位数

极大值

极大值

国家

极小值

极小值

国家

中国

食品

12.54

26.23

土耳其

6.85

美国

33.00

酒、烟草等

3.27

8.17

捷克

1.49

美国

12.00

服装和鞋类

5.40

8.70

希腊

3.70

美国

9.00

居住费用

20.92

36.72

美国

9.61

意大利

16.00

租房:实际房租

4.73

20.33

德国

0.60

匈牙利

自有房:等值租金

10.04

25.21

美国

0.49

澳大利亚

维护和修缮

1.70

6.31

挪威

0.20

美国

水和物业费等

1.80

4.84

波兰

0.37

瑞士

电气油等

4.60

11.95

斯洛伐克

2.15

芬兰

热能

0.40

4.41

斯洛伐克

0.04

芬兰

家具、家居用品

6.07

8.66

意大利

3.50

日本

4.00

健康

4.01

13.86

瑞士

1.29

荷兰

8.00

交通和通信

17.33

24.02

智利

12.30

日本

10.00

娱乐、文化和教育

11.03

16.09

英国

5.02

土耳其

16.00

能源

8.74

15.56

匈牙利

6.26

瑞士

0.00

数据来源:OECD online, 2010, National CPI weights. 当然,中国和OECD国家的发展水平有较大差距,这里只是提供一个参照系,在具体分析时应当考虑到发展背景的不同。此外,在后文中,我们也会结合印度、菲律宾等相似发展水平的经济体进行比较。

 

二、CPI指数的权重比较

表1给出了OECD统计的各国CPI权重情况,为了与中国的CPI权重可以进行比较,我们将“交通”和“通信”合并,将“娱乐、文化”和“教育”合并,分别得到“交通通信”项和“娱乐、文化和教育”项。进行比较时,我们注意到:(1)由于OECD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要高于中国,因此,其结果并不具有简单的参照意义;(2)CPI权重设计是基于居民消费支出的比例数据,所以即使在OECD国家内部,其CPI权重的设计,也遵照本国的传统和居民消费习惯。例如:德国的自有住房比例较低,仅为40%左右,而租房比较较高,因此,其实际房租占CPI的比例较高,达到20.33%;而美国的自有住房比例较高,接近70%,因此,基于调查的等值租金在CPI中的权重较高,达到25.21%;而捷克人的消费在烟酒方面开支较大,英国居民则在娱乐、文化和教育方面开支颇高。

先直接比较中国CPI的分类权重与OECD国家CPI权重的中位数,可以发现:(1)中国CPI权重偏高的项目有:食品、烟酒、服装和鞋类、健康以及娱乐、文化和教育项(2)偏低的项目有:居住费用、家具和家居用品、交通和通信。(3)能源项,中国的CPI权重当中没有单列,因此可能总体上对其他项目权重会产生相对高估的影响。

 

图2 CPI指数中食品权重的国际比较

数据来源:食品的权重来自,Thomson Reuters Datastream, UNCTAD;人均GDP为2006年水平,用2000年不变的美元表示。其他比较国家为:印度,菲律宾,越南,俄罗斯,阿根廷,土耳其,巴西,波兰,智利,印尼,南非,墨西哥,韩国。图中的黑色直线为趋势线,趋势线的计算中不包括中国的数据。此外,需要说明的是:(1)即使用非线性的趋势线来拟合,也有一致的结论;(2)即使剔除掉韩国这个样本点,趋势线和中国点的相对位置,也没有明显的改变。

 

上述比较中,食品和居住费用,这两项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项目。在食品方面,中国CPI中的权重约为33%,高于OECD国家的中位数,以及极大值26.23%(土耳其)。同时,如前所述,印度四种形式的CPI指数当中,食品权重的跨度从46%到69%。从恩格尔系数的规律,以及中国、印度、OECD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中国CPI当中的食品类总体权重设定,并没有可以指责的地方。

此外,我们还可以参考处于类似发展阶段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国家的情况,给出图2。从图中可以看到,中国的位置在趋势线下方。这表明,从国际横向比较来看,相对于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国的食品权重有所低估。但是,这一低估的程度并不明显。而且,考虑到2006年以来,中国经济相对快速发展,而食品权重却未发生大的变化;因此,中国这个样本点在图中的位置将向右平移,结果将使中国食品的权重更加趋近于国际平均水平。因此,从这里看来,中国食品在CPI当中的总体权重,是基本合理的。

其次,在居住费用方面,中国16%的权重,明显低于OECD各国的一般水平,但仍高于OECD国家的极小值9.61%(意大利)。不过,根据印度官方(Ministry of Statistics and Programme Implementation)2010年4月公布的数据[1],在其CPI-UNME当中,居住费用占的比例为16.41%。另外可供参考的是,菲律宾的居住费用权重为13.30%[2]。因此,横向比较来看,中国的居住费用权重并没有什么明显的不当。

 

三、居住费用统计口径的比较

从表1来看,OECD国家的居住费用包括以下组成部分:租房的实际房租,自有住房的等值租金,维护和修缮费用,水和物业费等,以及电、气、油和热能。与之对应的,中国CPI指数编制中,居住费用包括:租房的实际房租,自有住房的房屋贷款利率、物业费,建房及装修材料,水电、燃料等。两者口径最大的区别在于:OECD国家对自有住房的消费价格统计,采用等值租金的概念;而中国采用的是房屋贷款利率。

关于中国CPI统计中,是否纳入房价的争论由来已久。易宪容(2006),徐向东(2009)等的研究均支持房价应计入CPI指数的统计当中。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在那个时代之前,美国等国家的CPI构成中,居住费用直接包含了房价因素。但是后来发现,由于房价具有资产价格的属性,其波动性较大,因此会对物价水平产生较大的干扰,可能对政策判断产生误导。因此,当时的国际劳动组织(ILO)重新制定了CPI编制的国际准则,将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区分为获取法(the acquisitions approach)和等值租金法(the rental equivalence approach)等方式。对于一般的消费品,采用获取法来计算居民的消费支出;而对于自有住房这样投资、消费属性兼具的商品,则根据其当期为居民提供的服务流来进行统计。具体地,这个服务流就是一个机会成本的概念,所以属于成本法的情况(国际劳工组织,2005)。在统计过程中,这个服务流是统计部门对居民户的主观意愿进行调查的结果,即:居民户认为,如果他要对自有住房的使用支付房租,他认为多少房租是比较合理的。这种房租在美国被称为等值租金(rental equivalence),在OECD统计中称为引致房租(imputed rentals)。

而使用房屋的贷款利率作为自有住房的开支,也有先例。1986年至1993年期间,澳大利亚就使用房屋贷款利率作为自有住房的开支,这种统计方法被称为支出法(the user cost approach)。但是这种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且在1993年之后被澳大利亚统计部门所摒弃。这是由于:房屋贷款利率也是利率的一个类别,而将利率直接计入到CPI当中,则货币政策将直接对CPI产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误导性的。例如,放松的货币政策,将导致房屋贷款利率下降,从而使CPI降低;反之,紧缩的货币政策,将使CPI上升。其效果是,人为的减少了CPI的波动,低估了CPI的极端变化状况。

可见,使用房屋贷款利率作为自住房支出费用的统计口径,是显失合理的;应尽快建立起等值租金的统计体系。事实上,由于等值租金反应了自有住房使用的机会成本;因此,可以发现,如果房价快速上升,则必将导致等值租金的同步较快上升。而原来使用的房屋贷款利率,在长期中却没有明显的变化趋势,甚至与房价的变化完全脱节。因此,如果使用等值租金口径来代替房屋贷款利率,对CPI的编制进行修正,则CPI将会有所上调。当然,正如易宪容(2006)所指出的,在计划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价格扭曲,等值租金这种机会成本是很难衡量的。但是随着我国商品房市场化的进一步提高,自有住房比例的提高,统计等值租金的意义将更为加强。

 

表2 居住费用权重编制的比较:中国和OECD国家:%

中国

OECD国家

自有房:

中国:房屋贷款利率和物业费

OECD国家:等值租金

20

43

租房:实际房租

11

20

建房及装修材料

28

7

水、电、燃料等

41

29

居住费用在CPI中的比重

16

23

数据来源:中国的数据,是根据统计局公布的居住费用价格指数,及其分类指数计算得到,样本期为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OECD国家的数据,是根据成员国的中位数计算得到。

 

四、居住费用权重编制的比较

从表2中可以看到,即使不考虑居住费用的统计口径问题,中国和OECD国家居住费用的权重设定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对OECD国家而言,自有住房和租用房的两项权重,就超过了60%,而中国这两项权重却仅为31%,尚不及水、电、燃料这一项的权重(41%)。尤其是水、电、燃料这一项权重大大超过了自住房和租用房的支出权重,这与一般居民的直观感受差距甚远。

 

五、CPI指数编制的透明度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不仅是OECD国家的CPI指数编制方法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各项权重都有公布;而且,像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的物价指数权重,也有正常的公开渠道。这对于一般居民理解物价指数的编制,和研究者使用物价指数进行研究,以及提高物价指数统计结果的公信力,都有很大的帮助。此外,在OECD国家,为了配合核心CPI的编制,并且保证其公开和透明,在CPI编制中,也设定了专门的项目,例如:食品、能源这两项。这对于理解和使用CPI指数也是有帮助的。

 

六、总体结论

1. 建议按照收入的高、中、低,推出CPI的分类指数;并且,要及时根据现实情况,改进居民收入统计的分组标准。

2. 食品类权重在CPI当中的权重设定,大体符合当前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的现实情况,是比较合理的,没有可以指责的地方。此外,居住费用权重的总体设定,从横向比较来看,也比较合理。

3. 问题出在居住费用权重的进一步细分、口径的具体设定。

权重方面的问题,根据数据测算发现:中国的“自有住房”和“租用房”两项权重仅为31%,尚不及水、电、燃料这一项的权重(41%)。水、电、燃料这一项权重大大超过了自住房和租用房的支出权重,这与一般居民的直观感受差距甚远。

在口径的设定方面:“自有住房”的价格指数确实不应该直接使用房价来表述,但是,采用“房贷利率”作为统计口径也存在诸多问题。建议探讨“等值租金(rental equivalence)”等统计方法,从而对“自有住房”使用的价格指数有更加科学的描述。

4.确保CPI指数编制方法、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1] http://www.mospi.gov.in/mospi_cpi.htm

[2] 根据菲律宾官方机构 NSCB发布:http://www.nscb.gov.ph/ru5/technotes/cpi.html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供职于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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