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波楼市调控

蔡律 原创 | 2011-07-22 12:42 | 收藏 | 投票

  第四波楼市调控

  



  楼市调控

  第一轮楼市调控: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中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4月17日,国务院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第二轮楼市调控:2010年9月29日,第二轮楼市调控启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称为“国五条”措施,主要有: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第三轮楼市调控:2011年1月26日,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简称“新国八条”。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前三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比表

  

三轮楼市调控
关键点对比

2011.1.26 调控措施表述

2010.9.29 调控措施表述

2010.4.17 国十条表述

首套房首付比例

---

不分住房大小,一律要求首套贷款首付要30%及以上。

要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不分地区,要求各商业银行一律暂停发放居民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非本地居民购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非本地居民住房贷款未做明确限制。

限购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只有后来北京版调控细则中采取限购措施,要求同一家庭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问责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未出台新政细则的要出细则,已经出台细则的要完善。

停留于空泛问责。



  来源新浪二手房

  第四轮楼市调控:2011年7月1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出明确答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成果。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五条措施: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认真落实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被称为“新国五条”。

  把二三线城市绑起来——第四波楼市调控启动,楼市调控最具威力的限购令将扩至二三线城市,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具体措施。今年初,国务院推出楼市调控“新国八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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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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