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粗俗"捍卫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杨柳 原创 | 2009-04-30 18:34 | 收藏 | 投票

他用粗俗捍卫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今天,在几个比较知名的网站的首页,都同时发布了一个新闻,由《深圳商报》记者于瀛、包力、通讯员李轶娟 、鲁强采写的一篇《深圳一男子上诉状语言粗俗 被拘留15天》,新闻内容如下: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合理合法。但陈姓男子却在合理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合理的举动,其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昨天,记者从福田法院了解到,在对陈某某教育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以“在上诉状中使用粗俗语言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为由,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2008年11月、12月,福田法院受理了陈某某、曾某某诉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约30宗系列案件。福田法院依法受理后,陈某某向法院提出:“这批系列案不能合并审理,要分别审理,并且每天开庭不能超过两宗。”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系列案件可以合并审理”。法院依法未准许陈某某的要求。

    该系列案依法审理后,法院分别于 2009年2月16日、2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陈某某收到判决书后,于2009年3月20日,分别向福田法院邮寄了其中5个案件的“上诉状”,各一式两份。令人奇怪的是,其在5个案件的“上诉状”中,没有陈述不服一审判决的任何事实和理由,而在上诉状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有一个字“操”。

    收到另类“上诉状”,承办法官电话联系陈某某:“你这样做是违法的,你要到法院作出情况说明,还要修改上诉状。”但陈某某明确拒绝:“不更改。”同时也没到法院作出解释。

    福田法院认为,鉴于陈某某在诉讼文书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且无悔改之意,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决定对陈某某实施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4月23日晚9时许,陈某某被福田法院依法实施拘留措施。4月24日,陈某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8日作出“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


    记得前几天,在一个新闻聊天群里面,一个QQ号码为17469XXXX的朋友在聊天群里面这样说:深圳姓曾的朋友,陈书伟已经失踪几天,如果你有陈书伟的消息马上、赶紧告诉我。后来一直没有信息。

    陈书伟,一个在中国电信和移动通信消费维权的民间知名人士,在中国民间享有极高的声誉,他的一部《剥移动的皮》专著(电子书籍),教会了普通老百姓在手机消费时如何和移动通信的抗衡,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受到众多消费者的支持和下载传阅。

    他的维权意识让众多的通信用户知道了如何维权,迫使有关部门(原信息产业部)颁布了几个关于规范无线通信的条例和规定。他的行动,让部分不法运营商和SP的相互勾结闻风丧胆。把他作为一个肉中刺、眼中钉麻烦人物。

    两年前,他和中国几个著名的打假维权勇士(王海公司、孙安明、徐大江、李选辉等人)席卷广西南宁消费市场,为南宁普通老百姓的消费市场带来了一片清新的空气。新华社,经济日报,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南宁晚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食品质量导报、中华英才、中华名人报、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电视栏目消费时代、网易、搜狐等等媒体纷纷跟踪采访,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南宁电视台,还在栏目《关注》里面,分别以几期节目介绍了他们几个人在南宁的消费和维权的活动。恰恰就在那段时间,我和陈书伟才真正的见面好交流。

    一个文质彬彬的普通老百姓形象,呵呵,如果把他扔到人堆里,可能就找不出来的人。他就是这样执着,他说,维权有风险,时常因为投诉和举报那些不法运营商的欺诈行为,而被不明身份的人跟踪和追打。他说,刚开始做这些维权的时候,是为了自己,后来,随着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向他讨学维权知识和法律援助后,他才把这个工作,作为职业。一直走在这个有生命危险的刀尖峰口上。

    在和他几天的语言交流和沟通中,或是在后来的QQ聊天,互通信息的时候,没有发现他是一个说粗口话的人。为什么会在前几天,使出这样的语言,我们不得而知。

    我不知道这篇博客又会不会被删除或被黑,江姐在渣滓洞对徐鹏飞也有口吐唾沫的行动,李玉和在敌人面前,不是也大声冷笑了吗?

    是否是因为种种原因,迫使他故意这样做出与他人格不相符的语言和不合理的举动,吸引人们的眼球,去关注他的维权行动。或是想通过这些维权案例,以身试法,我们更不得而知。
 


在广西南宁青秀山公园的留影


我曾经在南宁某宾馆采访他的镜头


陈书伟和他的伙伴们:左起二徐大江、孙安明、李选辉。


广西南宁某电视台在采访陈书伟


付一篇被某知名媒体封杀的新闻报道《陈书伟:蚂蚁撼动大象》

    让大家看看诉讼的本质

    6月6日,星期三。

        上午8:30,陈书伟准时出现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门口。

        身着红色短袖T恤,挎一个鼓鼓囊囊的大包,站在人群中很容易被忽略。但他的行为引人注目,不断地派发名片,管他是谁。名片上的头衔有些特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陈书伟。

        这周,陈书伟已是第三次来到越秀区法院。“都是通信维权官司。”他拍了拍装满材料的斜挎包说,“上午有2个诉移动的案子要开庭。”

        “这次集中起诉广州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是百城万人团诉的一部分。”陈书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从2007年1月起,他和各地维权人士在全国100个城市发起一万人起诉几大通信运营商的违规行为。

        一行手夹真皮公文包、拖着时髦拉杆箱的四人团队朝法院门口走来。相形之下,陈书伟有些“土气”,他大大咧咧地迎了上去,“这是移动公司的代理律师吕慧杰,我们在深圳法庭上交手过几十次,算是老对手了。”他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他的对手,并以拥抱致意。

        “不是对手,是老朋友!”吕慧杰纠正说,他还抱怨陈书伟“难缠”,让他们疲于奔波。“进去吧,开庭时间快到了。”吕慧杰提醒陈书伟,两拨人相继走进越秀区法院东302法庭。

        庭审开始,陈书伟当即向法官申请调解,声称“不浪费司法资源,只要移动公司整改其违规行为,可以放弃赔偿等其它诉求。”

    移动公司拒绝

        陈书伟把自己的“高姿态”视为诉讼策略。此前一天,同样在越秀区法院,他以另一件消费纠纷起诉,要求移动公司赔偿0.3元。对手斥他“浪费司法资源”,主审法官也提出自己掏0.3元,劝双方和解,陈书伟拒绝。

        “我不是为了3毛钱,我要让移动改变不合理的规定。”陈书伟始终强调诉讼的公益性,“我调整诉讼策略,就是要占领道德的高地,让大家看看诉讼的本质。”

        9:55,庭审结束。陈书伟和移动公司代理律师又一同移步越秀区法院第15法庭。

        双方再次激情辩论,焦点是“消费者是否有权在营业厅办业务时,进行录音录像取证”。

        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时,已是中午12:20。陈书伟刚打开手机,电话就响了,来电者是联通公司市场部,要求与他调解。

        又遭到他的拒绝。之后他与广州其他几个通信维权积极分子在法院附近的小餐馆吃饭。饭桌上,大家热烈讨论上午的两个案子,总结得失。“我们这群人都是受移动、联通欺负,通过网络认识、走到一起的。”陈书伟此刻很像老师,指导大家如何应对诉讼,并为他们鼓劲打气。

400起官司与“讼棍”

        陈书伟的维权之路缘于3年前一次不愉快的经历。34岁的陈书伟曾是深圳一家电池销售商。2004年3月,他选用移动公司的一款手机套餐业务,但只用了两 月,套餐即被停止。因不满对方“套餐取消了”的答复,陈书伟将移动公司告上法院,被判败诉。从此,陈书伟抛下生意,与移动公司死磕,其后更针对通信运营商 “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开始了漫长的诉讼征途。

        陈书伟的搭档,28岁的农村青年夏楚辉在一次办理业务时,被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打伤。他通过网络认识陈书伟,并得到他的指导,起诉移动公司并维权成功。夏 楚辉右腿残疾,一瘸一拐,他每次出现在法院大厅,都会引起别人关注。现在他已是通信维权群体的中坚分子。因为残疾,他打维权官司免诉讼费。

        下午2:30,法庭开审夏楚辉诉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信息申请公开”一案,陈书伟决定任夏出庭自辩,自己在庭下旁听。“我就是要培养大家的自我维权能力。”陈书伟说。

        在陈书伟的“诉讼开庭日程表”上,他的行程已经挤满了:6月7日,星期四,在越秀区法院开庭的“电信合同”案;6月8日,星期五,他和夏楚辉还要赶到中山市协助当地一位消费者诉联通的案子。

        作为原告,陈书伟近期的案件就有80多起,加上帮别人代理的案件近300多起。频繁的诉讼生活,让陈书伟有些疲惫。有对手评价他角色就像古代的“讼棍”,这让陈书伟哭笑不得。

        陈书伟的家乡,潮汕文化一直“忌讼”,而他一直瞒着家人,“直到现在,父母和姐姐还以为我在外做生意。”

        对外界的质疑,陈书伟最不能接受的是说他诉讼带有“经济目的或是为了出名”。“在与移动、联通交手以来,只有一次法院判联通赔偿了3000元。”陈书伟忿忿不平地说,过去的3年,花在诉讼上交通费、食宿等费用已经超过21万,几乎耗尽他的积蓄。

一个麻烦制造者

        6月9日,陈书伟从中山市回来,他算了一下路上3人食宿、交通共花了一千多元,而他代理起诉联通的案子要求赔偿额却是“2元”。

        诉讼经费仍然是让陈书伟等人最头疼的问题,“和移动、联通打的都是公益官司,而他们都是年利润几百亿的巨人。”陈书伟最近协助一个朋友,正在起诉“脑白金虚假广告”一案,“如果胜诉获赔,将这笔钱用在对移动的公益诉讼中。”

        现在,陈书伟和夏楚辉每天坐上37路公交车,往返于越秀区法院和出租屋之间。为了省钱,他们在广东商学院附近的赤沙村租了一间月租280元的廉价房间。屋 内仅有的两张凳子,被电脑占据,陈书伟坐在地上和夏楚辉查阅资料、讨论问题。因为常常熬夜写材料,他的黑眼圈总是消退不了。

        在移动公司等运营商眼里,陈书伟可能永远是一个“麻烦制造者”。2006年6月,陈书伟花一个月时间,撰写了一本题为《剥移动的皮》的书在网上发表后,迅 速传播。这部13万字的指导手册系统分析了移动公司存在的各种“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等“欺诈、违规”行为,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共鸣和强烈反响,也让 移动公司头痛不已。

        来自某省移动公司的一份内部材料显示:该手册分析的问题一旦传播,将引发客户大面积投诉,要求各下属单位“严密把控大众传播渠道,将社会影响面缩减到最小”,确保该手册在报纸、电视、网站上无声、无图、无字。

        而在某省移动公司另外一份材料《关于应对反黑申诉联盟投诉指南手册的通知》中,要求成立专门部门,监控联盟首脑陈书伟,通过“控制、引导舆论,对政府施加影响”等途径,封杀“百城万人团诉通信运营商的计划”。

        封杀计划似乎并不成功。每天陈书伟打开邮箱,都会收到十几封电邮,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要求加入“百城万人团诉”;而他的第二个QQ群已经开张,平均每天有5个网友申请加入通信维权网络。

        对陈书伟感到棘手的不仅是商业公司,还有各地法院。据陈书伟称,由于频繁地提起诉讼,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曾经一度“封杀他的诉权”,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对他提起的所有诉讼不予立案。

        “因为移动和联通公司都在福田区,所以陈书伟都跑到福田区法院来提起诉讼。”福田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马斌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但他拒绝解释“封杀”的原因。

        在陈书伟日程表上,从5月9日开始到7月11日,在广州越秀区和天河区法院共有62个电信消费纠纷案开庭。刚开始,主审法官们还想尽力调解双方纠纷,后来 发现案子太多,干脆不予调解,直接开庭审理。“消费者享有诉讼的权利,但为了几毛钱案子提起诉讼,甚至就同一类型的案子重复提起诉讼,浪费了高度紧张的司 法资源。”越秀区法院的一位法官私下抱怨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顾问邱宝昌律师不同意这样的观点。邱宝昌认为消费者维权诉讼不能简单从经济成本的角度来核算。“标的额为2元甚至3毛的维权诉讼,和 双方聘请律师等投入以及法院开庭审理的成本相比,表面上看似乎浪费司法资源。但这是民主法治进程必经的阶段。”邱宝昌说。邱同时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 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邱宝昌认为,陈书伟等人的大规模维权诉讼是否含有经济等其他目的,但客观上有利于促进保护消费者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毋需指责。”邱宝昌 说,当然消费者也需要理性维权,“一旦法院判决胜诉或者败诉,其他消费者就不要再前赴后继地重复诉讼,避免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而电信服务商也及时改进服 务中瑕疵。”

        邱宝昌说,“消费者理性维权、商家诚信经营、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司法部门公平司法,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6月10日,星期日。陈书伟和同伴们计划去爬白云山,他对餐饮卫生开始“讲究”起来,“我身体不能倒下,还有许多战斗没有开始。”陈书伟打算晚上回来,再温习一下《法官的忠告:怎样打消费者权益保护官司》。

        “百城万人团诉计划到2008年将告一段落,所以我现在拼命地工作,把各种问题尽可能解决。”陈书伟说,“那时,我就可以回归到一个正常人的生活。”

        6月11日,星期一。陈书伟和几个同伴一大早赶到广州天河区法院,今天这里有4个诉移动和联通的案子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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