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杨昌顺:鼓励新药研发 引导仿制药有序竞争

杨昌顺 原创 | 2009-11-26 22:35 | 收藏 | 投票

鼓励新药研发 引导仿制药有序竞争

《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解读

每经记者 何珺 发自北京

      11月23日,《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药价降低、诊费提高”的政策方向成为了热议焦点。业内人士提示,在药价普降的大环境下,也应注意到《意见》中对药品研发创新的鼓励方案和引导仿制药品有序生产和竞争的相关规定。

      药价要降,但并不是“一刀切”的降,而是视其“含金量”区别对待。《意见》提出,要在合理审核药品成本的基础上,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对销售利润实行差别控制。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保持较高销售利润率,促进企业研制开发创新药品。

      “这条是新政策,是药价政策鼓励产业创新的具体体现,有了这把‘上方宝剑’护身,医药新品研发者的犹疑、担忧会减轻不少。”上海海虹·今辰药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杨昌顺表示。

      刚刚斥资15亿人民币在北京建立了全球第四个研发中心的默克雪兰诺制药公司对这一鼓励政策也表示“赞赏和欢迎”。默克雪兰诺中国董事总经理隋承晧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这不仅对外资药企,对中国本土的制药企业同样有着重大意义。

      在政策利好的环境下,隋承晧仍有担忧。他认为,虽然医药界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有限,但各国政府不可能长此以往的投入数千亿美元的资金来刺激经济,最终政府要“找钱补这些洞。” 由于医药业的高风险性,需要更高的利润来保证发展,所以政府很可能通过压价、提高税收等手段从这个高利润行业抽取资金来增加财政收入。“虽然现在还没有看到这个情况的发生,但是这一危险是存在的。”他说。

      中国是仿制药大国,但不是仿制药强国。来自药监局的数据显示,仅2005年我国仿制药的批准数量高达8000多个。但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不难发现,药监局正在大力遏制低水平重复申报的现象,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曾透露,2008年仿制药批准数量仅约为2005年的一成。

      在引导仿制药品有序生产和竞争方面,《意见》提出,对今后国内首先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参照被仿制药品价格制定,或依据其合理成本制定。再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按照低于首先仿制药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当同种仿制药品的生产企业达到一定数量时,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等情况统一定价。

      “这一规定增大了产品研发的难度,药企研发部门的日子将越来越难过。但对于真正有实力的研发公司,这条政策利好。” 杨昌顺说,药品仿制的阶梯式价格政策,将遏制产品同质化,同时保护首仿者的积极性,在美国已被证明行之有效。之前,由于源头上没把好关,导致药品研发如同“数据填写”和“复印材料”,因此药价管控能在相当程度上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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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创伟业总经理,从事医药大健康产业18年,专利超过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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