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搜索共找到 4729 条记录,用时 369 毫秒。
公车。而是官员有私心杂念,
公车私用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出现官员
公车私用出车祸公家赔偿屡见不鲜。
难道
公车私用就真的一点办法没有吗?也不是。办法有三:一是动真格。要痛下决心,认真处置每一辆违规
公车 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
公车使用“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
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
私用占三分之一”,
而一辆
公车一年的平均消费是10万左右。如果我的举报
管住了一辆
公车的
私用,我得1000元,国家
没有那个机会。在遏制
公车私用的问题上,不彻底取消
公车,坐在公车上谈反对
公车私用,只能是自娱自乐。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
公车私用的老大难问题,必须首先从取消
公车开始。
公车都取消了,领导干部们
,派车、用车,小菜一碟。即使不直管
公车权重的人事、组织、财务、税收、纪检领导用车,
公车管理部门也会一路绿灯。难道都江堰市领导过去就没有察觉下属领导有未经批准的
公车私用现象?本人判断不大可能。反正是公家
公车私用,一个司空见惯的话题,一个习以为常的惯例,一个不用解读,心知肚明的平常事。一个连普通老百姓都说的很明白的事!一个不用一百字就可以解读,非要浪费文字和精力的事。一个解读了才知道不需解读的事!阳
认为,
公车私用看似小事一桩,但可以延伸为公权
私用,可以演变为公款
私用,继而贪污腐败,以至成为人民的罪人。据笔者所知,截止目前为止由于
公车私用而受处分的案例是屈首可指,而各级纪委主动查处
公车私用而处分
社会各方面对私驾
公车、
公车私用,故意隐匿、毁坏
公车标识等行为的举报。(来源:新文化报)
相关阅读:
禾刀:查车不查人曝光
公车私用有何意义
青岛严禁党员干部
公车私用乱发钱
新
用
公车有偿
私用是一种进步,能有效治理
公车顽疾的看法相反,笔者觉得,用收费的方式来管理
公车私用,实质上是一种倒退,是没事找事给自己添乱。
公车有偿
私用恰恰犯了公私不分的行政大忌,弄不好,就会为公车
私用撕
下班算不算
公车私用?还有,会开车的领导自己开着
公车出去办事,算不算
公车私用?再者,领导的亲戚、朋友、家属、孩子偶尔要用一下单位的
公车,算不算
公车私用?等等等等。退一步讲,这些即使算作
公车私用,谁又能不
只有领导重视了,他们才会严格地去管制
公车私用现象的频频发生,才会去遏止这种现象。我相信,对
公车私用要是能严厉制止,一定会为国家节省大量的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将
公车私用所节省下来的损失用在国家的社会福利及
姓肯定不能像这样借用
公车。实际上,这是以低廉的成本为
公车私用披上合理合法的外衣。
公车私用本来就在占公家的便宜,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
公车运行的成本岂不是更高?
公车就是
公车,它只能用来办公事,
交警认定作为司机的张文新负全责,虽然张文新在使用县人大的车辆时交了300元费用,但明显属于
公车私用。
公车私用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司法实践则多从单位的管理注意义务瑕疵方面考虑来判定单位的责任,以充分
公车消费每年2000亿、
公车数量有增无减的现实来看,公务用车正象革命洪流,滚滚向前,势不可挡。你想取消
公车?那还不是螳臂挡车?你的力量大,还是革命的力量大?叫嚣取消
公车的人,是十足的小丑。你想享受
公车 以下干部的专用坐驾;另外,当前
公车公用与
私用原本就难以厘清,而这里再度以低于出租车收费一半的价格给官员
私用,会从客观上让原本就甚为泛滥的
公车私用可以名正言顺。所以这个
公车象征性收费私用的口子还不能轻易
道
公车的地理位置,却无法准确判断
公车是在公用还是
私用,而且定位信息也只掌握在监管部门的手里,公众无从知情并监督。但在双休日,如果发现
公车在行驶,私用的嫌疑就非常大。而一旦实行
公车有偿
私用,
公车的
私用就
不准用
公车接送孩子;不准用
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不准用
公车学习驾驶;不准用
公车旅游,云云。
如果不是保定市高调治理
公车私用,我还不知道这个地级市竟然有着多达6000多辆的
公车。这么多
公车要是每
下班算不算
公车私用?还有,会开车的领导自己开着
公车出去办事,算不算
公车私用?再者,领导的亲戚、朋友、家属、孩子偶尔要用一下单位的
公车,算不算
公车私用?等等等等。退一步讲,这些即使算作
公车私用,谁又能不
地杜绝了
公车私用腐败,大大地缩减了
公车消费额度,有效制止
公车私用腐败行为的继续。
对于
公车私用,这是一个全民关注的问题,公车改革,各地政府也都在探索最为有效的办法,但多数采取全部取消
公车、给予个
手中权力实行
公车私用。
说实话,在中国根本就不应该有
公车存在。一是国家还很穷,
公车消费数额惊人,挤占了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投入资金;二是由于存在大量
公车,为官员与司机进行
公车私用、
公车腐败行为提供
不会对此持何异议。
但官员
公车私用坠崖身死,其家属借此打公家的算盘,用全民的钱财来满足个人利益,其行为我十分不赞成。
官员
公车私用,错只错在
公车私用的死者个人,责任不在政府,作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