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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出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
工伤认定申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新办公联系电话:单位申报
工伤认定电话:85816659
个人申报
工伤认定电话:85822912
劳动能力
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新办公联系电话:单位申报
工伤认定电话:85816659
个人申报
工伤认定电话:85822912
了。因为
工伤认定首先需要划定是否是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其次还要认定是谁的责任,这些都必须通过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报告认定。一旦私了,时间、事故责任、地点均无法明确,也就无法进行
工伤认定。其次,
了。因为
工伤认定首先需要划定是否是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其次还要认定是谁的责任,这些都必须通过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报告认定。一旦私了,时间、事故责任、地点均无法明确,也就无法进行
工伤认定。其次,
了。因为
工伤认定首先需要划定是否是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其次还要认定是谁的责任,这些都必须通过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报告认定。一旦私了,时间、事故责任、地点均无法明确,也就无法进行
工伤认定。其次,
事项。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须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七、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送达
工伤认定申请人,即用人
工伤认定十大疑难案例评析
一、速递员送件途中出车祸,是否工伤?
答疑:本案应该认定为工伤。
本案可以认定速递员送件途中,属于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或者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职工有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这是笔者在办案后研究了现行
工伤认定制度得出的心得,将另文论述。这是后话。
司法界有句名言: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只有修改
工伤认定的程序性规定,才能避免这种劳民伤财的折腾。在这种
恢复
工伤认定程序。中止
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
工伤认定期限。
第二十四条 按照《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终止
工伤认定程序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送达《
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
工伤认定被终
当恢复
工伤认定程序。中止
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
工伤认定期限。
第二十四条 按照《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终止
工伤认定程序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送达《
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
工伤认定被终止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实践中,对于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
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不在少数,而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往往又因为不懂法或出于误解等缘故,在知道需要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产生许多的问题,工商就是其中一件比较头疼的事情,比较的难做处理!
本书从现实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判指导,统一司法标准的六种较为有效的方式是:司法解释、审
的农民工,更难读懂。
《
工伤认定与待遇给付实例剖析 》这本书就生动得多,它采集了大量、生动、客观、系统、典型的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出现的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工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