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新论(五):三级共同体联合所有制论:理论上的合理性

陆寿筠 原创 | 2005-11-13 06:39 | 投票

政治经济学新论(五):

三级共同体联合所有制论:

理论上的合理性

前 文 目 录

《新论(一):商品价值三源泉论》

政治经济学新论前言

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二、商品价值的三大源泉

三、 天然潜在价值

四、 人类集体智慧

《新论(二):资本对于三大来源价值的霸权》  

一、资本作为劳动  

二、三大来源价值的不可分离性和不可量化性  

三、劳动作为资本  

四、劳动对于资本的依附:为何不是平等合作  

五、劳动的不可分离性

六、 “自由”旗帜下的不自由交易

《新论(三):不合理资本的由来》

一、 原始资本和再生资本:合理资本和不合理资本

二、一次性简单商品生产

三、 多企业、多过程商品生产

四、 技术性商品生产

五、 不合理利润与资本的恶性循环

《新论(四):不合理资本无节制扩胀的严重恶果》

一、 贫富两极加速分化的源头

二、 世界大资本的初始由来

三、 当代世界被重新殖民化

四、 贫富悬殊的双重放大复制

五、 世界乱象的总根子

六、 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性之间的根本矛盾

本 文 目 录   

《新论(五):
三级共同体联合所有制论:理论上的合理性》

 一、全人类共同体所有权  

二、企业劳动者共同体所有权

三、 地域共同体所有权

四、 摈弃原子论式的“公”“私“观

 


 

政治经济学新论前言
   (见作者05年10月17日刊出的《政治经济学新论(一):商品价值三源泉论》。)


    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不但在实践上产生了严重的恶果,而且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根据上述价值三源泉论,包括前面所说的三大来源价值之不可分离性和不可量化性,顺理成章地,一个企业的生产资料只能为以下三方共同所有:一是人类共同财富(价值的第一、第二源泉)的所有者全人类共同体,二是参与管理的地域性社会共同体,三是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企业(广义)劳动者共同体。应是这三方共同所有、共同支配、共同得益。所有权即包括了支配权和收益权(Becker 1977, P. 19)。

一、 全人类共同体所有权

    关于一切天然资源本属天下人共同所有,这一思想在西方可谓是源远流长。作为西方文化主要源头之一的基督教的教义就一贯主张,天下所有土地以及其上的一切自然资源平等地属于生活在地球上的每一个人。近至1991年,前任罗马教皇若望·保罗二世在一篇重要文告中,又重申了始自圣经福音书、经过中世纪神学家阿奎那、直至他的前任利奥三世,一以贯之的基本教义,即“上帝将地球赐给了整个人类,为的是让所有的人都得以生存,不排斥、也不偏爱任何一个人。” (Paul 1991.)近代早期思想家洛克则继承了基督教的这一思想,认为大自然平等地属于每一个人,因此,如果一个人为了生存需要占有其中的一部分,他就必须为其他人留有同样足够的部分。(Geisler and Daneker 2000, P. 12; 唐士其2002, 页232-233.)洛克所提出的关于个人占有的这个前提条件,也许适合小农经济时代的历史状况,但在“羊吃人”的圈地运动现实面前立即就碰壁了。后来,美国的立国先贤之一杰弗逊又重申了洛克的主张,认为个人可以拥有维持其生计所需的土地,只要同时也为其他人留有足够的土地。不过,他没有能够使这个关于财产权的基本规范写入美国的法律。(Geisler and Daneker 2000, P. XV .)
    无论这些思想家们各自立论的出发点是什么,他们这一共同主张的合理性在当代的现实中可以得到更加直接而明确的印证。如果说,在人类的各个地区性文明体尚处于相对封闭自足的前近代,整个地球各部分之间的各种联系,对于当时的人们还不是很明显的话,那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人们已经无法否认,不但是各地的经济活动本身,而且,与人类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各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也是彼此息息相关的。有一个关于地球生物圈的盖亚假说认为,“整个地球就象是一部巨大的机器或具有应激性的有机体在运转。”(马古利斯1999, 页195.)虽然只是假说,但它综合了一系列说明地球现象整体性的事实。正所谓“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会在(美国)得克萨斯引起龙卷风”,被称为“蝴蝶效应”(格莱克 1990, P. 22)。虽然盖亚假说只着重综合了各方面的自然现象,而没有把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详细地概括进去,但是其整体性思想必然包含了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
    既然现在整个人类的生存活动和环境已如此休戚相关,而又不可能回到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的小生产时代,不可能把天下的土地和其它自然资源平等地分给每一个人,唯一可以保障“整个人类”平等共享的办法,就是实行对天然资源的人类共同体所有制。
    而且,随着地球资源的加速消耗,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矛盾日益加深,人类经济活动所带来的、越来越昂贵的各种社会成本(环境污染、温室效应、气候剧变、生化核子灾难等等带来的人命、疾病、医药费用、物质财产和农业生产损失,以及其它尚未显露的灾难风险,这些损失成本之高根本无法估计,而且难以弥补),这些都被强加于全人类(包括子孙后代)共同来承担。上述关于跨国资本力图摆脱人类各级社会共同体的合理约束、越来越无法无天这一事实,更从反面说明,人类国际共同体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行使必要权力的合理性(马丁等 2001, PP.115,293)。正如联合国的报告所说:“不对称的全球化是不断加剧的不平等现象的一个重要源头。当快速的全球化正在经济领域发生的时候,国际社会事务却没有强大的责任和实施机制,而是相对地被边缘化了。因此迫切需要在国际制度中为提供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和环境的“全球性公益”创造必要的空间。缺少公共监督使全球化的利益和代价在国家之间和人们之间得不到平等的分配。”(U.N., 2005)。这就是说,人类共同体理所当然地有权对于全球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利用、或浪费和破坏进行符合全人类最大、长远利益的管理和协调,建立相应的公正的国际秩序,同时纠正以往和现行的不公正造成的各种严重后果(见前文)。
    如果人类共同体没有这个权利,不对国际社会实行这样的管理和协调,那么,不合理资本的损公肥私习性、企业单位的本位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大小霸权主义、意识形态的偏执狂、再与怨怨相报的暴力主义相结合,就会将全人类拖进毁灭的死胡同。这决不是耸人听闻。难道事实的警告还少吗?且看当今世界天灾人祸的乱象。再看一下著名的罗马俱乐部一系列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如:Meadows, et al. 1972/1974; Mesarovic and Pestel 1974)!
    实际上,如果人类以外还有其它生灵,也能够和人类一样,要求对于天然资源的支配权的话,他们也应该是有这个权利的,因为他们也是天地的造物,而且人类的活动也影响着他们的生存。佛教所提倡的众生平等,动物保护主义者为动物争取合适的生存条件,都具有同样的精神。
    至于人类世代积累的智慧财富应属全人类共同所有(不排斥新的发明创造成果在短期内属发明创造者专有),关于这一点似乎也没有可以反对的理由。杰弗逊就说过,“知识的领域是人类的共同财产。”这句名言还被刻在美国玛丽兰大学图书馆的石碑上。(Daly 1996, P. 150.)
    所以,人类共同体对于一切天然资源,以及包含着天然价值和人类集体智慧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权、支配权是绝对必要的、天经地义的。这种所有权不但使共同体对国际社会的管理协调名正言顺,而且可以有权从人类生产活动的收益中分得一部分,用以支付管理活动和其它各种国际性必要事务的经费。
    当然,人类共同体所有权的行使,应服从于这样一个总的目标,那就是:使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能安全、高效、持久地进行,为人类造福消灾。所以,这种管理权力应局限于绝对必要的宏观管理的范围之内,而不应干涉各国,各地区、各企业在宏观必要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各自的具体目标和具体情况,对自己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以及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作出自己的决策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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