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案最客观深刻分析预测

唐勇菊 原创 | 2006-09-01 09:05 | 投票
标签: 富士康 

富士康:代工皇帝的无奈游戏

一、富士康对中国就业市场的正面作用以及对深圳市财政的贡献不可抹杀。

二、富士康的加班现象、工资(相对)偏低现象以及诸多不合理现象是客观存在。事实上富士康在深圳的口碑并不好。这种制造企业加上台湾企业特有的劳工现象因为媒体的报道被聚焦,被放大,其实是一种树大招风和“枪打出头鸟”的自然态势。

三、直接起诉记者而非报社是富士康的传统。为什么养成这个习惯?首先是富士康已经逐渐在公众关系中排斥了媒体,由于企业名气与实际劳资状况的极大反差,富士康在一定程度上经不起媒体的“负面曝光”,使得它与媒体正常的互动和配合越来越不可能实现。其次,部分媒体记者的不负责任的报道或带有强烈个人色彩的文字事实上已经使得大部分企业“害怕”媒体强权,减少了对媒体的好感度。第三,这是富士康在与媒体打交道过程中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选择,以强对弱更利于自身。

四、3000万的索赔标的和冻结记者个人财产的诉讼请求的确是一种诉讼策略。由于标的额相对个人而言的天文数字特征使得舆论认为富士康是在制造“传媒9.11”。对富士康而言,这的确是得意之作的诉讼策略,以强凌弱,先在精神上打垮对手。但是富士康显然低估了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及人们同情弱者的心理机制,公然与全体媒体为敌,这显然不是一个成熟企业成熟的公关策略。在不成熟的公关策略下产生的诉讼策略,当然也称不上高明。

五、戏剧性地由3000万转为1元并追加报社为被告,其实是富士康早已安排好的。并不是此间媒体所说的“传媒界初步的胜利”,传媒界的胜利还远远没有来到,这个事件根本就没有胜利者。由高调索赔诉讼到一步步退让并加以一些淡化功利性的诉求,其实是富士康一贯的做法。高调索赔的目的毫无疑问是恐吓,是杀鸡儆猴,不管记者的命运如何,其他媒体的记者已经深深打了个冷战。一步步退让是基于企业本身并无实质性经济损失的自然反应(富士康的的代工角色决定了它对维护品牌美誉度的态度和做法有其特殊性),更是基于舆论的强大压力,可能还基于外界第三方(苹果)的作用。

六、预测此事对富士康的未来发展影响很小。由于其特殊作用,深圳市政府仍然会支持他。由于其代工性质,合作商不会因为此事怀疑他的制造能力。而劳动者们呢,在面包面前一切都是脆弱的,况且我们还有多少需要面包的农民工啊。可以预言,富士康即使不发招工启事依然会门庭若市。另外,此事对富士康与媒体的相处态度和立场也不会有很大改变,最多是多加了几分小心,他依然走不欢迎媒体监督的路线,依然会有下一个针对记者个人的千万诉讼。


记者及中国媒体:因祸得福,趋于谨慎

一、记者的报道是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基本反映情况,当然有很多细节是间接资料以及富士康员工个人观点。

二、但不可否认,记者的报道肯定有加入个人色彩的东西,或者说存在一种先入为主的意识。这其实是所有记者在所难免的。在历来不欢迎媒体监督的富士康看来,那是一种“不实报道”,而当富士康断章取义地看个别细节时,这场冲突就不可避免了。

三、记者、主管、报社到目前为止的反应在正常范围内,没有退缩,也没有理由退缩。报社发表的声明很成熟,不愧为报社的全体智慧反映。但记者在3000万改为1元时发出的对郭老板的“钦佩”感言有点做作,有点此地无银。他可能想表达一种大度,但此时此刻的效果并不是这样,这也许是一种压力释放之后的本能反应吧,旁观者是无法理解这种心情的。

四、富士康案对中国媒体的启示:首先这绝对是一件好事,它不仅是一个里程碑,更是一个警钟。它不仅告诉媒体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充当舆论监督的作用,如何寻求国家立法对新闻媒体各种主体的保护;更给媒体敲响了警种:一些媒体和记者长久以来形成的“有偿新闻”、“曝光威胁”、“保护费”的做法其实使得自己成为自己的掘墓人。正所谓“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五、预测此事件对“一财”和相关记者的影响。“一财”和记者名声鹊起,“因祸得福”。富士康案让“一财”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突然飚升,一个“不畏强势、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形象很可能形成。而记者呢,也因富士康案一夜成名,随后升官,之后还有很多精彩报道,最后基本上全是歌舞升平的不痛不痒报道了,甚至改行了。这虽然是基于历史相似事件的推测,却正视了严重事件的客观影响:不对称的对抗、濒临绝境的境遇对一个正常人的心理影响是一辈子的。

六、其他国内媒体正严重关注并为之触动。所有新闻工作者和传媒人都在看戏,虽然心态各异却是打起十二分精神。毫无疑问富士康案的结果将对中国新闻传媒界产生深远的影响。不管是对新闻立法的促进还是对规范媒体行为的思考,还是重新定位媒体在企业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都是全国新闻界和法律工作者正在思考的命题。不管思考有没有结果,有一个结果是肯定的:那就是几乎所有的媒体和记者在进行类似报道时将变得慎之又慎,最终是歌舞升平的文字多得让人们辩不清方向。


政法界:思考,警觉,更加考量公众的力量

一、深圳中级法院陷入风暴的中心。

二、从立案的技术角度看,深圳中院的立案没有问题。但从立案的理论角度看,显然是支持了富士康“告错主体”的做法,有悖法理。从立案的逻辑角度看,法院立案前没有经过严格调查,也许是历史惯例,但是一大漏洞。从迅速立案的动因看,不排除诉讼费的诱惑。

三、应原告要求冻结被告个人财产在技术上也是成立的。深圳法院显然没有预料到这一做法已经被看作是支持强势、但求旱涝保收(诉讼费)不管公众反应的“同谋”。

四、各界法理人士纷纷讨论深圳中院的立案之错对,是好事。他们在思考,在对比。可是当这样的事件降临到他们自己头上时,谁都很能如此冷静和理性。

五、政法界因为此案会更加警觉媒体的力量以及注重与媒体、公众的相处之道。在法、理、情上,很能让所有的当事人和公众满意,但可以相信的是,此案之后,法院会更加考量民众的舆论导向,而非一味倒向强势。(20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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