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问题的复杂性(4)

姚洋 原创 | 2007-02-27 14:39 | 投票
标签: 社会公正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里区分了正义和道德。他把正义比作支撑一座大厦的支柱,而把道德比作大厦的装饰物。正义告诉我们如何行动,而道德告诉我们要有同情心;实施正义就是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并认定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他人所能接受的,即孔夫子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实施道德也是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但是为了感受他人的感受,哪怕对方与自己没有丝毫的关系。在一个生人社会里,实施正义比实施道德是更根本的东西,以道德代替正义(或者公正)是有害的。实施道德需要基于背景知识的同情心,而背景知识往往是区域性的,和生人社会准则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南风窗》曾刊载了一篇读者来信,是议论邵阳一起残疾人烧死城管干部事件的。这位残疾人以一辆摩的谋生,但他没有注册,因此一位城管干部就把他的摩的没收了。他交了罚款之后,又继续经营,城管干部又来没收。几次下来,他在忿恨之下把一桶汽油浇在城管干部身上,并点着火,烧死了城管干部。当地政府认定城管干部因公殉职,追认他为烈士。《南风窗》的读者来信认为,邵阳市政府此举是极其不道德的。残疾人生活没有着落,仅靠经营摩的维持生计,城管干部三番五次对他进行罚款,本身就是不对的,授予他烈士称号更是有辱“烈士”的含义。最近,《南风窗》又刊登了一篇读者来信,讲兰州一些大学禁止大学生发生一夜情的事。读者认为,在大学教授屡屡嫖娼被抓的情况下,大学没有资格禁止学生发生一夜情。这两封读者来信的共同点是诉诸道德来评判一件事情的优劣。这种态度,如果没有扭曲事实的话,也使本来就复杂的事情更加复杂,其结果是仅仅煸起了民众的情绪,而对现状的改善毫无益处。先看第一封读者来信。城管干部是不是应该被追认为烈士?在和平时代,烈士的含义就是因公殉职。从结果来看,城管干部的死符合这个标准,因为他是在执行公务时被他人烧死的。在给定法律条文的前提下,他的行为是值得尊敬的,因为他是一个模范的执法者。法律高于情义,是一个生人社会得以和睦运转的必要条件。如果要进行批判,我们应该考虑的不是该不该给城管干部评烈士,而是要考虑我们的城管法律是不是合理。也许,残疾人不去注册,是因为注册费用太高,或者耗时太长,或者注册时需要贿赂,或者他根本不知道到哪儿去注册等等。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应该修改城管法规,消除腐败,降低费用,增加透明度,等等;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仍然需要严格执法的城管干部。在道义上,无人不会同情残疾人;然而,我们更需要的,是对现状的清醒分析,认识到法是我们这个社会得以运转的基本条件。至于第二封读者来信,其偏颇之处更是明显。它放弃了对禁止学生一夜情这件事的对错的讨论,而采用了一种比较的手法来说明大学的做法是不道德的,因为自己没有做到的事情不能强加给别人。为什么不直接讨论事情的对错呢?兰州这些大学的规定既没有可执行性,又限制个人权利,是明显错误的。读者不直接指出这一点,转而去做比较,其结果只会落入“斜坡”效应:人人都往下比,人人因此都往下滑,这个社会就要真的堕落了。

  经过四分之一世纪的急剧变革,中国已经变成了一个道德多元化的社会。关于人伦,关于性,关于为人处事,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看法,不同地域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即使是那些仍然受到多数人尊重的原则,也由于社会日益走向陌生化而变得难以为续。由此,我们需要对社会公正进行重新认识。罗尔斯在写作《正义论》的时候,还试图将他的正义理论描述成一种道德体系;但是,在和他人的争论过程中,他意识到这种努力是徒劳的,于是提出了政治自由主义的概念。他试图论证,自由主义是全体公民为了和睦相处而自愿达成的政治合约,他所认定的自由主义的核心内容—尊重个人权利并照顾境况最差的人—是全体公民的交叠共识。多元社会尊重公民各自拥有的不同道德体系,一个关于公正的理论就是要找到这些道德体系相互重叠的部分,因此,它一定是政治的,而非道德的。“政治的”在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这个公正理论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而认可的过程应该是参与性的,而非强加的。这里当然要面对集体决策的难题,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告诉我们,集体决策不可能达到非独裁的、但又符合逻辑的结论。事实上,以往的所有公正理论,包括平等主义、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以及罗尔斯的两个原则,都存在逻辑上的难题,阿玛蒂亚•森因此放弃了寻找一个公正理论的努力,而转而强调,公开和透明的讨论是达成一个被社会广泛认可的公正理论的必要条件。其次,“政治的”还意味着这个公正理论是需要国家来执行的。道德是无需国家来执行的,如果有国家来执行,其结果也是坏的。国家是公民的代理人,因此应该执行公民所认可的关于公正的理念。

  遗憾的是,中国知识界非但没有对公正的冷静思考做出任何贡献,而且还在随波逐流,助长社会问题道德化的倾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发布的关于中国医疗改革的评估报告就是其中的一例。这篇报告充满了对事实的有意或无意的歪曲,目的是论证它的核心思想,即刚刚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制度造就了一个“富人俱乐部”,因此基本上是失败的。为什么说医疗保险制度造就了“富人俱乐部”呢?报告认为,这是因为目前医保的覆盖面太低,而且不保小病,只保大病,这样,少数人花费大量金钱治疗大病—包括一些本不该医治的不治之症,而多数人却连小病也看不起。报告于是称:“如果所有的大病都可以通过社会统筹来解决,则意味着公共筹资与个人筹资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解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这显然是不符合中国的基本现实。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基本结果只能是以牺牲大部分人基本医疗需求来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大病保障需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无法实现。”可是,有谁想解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呢?目前的医保制度显然不想这么做。报告是假设了一个靶子,然后放枪。可是,这个靶子假设得也不高明,因为,如果“公共筹资与个人筹资相结合”都无法解决问题,我们还能期望其它什么路径呢?至于医疗服务的公平性问题,我们必须分清楚三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是城乡差别问题。这是中国医疗服务最不公平之处。城市中近50%的人有医疗保险,而且,城市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然而,农村有一点点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合作医疗)的人不到20%,医疗条件也远较城市差。发展研究中心报告对如此巨大的差异涉及甚少,因为它被别人说的太多了,没有新奇性了。第二层次是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的资源分配问题。发达地区农村的医疗状况比不发达地区好的多,但是,在目前的筹资方式下,地区间的差距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因为现存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都是以县和市为单位的,根本不存在转移支付的可能性。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中称,农村中的医疗保险服务被农村人口中三分之一的高收入者所占有,实际上反映的是地区差距,在目前的筹资体系下,它和公平问题毫无关系。第三个层次是城市医改的公平性问题。从原则上说,目前的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和以前的公费医疗制度在覆盖面上是一致的,依赖的都是和工作相关的筹资模式;如果说现在的制度造就了“富人俱乐部”,那公费医疗也造就了“富人俱乐部”,这岂不是笑话?报告没有任何数据表明,只有参保的富人享受了大病统筹的好处,而大多数其他参保人没有享受到。城市医保的真正问题是覆盖率较低,但是这不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是一个技术问题。覆盖率较低的原因,是目前医保缴费和受益的一刀切模式。按照目前这个一刀切模式,许多私人企业就没有能力和积极性参保,而那些收入较低的无正式工作者以及农村居民也没有能力参保;只要改变这种模式,参保率就会上升。即使是发展研究中心所提出的国家出资建立全民基础保险的方案,也可以从技术的层面提出来,因为它和丰富缴费-受益组合并不矛盾。我不仅担心报告写作者不严谨的学术态度扭曲了事实,而且担心他们强调医保中的贫富差距会误导公众。现行城市医疗制度和贫富差距之间不能说没有关系,但至少这个关系没有被任何经验研究所证实;报告写作者在这种情况下打贫富差距牌,只能是另有所图。一种可能是,他们觉得这样可以唤起民众对他们结论的道德支持,从而他们可以挟民意之威风推销他们的政策建议。这是学术和学者人格的双重耻辱。对于学者而言,其理论和政策建议的力量应该来自他们对问题的客观、中立和科学的分析;如果学者要靠唤起“民意”来为自己的理论助威,学者就堕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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