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监督是无奈和无效之举,不值提倡
目前我国将监督机制的建立提上议程,这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也标致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即将启动。但是从我国学术界和即将进行的实际改革看,个人认为我们没有选择更有效和更好的建设方案,基本上是照抄国外,这完全忽视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同以往改革中照抄一样,这必将后患无穷,甚至整个监督体系流于形式。
监督是人类群体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的存在在于使做事的人认真做事,但是监工也会偷懒,这样一来又得找人监督监工,如此下来就存在最后监督者是谁的问题。显然如果不能在很少的监督环节内解决最后监督问题,监督链条将十分冗长,甚至监工比被监工的人还多,结果必然是越监督效率越低,越监督越腐败。私有企业是老板来充当最后监督者的,所以其效率很高,但是国家没有真正的老板,因为国家是全国人民的。即使是家天下,皇帝这个老板也不能有效监督全国,因为国家太大,监督链条太长。可以说我国腐败现象严重和行政效率低下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督问题没有解决好。我国现在的实际是监督机构多于牛毛,但是大多是监而不督,监守自盗。
一、单纯的监督是无奈和无效之举,不值提倡
我们总是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是我们对民主为什么好认识不足。以为民主好是在于其内在的监督机制是不深刻的认识,民主好的最根本原因是其内在的竞争机制,该机制不仅充当最后监督者,而且还使监督链条十分短。通过竞争机制的引入抑制了人们内心深处的那颗强大的自私心灵,同时激励了人们内心深处的那棵弱小的利他心灵。合格的共产党员不能是完全无私的,只能是其自私心灵被有效抑制,其利他心灵被有效激励。要做到有效抑制自私和有效激励利他,个人反复思考,只有两个办法,一是马克思讲的社会财富高度丰足,二是竞争机制。通过引进竞争机制,可以让可能高度“为人民服务”的人上台,可以让不能高度“为人民服务”的人下台,从而做到优胜劣汰,保证政治系统的清明和效率。
单纯的监督机制永远是无奈和无效之举,它始终无法解决谁是最后监督者的问题。我国的监理、公证、纪委、药监局等等监督部门都纷纷参与腐败大军已说明这问题不可解决性。细细比较民主制度成功和不成功的国家,我们不难发现凡是成功的国家他们都有良好的道德基础和信仰,凡是不成功的国家有较差的道德基础和信仰。道德和信仰在成功的国家实际上充当了最后的监督者和审判者。以美国的司法和医疗为例子,他们的法官和医生是很顾忌名声和荣誉的,是很知廉知耻的,所以公众和舆论的压力能充当最后的监督者和审判者。但是我们国家不是这样,文化大革命使我国民众的道德和信仰全面丧失,使人们的利他心灵全面丧失。我们不再讲仁义道德,不再敬畏菩萨和皇帝,可以说我国绝大多数人的集体荣誉感和国家荣誉感是不合格的。也许有人会说马克思主义是我国(至少是共产党员)的信仰,在这里我要对我国理论界和实际界提出严厉批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科学不是宗教,凡科学都是双忍剑。作为马克思主义原创理论,它所揭示的剥削机制既可以使我们用它去反剥削,也可以使我们用它去剥削。马克思明确告诉我们反剥削所需要的人格条件,但是我们对此注意得十分不够。对于自私被有效抑制、利他被有效激励的人而言,他能用马克思理论为人民服务,而对于自私没有被有效抑制、利他没有被有效激励的人而言,他能用马克思理论去腐败。在自私没有被有效抑制、利他没有被有效激励的人群中,对马克思理论研究得越透的人腐败起来就越厉害、越隐蔽。这种现象是真,不用争议。
个人认为在道德和信仰全面沦丧的今天,我们要有效消除体制腐败必须在体制中引进竞争机制,而不是现在的为监督而监督。单纯的监督是无奈和无效之举,不值提倡。
那么我们如何在我们的体制中引进竞争机制呢?如何使我们的监督系统是有竞争机制的监督系统呢?这里我们先看看民主成功的国家做了什么,没做什么。美国是在领导上台环节中引进了竞争机制,但是上台后竞争机制全无。他们上台后能为人民服务不是竞争机制的使然,而是健全的法制和良好的道德和信仰的使然。与美国人一起工作最大感受就是其敬业精神令人叹为观止,他们即使明知马上要下岗,也往往要说为自己的名誉而敬业。我国不是这样,我国既无健全的法制,也无良好的道德和信仰。
不能惩治监督者偷懒的监督系统一定行同虚设,一定是监而不督,监守自盗,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制很难惩罚监督者的偷懒行为。像我国目前这样的监督者由被监督者管,大概是有史以来古今中外不曾有过的。上海纪委、防腐办、政法委、审计、公安、检察院等等监督部门是如何监督陈良雨呢?所以我国要这样改:主要的监督者必须直属中央,如公、检、法、审、纪等部门。但是仅此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公、检、法、审、纪等部门直属中央后,他们实际只是中央特派员,是钦差大臣,谁能监督他们呢?皇帝一人是没法监督他的众多钦差大臣的,所以我们必须引进竞争机制,让他们互相监督以解决最后监督问题,从而使他们都尽力效忠于国家,效忠于党。个人提出的建立有竞争机制的行政体系的基本方略如下(也请参见劣作《科选社会(治国n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