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同时还要积极深入中小企业群中,听取它们的心声并生当这些企业主的喉舌,在一些政府的财经政策上发表它们的看法和期许。提供并分析小型企业的财务、统计资料作为学术研究的来源,并以此体显小型企业在经济、商业活动中的地位。在有关小型企业的财经议题或案件中担任召集、协调,并扮演声援小型企业的角色。
给种子资金运营商做好参谋
SCO相对独立的天使投资者来说,在评估创业项目时显得较为专业。可是实际运营中总会发现一些领域的仍然缺乏评定新发明项目的知识,对其技术及市场前景难以把握,有可能造成创业项目高风险而成功率低。另外,交易双方由于缺乏创业项目的不确定性因素的信息,或彼此间的信息不对称都会影响交易进行,从而也会加大投资的风险。鼓励资信评估机构主要通过企业(项目)资信评估来传递信息、掌握风险以降低整个社会的信息成本,为SCO提供对创业者的信用担保。投资者的信任是权益性投资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有来自于专业市场机构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即通过资信评估机构对项目评价认可,将有利于SCO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当某一项目申请种子资金的时候,在经过初步的接触认为可以考虑之后,SCO都应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的构想和创意、技术的先进性、市场的商业前景、需要投资的额度、目标企业的价值等进行全面而完整的评估,以此作为SCO是否对其进行投资的参考或者作为在履行投资程序时所遵循的依据。保证了所选择投资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些都需要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及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的参与。为避免“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维护种子投资领域的正常运行秩序,客观上也需要有根据、有标准对创业项目进行强有力鉴别的服务机构。
创业项目的选取真的非常重要,好的项目不仅要求技术上的先进性、独创性与高进入壁垒,还要求项目转化为商品后能为市场所接纳,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与此同时,产品的生产、流通、等环节应易于管理,但是能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的高成长项目是凤毛麟角,因此如何从众多项目中选取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成为投资专家所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难题。欧盟为此专门建立了一套评级体系用于解决这一问题。该体系独具特色:首先是充分考虑到高创新产业的行业差异,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出特殊的评估模块;其次是分别从科技、管理、商业三个角度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保证了项目评级的全面性和适用性;再次,也是最主要的特点是建立庞大的专家委员会,其中既有研究机构的技术专家,也有市场、管理、金融与法律界的专家,因此评级结果具有权威性;
除资信评估机构外,信息咨询机构、企业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性的机构,其收集、传递信息的功能较之其他机构更为迅速准确,能够辅助运营机构进行信息分析与决策,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失误,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荷兰国际集团(ING集团)联合荷兰教育部及多家欧洲机构成立了专业性评级机构,为金融投资者和政府机构提供对创新发明项目的评价尺度。该体系对每一项目分3个领域进行评级,分别为技术、管理及商业性。在技术方面细分为独特性、成熟程度、模仿难度、应用能力和开发成本;在管理方面细分为对市场及技术的认识程度、过去的开发成果、技术力量及资金实力;在商业性方面细分为市场优势、市场大小、市场份额、客户评价及专利。项目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后,对于创业者,能够比较了解项目各方面的可行性,避免一般偏重于项目的技术性而忽略了其他影响因素,从而能更有效地吸引投资者,对于SCO,可以节约项目的筛选成本,增加投资项目的命中率及成功率,有效地提高基金投资回报。
同时,离不开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参与,他们是依据市场机制对高成长性企业中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价估量的服务机构,其评估结果将为该类企业中科技成果或无形资产所占股权比例提供可参考的科学依据。这种知识产权的估值,对创业时期所需货币资金较少且科技含量高、市场导入过程顺畅的高成长性企业尤为重要。因为,种子资金一般多通过参股形式投资到创业企业。因此,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技术人股的份额十分重要,建立一套公平、科学和有效的评估系统,则是发展此类投资的必要环节。尤其是信誉良好的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这些方面可以提高社会认知的可信性而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种子资本退出中,无论是创业企业的兼并和收购,还是企业回购,必须依据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才能有效顺利地进行。特别要指出的是:资产评估对于起步企业来讲,主要是无形资产的评估(企业价值的度量)。这将使创业企业具备在第二轮投资交易中的取得溢价能力。实施过程中,当运营商要投资一家创业公司时(购买一家公司的股权的时候),隐含的就给这家公司估了一个价值。这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比如:如果SCO支付20万获得一家公司10%股权,理论上这家公司值200万。我说“理论上”是因为对于早期投资来说,估价不是能精确计算。当一家公司变得更加成熟之后,其估价也就变得更加接近其实际市场价值。但是在一家刚得到投资的创业公司,估价的数字有时可是只是把公司每个人相应的贡献相加的结果而已。
此外,在为种子资金运营商做好参谋的同时,还应积极发展我国的创意智库,或与孵化器管理咨询公司紧密合作。为有志于创业的潜在创业者提供创意咨询、精细化管理等系列服务。避免项目重复性。激励独特思维和商业模式的大量涌现。
给种子资金运营商撑好腰
国家掌控的新闻媒介应对投资者加强教育、引导。为SCO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非法集资”严格划分清楚界限,树立SCO的公信力。政府要发动社会支持这种融资形式发展。不能将该投资行为与“乱集资”行为联系起来,要保护种子投资行为。这样将有利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相关正规金融机构(如:各种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小额贷款业务银行等)应对SCO以低息贷款的形式注入少量部分资金,或成为SCO的有限合伙人。一是可以解决SCO起步资金匮乏,二是能提高SCO的融资能力。无形中也监控了SCO的运营,可谓一箭多雕。对于成绩卓越、创造社会效益大的SCO,国家还应给予各种鼓励表彰措施激发其积极性,在SCO依法到主管部门注册时应采取程序简化,办事效率快等优良工作作风为他们放绿灯。此外,在一些国家,当局政府还针对性设计规制的种子项目收购计划,以此鼓励投资者进入创业项目的种子期阶段。
笔者坚信:只要国家大力扶持SCO,SCO充分发扬自力更生、不怕险阻的优良作风、通过专业化、精细化运做,一定可以推动创新型国家超常规发展,同时亦可正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事业,帮助缺少起步资金的创业者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创新能力变为真实的、可持续成长的创新企业,为国家上缴更多的税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民间金融过去不规范操作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真正做到资本之善、发挥资本之能、最终使中国版的“戈莱珉银行”化做一潭春水滋润创新事业茁长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