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出创业板前须设双重涨停板!

金玉成 原创 | 2008-03-16 13:34 | 投票

“两会”召开后,证券界人士及广大投资者不难看出:中国政府在今年证券市场发展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即先推创业板,后推股指期货!

 

这一工作安排上的变化,大大延迟了市场盼望已久的股指期货,打乱了市场主力资金的部署,对于当前的中国股市来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雪上加霜,而是霜冻之上再加大雪!

 

为什么这么说呢?本来在“巨额再融资”、“大小非解禁”、“新股发行”等多重压力下,市场的资金和心理承受力就都已达到了牛熊市的临界状态(上证综指曾在4300点年线上下几次震荡,几次低迷徘徊),而如今政府决定先推创业板,而且一推就是上百家(资金分流压力预期显著),于是市场不再徘徊,一举击破4000点大关,继续向下震荡走弱,出现了不计成本,争先恐后抛售的局面,呈显熊市初期特征。从6100点到3300点,累计下降2800点,降幅达46%!时隔仅半年多!中国股市大起大落又一次出现!

 

由此看来,防止证券市场大起大落,讲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

 

面对股市可能出现的新一轮暴跌,为了实现稳步发展中国股市的良好愿望与要求,中国政府有关管理层应该还有扭转的机会,也一定会有办法。

 

本人不是股市方面的权威官员专家学者,但仍愿意提供一种积极的对策与建议,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对策:积极处理市场广大投资者的呼唤与要求,对不合理的政策问题(如印花税高过股市分红)予以及时调整;

 

建议:在尊重政府工作报告的前提下,中国推出创业板前须对创业板设置“双重涨停板制度”,即日涨停板与年涨停板。决不可以脱离公司的基本面,市场想炒多高就涨多高。

 

抑制股市价格泡沫,防范股市风险,正招之一:实施“股票价格涨幅有限法”。

 

所谓“股票价格涨幅有限法”,不只是当日股票成交的涨跌板限制措施,还包括每年内股票价格的上涨幅度限制措施。也就是说,一只股票年度价格上涨的空间也是有限的。不能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否则,这次泡沫打压下去,过段时间还是要再涨出来。每打一次,就牺牲一次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回顾历史,股市的价格风险总是由一些恶意的庄家搞出来,却通常由行政管理层给戳破,演变成政策性风险,最后由广大投资者买单。

 

至于怎样制定出合理的年度涨停板,需要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尤其是广大投资者的意见。这里仅给出一种参考思路,即以该股票每股收益和分红为尺度,制定年度涨停板价格。

 

创业板新股首日涨停板幅度为20%(发行价上限为10元);以后日涨停板幅度为5%;首个年度涨停板幅度为100%

 

 

下一年度的年度涨停板价格按下述公式计算:

 

股票年度涨停板价格=上年度股票收盘价+上年度每股收益*10+上年度每股分红*50

 

例如:A股票上年度期末每股收盘价是10元,每股收益是0.5元,年度分红是每股0.10元(含税)。该股票本年度涨停板价格是:

 

A股票年度涨停板价格=10+0.5*10+0.1*50=20(元)

 

 

设置上述“双重涨停板”,可有效预防市场资金从主板市场大撤退转而爆炒创业板的局面发生,从而有助于整个股票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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