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型封闭式创业投资基金)
募股说明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8.04
发起人声明
发起人承诺募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发起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律、行政法规以定向募集方式成立***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股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依法认购股份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咨询。
目录
第一章 创业投资基金
第二章 创业投资基金的成立与盈利方式
第三章 发起人概况
第四章 发起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公司型封闭式基金介绍
第六章 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资金的用途
第八章 投资获利和退出的方式
第九章 风险分析与防范
第十章 管理团队介绍
第十一章 附件
第一章 创业投资基金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的资金。
第二章 创业投资基金的成立与盈利方式
一、创业投资基金的成立。
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成熟的投资基金,它的主要投资方向是针对快速增长的新兴行业或高速增长的企业,投资形式采用权益性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运作。
二、创业投资基金的盈利方式。
创业投资基金通常以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方式上,创业投资基金通常根据所投资企业及其所处产业阶段的不同,可以灵活地选择不同的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还通常采取联合投资、多轮投资、组合投资等方式分散和控制投资风险。
第三章 发起人概况
第四章 发起人的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购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基金介绍
(一)基金名称: ***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基金发起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中文名称:***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 Venture Capital Co., Ltd.
住所:
公司经营期限:大于七年或以登记机关发放的营业执照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 公司的宗旨是拥护党的领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参与利国利民的创业投融资产业项目,以现代企业管理方式使投资决策与管理符合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依法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财富和资本增值。
(四)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及其他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的业务。(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 公司采取定向募集设立方式,向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