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人大代表”改称为“人民代表”,

施传雄 原创 | 2008-05-11 20:37 | 投票
标签: 人大代表 社会 
    建国59周年快要到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得到了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十分支持。

  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召开的,每一位人大代表都是由不同的选区的选民选举产生的,他(她)代表着本选区选民的意见,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或地方各级的重大事项,因此他应該代表选民。但是不知道哪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把参加会议的代表叫做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按照字面理解应该是“人大的代表”,因此,代表们应该代表人大的意见,而人大的意见是应该由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代表应该代表人大的集体意见,而不是选区里的选民意见。

  为了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我建议将现在的“人大代表”改称为“人民代表”,其理由是:

  一是能准确地反映代表的政治地位。“人民代表”从字面理解就是“人民的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从根本上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人民代表”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代表的政治地位。

  二是能赋予人民代表准确的内涵,使人民代表真正明确自己的作用,真正理解人民代表是人民的代表,因而要更好地代表人民,确切地说是本选区的人民意见,要真正代表人民的意见,就要深入到人民中去,了解人民真正需要什么,才能更好地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

  三是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是全体人民能够和谐地生活,共同发展。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弱势群体无论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社会公平上,都没有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一个个弱势个体,相对强大的社会而言是微小的,他们需要社会需要政府更多的关心和扶持,从政治上来讲,他们也是一个公民,也应该有人代表他们的意见,人民代表应该是他们最好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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