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国有企业

刘志达 原创 | 2008-07-01 00:43 | 投票
标签: 国有企业 

 

如何搞好国有企业

 

如何才能搞好国有制企业?这是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近三十年未能解决好的一个难题。当然,也是我国从1956年以后到1978年二十多年未能解决好的一个难题。向上追朔,也是从前苏联实行生产资料国有制以来未能解决好的一个难题。完全可以说,这是共产主义运动产生以来,就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对此,我提出一套解决方案。请各位评说。

 

第一,把国有制企业改制为全民所有制。建立国家、省级、县级三个级别的全民资产、资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各级全民资产、资金管理委员会,独立于政府之外。只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依法独立进行全民资产、资金的管理和经营工作。

第三,各级全民资产、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民主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投票表决通过后,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每届五年。最多可连任二届。

 

第四,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全部管理人员(只是管理人员,不包括打扫卫生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全民的监督。所有享有政治权力的公民,都有权力向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弹劾或罢免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所有用全民资金建立的企业,以及全民资金占有股份的企业,必须在自由、民主的基础上,由工人选举工人代表组成企业工人代表大会。

工人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工会主任是企业法人。

 

第六、工会主要领导成员,在当选的工人代表中经过民主推荐或自荐,由工人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投票表决通过后产生。

工会主任每三年一届。主任最多连任三届。

 

第七、企业工会主要人员五名以上,经过全体工人代表的委托后,与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接管企业资产和资金。

 

第八,企业中的厂长或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在工人代表大会选举或企业全体工人直接选举的基础上产生。负责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等工作。

厂长或经理每三年一届。最多连任三届。

第九,企业招聘工人,由厂长提议、工会同意后,由工会组织负责。企业裁减或解聘工人,厂长提议,工人代表大会同意后才能有效。

 

第十,由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各地区各行各业实际情况,提出企业工人每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工资总额,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以后有效。

 

第十一、企业总工资内部分配方案,由厂长提出,工会同意后才能执行。

 

第十二、企业每年税后利润,一部分留给企业,大部分上交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

各行业、企业税后利润留取比例,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由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经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批准。

 

第十三、企业所留利润,三分之一,作为全体职工的当年奖励资金,由厂长提议,工会同意后,在企业工人中分配;三分之二,留作企业集体共有资金,参加以后年份的利润分配。

 

第十四、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由企业集体共有资金弥补。企业亏损年度工人工资减半。

 

第十五条,企业集体所有资金,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分别记在工人个人名下。企业集体所有资金每年获得的红利,根据工人所占集体所有资金的比例,分配给企业的全体工人。

 

工人退休以后,在相应增加工人退休金的基础上,退休工人所占企业集体所有资金的份额,收归全民所有。

 

第十六、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从各企业上交的利润中,70%留为扩大再生产资金;30%参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给全国人民。

 

具体实施细则,必须在全民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产生,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章节投票表决通过后实施。

 

我认为,我的建议,符合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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