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调”离“民监”还有多远?

陈则义 原创 | 2008-07-21 16:10 | 投票
标签: 民调 民监 

 

近日,经中央批准,中组部已委托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起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在全国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是中央组织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调查的内容: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组工干部形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程度,以及对组织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

这项工作的开展,无疑是民主的深入与扩大,是由党内民主向社会民主的延伸,是由有限民主向广泛民主的拓展,是中国社会走向民主化的步骤与举措,值得肯定。但应当指出的是,调查民意只是民主进程的初级阶段,要想让民意在中国的组织工作(俗称吏制)中广泛发挥作用,达到实现“民主监督”的目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众所周知,中国的组织工作历来是神密而封闭的,只是少数人在遵照领导的意图按步就班地进行“暗箱操作”。其间虽然也有征求群众意见等固定程序,但多流于形式,最终体现的是领导意图。这就使组织工作基本“官主”,一系列弊病的产生均源于此。此次“民调”当然是想在治吏方面有所改进,融入一些民意的成分,但要使真正的吏制清明,至少还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范围还应扩大。此次民调主要针对的是组工干部,不涉及各级领导干部,应将各级领导干部的群众满意度列入“民调”范围,因为最直接与社会相关联的是各级党政机关,是直接行使职权的各级官吏而并非仅组工干部。将各级官员的群众满意度与政绩挂钩,能够对执政官员的心理产生警示作用,进而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是后续手段应当跟上。“民调”的目的是采集民意,而采集民意的目的应当是应用民意,而应用民意应当提高到民主监督的层次来进行才有实际意义。这就需要有一套民意采集、整理、辩析、应用的程序,有明确的量能分析,有据此而产生的官员使用原则,且严格按照原则对官员实施升迁、警戒与罢免,才能使民主监督逐渐渗透到对官员的考核之中,使官员为政时产生畏民意识,逐步过渡到为民思想。如果没有后续手段,很可能使初衷甚佳的“民调”走了形式。

三是要做到公开透明。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任何黑暗腐朽的东西都会“见光死”,公开透明是杜绝“潜规则”的灵丹妙药。“民调”也是如此,如果将调查结果只是做为少数人的参考依据,仍然难脱暗箱操作,甚至沦为少数人权力寻租、筹码交换的手段。只有公开调查结果,才能使调查人与被调查人同受监督,进而使“民调”这一民主步骤深入开展下去。

正在读取...
个人简介
每日关注
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