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资本论》-马克思迷信的终结

陈绍惠 原创 | 2008-07-31 20:50 | 投票

                                                                       推翻《资本论》
                                                                    -马克思迷信的终结
                                                                  (研究领域:政治经济学)
[内容提要]
《资本论》阐述了组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三大理论: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及价值规律理论。这三大理论除了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理论有一点点可取之处之外,几乎完全错误。本文深入清晰的剖析了劳动价值论三大理论的错误。或者说击中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三大死穴。《资本论》在这里被彻底推翻了。马克思迷信也将因之被彻底终结。
ABSTRACT
Capitalism contains three theories of Marxian Labor doctrine of value: Labor theory of value, surplus value and basic economic law theory.
I think these three theories are totally wrong except surplus value theory. (This one is worth a little bit.)
 This thesis analyzes why the three theories of Marxian Labor theory of value is wrong, in other words, it hits their essence.
Here capitalism is overthrown completely. Consequently the blind faith of Marxism will end up.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剩余价值   价值规律   价值  财富
推翻《资本论》
马克思迷信的终结         (简化版)
说得文雅一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是几乎完全错误的理论。如果通俗一点,,则可以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几乎完全垃圾的东西,除了其中的剩余价值理论有一点点可取之处之外。
而非常可悲而且荒唐的是,我们中国大陆从上个世纪中甚至更早以来,几世几代数以亿计的国民,却把这个几乎完全垃圾的东西奉为圭臬,顶礼膜拜活脱一部新版的《皇帝的新装》在中国上演。
从中国近代史的历史书中我非常惊讶的发现,我们中国在上世纪五四运动这前,独尊儒术一切以孔子儒学为准则。而我们现在独尊马学,一切都以马克思理论为标准,正确或被认为正确的理论都说是马克思理论,不正确或被认为不正确的理论都说是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是如此惊人的相似!—我们推翻了一个“孔子迷信”,却又竖立起了一个“马克思迷信”!
从历史中,我们知道,独尊儒术是一种封建的迷信的专制的神化的反科学的作法,那么我们今天的“独尊马学”不也同样是封建的迷信的专制的神化的反科学的作法吗?
马克思是人不是神。他是百家中的一家而已。他的政治经济学即劳动价值论体系(含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理论)也是各种经济理论中的一种而已。没有谁证明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唯一正确的理论,是唯一的真理。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独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而把其他百家学说看作是毒草?看作是牛鬼蛇神加以排斥批判扼杀呢?
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的科学,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没有比其他理论,尤其是西方效用价值论及其延伸理论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它甚至并不知道无产阶级(包括工人,农民)所以贫困的真正的主要原因。虽然《资本论》曾被誉为是世界无产阶级的《圣经》,虽然世界无产者以为它为他们找到了通往幸福的道路。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剥削的确是社会经济公平的一个普遍存在的敌人,但它不是工人和农民等无产者贫困的主要原因,要不然1949年之后的中国大陆就不应是贫困者了,就应该是有富裕者。中国就不会有所谓的“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问题了.自然也不会有中国大陆今天的贫富分化—比美国英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比香港/台湾等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区还要严重的贫富分化.至于经济效率方面更由于劳动价值论之劳动价值理论—即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的完全错误。更是没有找到解决的方法。因为‘然商品价值是由劳动所创造,其量的大小虽由消耗的劳动的多少来决定,那么提高效率的办法,就是在单位时间内加大劳动的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单位的时间的价值的产出。在马克思劳动理论里面劳动是“守恒”或者说劳动与价值是“守恒”你投入多少“活劳动”就产出多少“物化劳动”,即多少价值。劳动似乎是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唯一目的。这实在是荒谬至极。马克思讳谈“效用”似乎“效用”是肮脏的东西是一种罪恶。“劳动”才是圣洁无暇的的东西。事实上“效用”——财富的基本性质——才是人的一切经济活动的唯一的最终目的。我们的一切经济活动最终都是为了消费,消费什么?消费“效用”,就是以商品(或物品)的效用来满足我们的需求,而劳动对消费而言,如果不是它创造了效用或者参与了效用的创造,那么它一点用处都没有。所以,讳谈商品(产品)效用的劳动价值论,从它的劳动价值理论及等价原则里面。丝毫都没有办法为我们找到解决经济效率问题的方法。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生产力低下,国民经济所以停滞不前的原因,就是因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理论指导的结果。
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几乎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就是把价值和财富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从威廉. 配第,亚当.斯密到大卫.李嘉图都如此。认为劳动等于价值等于财富。马克思《资本论》是这些前辈劳动价值论的大集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错误即首先源于前辈的错误。
本人的研究发现商品价值有双重意义,或者说生来就有两种功能。一是用来表示商品之间相互交换的比例关系。一是用来作为财富多少的一种量度。不管是前者或后者都不存在价值创造的问题。
就如我们可以说谁谁生产了多少千克大米或多少吨钢铁,但没有人能说他生产了千克或吨。我们只能够说劳动或其他什么资源(要素)创造了财富而不能说谁创造了价值。交换关系意义的价值就如物体的比重一样,是一种比例关系,也更不能说创造。
劳动价值论者由于搞不清价值与财富之间的这种关系,所以产生了他们的理论的混乱及结论的错误。
劳动价值论者可能就是由于认为商品价值是由劳动所创造出来的,所以商品价值的大小(即价值量)就由创造它的劳动的量来决定。在这里,人们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似乎是为了劳动。财富或者作为财富基本属性的商品效用,被几乎彻底的迷失了。
先哲虽然说得好:“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句话显然说出了人们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财富,同时人们所以把劳动也纳为决定商品价值大小的一种因素。是因为取得财富劳动不可避免,但目的还是为了财富,为了效用。可惜这个非常正确非常接近真理的观点未被坚持住,最终丢失了。财富的获得多数情况下劳动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也有很多情况财富的取得或生成并不要借助于人力即劳动。如处女地,野生林,海洋野生鱼类,矿藏,石油等。
劳动说明什么?只说明一点:我们要取得财富必须克服困难,必须作出既有利益的牺牲,即用已有的幸福,(安逸,舒适)换取另外的幸福,另外的所需,也即是用已有的财富换取另外的财富。
我要强调的是,财富或作为财富基本属性的物品或商品的效用,是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既然如此,则人们一切经济活动(含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所首先考量的就是财富亦效用。这样,效用就肯定是商品交换关系的首要因素,其次才是劳动。但由于上面所说的原因,即劳动并不是财富的必然因素,所以它也不是一个独立的价值因素,虽然是一个普遍因素。它包含在占有性因素里面。
从上面简单的文字中我们已得出了一个(伟大)的结论,即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商品的效用(我称之为有用性)和取得或占有商品的困难程度(我称之为占有性)来共同决定的。同时,也大致看出了劳动价值论的错误。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即劳动价值论(体系),有三大组成部分,即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理论。这是《资本论》的主要内容。而这三大部分都是完全错误或几乎完全错误的理论。
劳动价值理论——即关于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是完全错误的。商品价值,即交换价值,是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或受换关系,是社会性质的东西,不是一个自然之物,不存在创造不创造的问题。就如物体的比重是各种物质,如水,金,银,钢,铁等之间的密度的比值一样。劳动并不是决定商品价值大小的唯一因素,甚至不是一个独立因素。商品的价值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占有性,一个是有用性。劳动只是占有性里面的一个特殊而普通的形式,所以,所谓劳动创造价值及劳动是商品价值唯一决定因素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剩余价值理论是几乎完全错误的理论。它的错误首先是源于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它是后者派生出来的。劳动剥削并非社会经济公平的唯一敌人,也不是主要敌人。主要敌人是资源占有和消费(使用)的不公平。因为资源是财富的创造者。谁占有资源谁就可能占有财富,资源占有(消费)的不公平,自然会产生财富占有(消费)的不公平。另外还有别的不公平因素如:行政分配手段(制度),贸易,军事掠夺贪污,权钱交易,其他非法占有等等,都是经济公平的敌人。同时劳动剥削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也不是利润的唯一来源。劳动剥削是资本主义普遍存在的现象,但用剩余价值来衡量是错误的。
马克思价值规律理论——即等价原则理论也是完全错误的。本人的研究发现,左右一切社会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是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原理。而不是所谓的等价原则,即等劳动量交换原则。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效用。人们总希望以最小的付出获取最大的收获,即以最小的生产耗费获取最大的财富——也即效用——收益。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总是不断的改进生产技术,不断的改进管理方法,从而使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的原因。从马克思的等劳动量交换原则里面,我们看不到人们为什么要不断提高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因为在等劳动量交换原则里,劳动是为劳动价值也即为劳动而劳动,不是为效用为财富而劳动。那我们为什么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即提高财富产出的效率呢?所以把等价原则看作是基本经济规律是非常荒谬的。
历史上曾广泛批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论者,如《马克思主义体系的终结》的作者庞巴维克,即是代表。但是可能是由于他们没有找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错误的要害之处,也即没有击中它的死穴,所以始终没有将之打倒。
下面我来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错误的要害一一揭露出来,看看《资本论》这棵“参天大楼”还能不能屹立不倒。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
     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基,是其剩余价值理论及基本经济规律理论的基础。它包括“劳动创造价值”及“劳动决定价值(量)”两个方面。上面说出这个理论是完全错误的理论,现在我们剖析之:
1.完全错误的理论推导:
劳动为什么被断定是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并且是唯一的因素。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是这样推论的: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P50)。
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 ,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的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成为化在里面。。。。。。
以上这五小段文字,字数不多,内容也简单,并不复杂。单从字面看,也很顺理成章,似乎无懈可击,但这却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推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这个参天大树的根基,就是由这些文字所构成的。整个庞大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即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就是从这个推理生长出来的。但非常可惜及可悲,这个推理是完全错误的。在这些文字里面,马克思完全推理出了劳动是商品价值唯一决定因素的结论,同时也基本推理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的结论。
马克思在上面的第一小段文字里,轻而易举地把商品的有用性——他所说的使用价值——排除在价值因素之外了。他的意思是说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千差万别,存在着质的不同,不同质的东西不能作量的比较,所以它肯定不在商品价值用处之列。看起来这似乎天衣无缝,无懈可击,而实际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最致命的错误就隐藏在这貌似天衣无缝无懈可击的文字中。
我们说,如果商品(物品)的有用性,就象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那样,单单是指商品的具体用途,即商品(或物品)用作什么用的话,的确只有质的差别,不能作量的比较。而问题是商品或物品的有用性不仅仅是指商品的用途,它还包含商品满足人们需求的程度。即商品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们——消费者的需求的能力。这样商品的有用性就象劳动一样,不仅有具体形式的方面,也有抽象内容的方面。所以商品的有用性,象劳动一样,也是可以作大小分别的东西。也就是说不管商品是以什么形式满足人们的需求。不管是以衣服的形式或食物如面包或牛肉的形式,或娱乐如电影,电视的形式,都是对人的需求的满足:具体形式的有用性——有用性我们以后或称之为效用。如是具体劳动一样,的确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抽象意义的有用性——抽象效用——就如抽象劳动一样就是完全同质的,是完全可以作量的比较的了。效用价值论其实就可以作为我们这个论点的佐证。。可举例说明:比如猪肉之肥瘦之间,土鸡蛋与饲料鸡蛋之间普通彩电与液晶或等离子电视之间,其效用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任何事物都有具本形式的一面,也都有抽象内容的一面,就象劳动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一样。商品的有用性不可能例外,没品的有用性不可能只有具体的影子,即用途......所以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只有质的差别,不能作量的比较的说法,很显然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既然商品的有用性并非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只有质差的差别,不能作量的比较,那么马克思把商品有用性完全排除于价值因素的推论,便是完全错误的。
接下来他的第二小段的推论也是包含着同样致命的错误,他说“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商品有并且只有两个属性。即使用价值和劳动产品.但是我们要问,是谁规定或证明了使用价值和劳动产品是商品所必须具备的属性?或基本属性?为什么商品一定要是劳动产品?除了使用价值(有用性)和劳动产品商品就没有别的东西了吗?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另一致命点就在这里。
我们说,劳动产品并不是商品的必要性质,即并不是它的基本属性.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上面所说的有用性,另一个是占有性。即商品(物品)被某些(或某个)个人或集团占有,但不是人人都同样占有的性质。占有或者取得存在困难度不是唾手可得。这是物品能成为商品的两个必须具备的性质。空气和阳光之所以不能成为商品,是因为它们不具备占有性。没有谁能说这空气是我的,那太阳是我的。每个使用者都是自需自取,不须经他人之手,除了你自已享用的之外,你也不能将之居为已有。从而就不存在交换。虽然空气和太阳光的有用性程度即效用都很大.而并不是因为它们不是劳动产品。至于有用性的必要性就更简单了。商品首先有用,能满足人们某个或某些方面需求,要不然就不会有人买它,交换就不存在,也就不能成为商品。
可见,物品存在交换即成为商品的两个必要条件是有用性和占有性。而不是使用价值和劳动产品。两个决定商品价值大小的东西,即价值因素也就是有用性和占有性。
所以,马克思关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的推论是完全错误的。
既然不同商品(物品)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不单单有质的差别,也可以作量的比较。且劳动产品也不是商品的必要属性。即马克思理论推导的两基本前提都是假命题。那么很明显,马克思关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的推论(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以将马克思方面的推理,作这样简化:
Ⅰ:商品体中有并且只有两种东西,即使用价值和劳动;
Ⅱ:决定商品价值大小的因素,必须是可化为同质的可作量的比较的东西;
Ⅲ: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首先有质的不同,不能作量的比较,而劳动却可以化为同质的抽象劳动。所以劳动并且只有劳动才是商品价值(大小)的唯一决定因素?
很明显这个推理里面的ⅠⅡ都是错误的(上面我们曾经分析过),所以结论完全不可能正确。
而就是这个并不复杂,表面看起来也顺理成章天衣无缝的推理,百多年来蒙敝了多少善良的人!
并且这个推理的结论也正是庞大的看似神圣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我所说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体系——的根基。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基体经济规律理论。都是从这个根基生长出来的主干。(甚至他的所谓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也是从这发出的)根基都不堪一击。它的枝干还能屹立不倒吗?可想而知。
至此,我们已经彻底推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下面谈到的两点是马克思对上面这个理论推导的补充解释。我们在这里提及,也是为了更清楚的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
2.牛头不对马嘴的对应关系
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第一篇第一章(商品)里面的第一小节,首先开门见山地推理出了,劳动是商品唯一价值因素及劳动是商品的创造者的结论。在第二小节里面,则详细阐明劳动对价值的创造,于是有了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之间的对应关系。即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马克思认为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的对应关系,应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那么我们对马克思的这种二重性的对应关系的批判可能也会成为理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伟大错误的最好的枢纽。如果说,上面第一点的分析我们从肌肤上看出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的话,那么这第二点的分析,我们则可以从骨髓里面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错误所在。
马克思认为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与商品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相互对应,具本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物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乍看起来这些文字也一样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同样隐藏着致命的错误。我们说劳动的二重性质不管是具体劳动还是抽象劳动,都是自然性质的东西,都是自然的人类劳动的不同方面——形式或内容。二者是不可分离的,即有具体劳动也有抽象劳动。有抽象劳动必定有具体劳动。而产品的二重性中的使用价值,属自然性质,价值属社会性质,虽然价值必须依赖于使用价值而存在,但使用价值却不必依赖于价值而存在或者说,物品(劳动产品)——不一定是商品——可以有使用价值,但不一定有价值,如未卖出去的商品或根本不用于买卖的物品。这样如果按照马克思所说的对应关系,那么,如果劳动产品没有成商品或最终没有成为商品,则抽象劳动创造什么呢?它干什么去了呢?难道产品无须抽象劳动就能生产出来吗?因为这时劳动产品的价值还未存在最终不存在,这显然讲不通。
或从另外的角度来说,商品价值是社会性质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而抽象劳动是自然性质的东西,实实在在的存在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即在劳动的进行中,人的脑力,体力,自然的生理机能,怎么突然变成了无形的社会性的东西——商品价值呢?
马克思的所谓劳动的物化,只不过是一个钟看不钟用的非常虚假的漂亮的形容词。劳动如果真的物化,就应物化为一个看得到摸得着的具体的物而不是一个无形又无影的概念,形容词——商品价值。
商品价值既然是社会性质的东西,它就只能存在于商品的社会关系中,并且在社会关系的运动中产生,而不是在自然运动中形成。就如商品自然的具体的有用性是在商品或物品的自然生产过程中而不是在社会关系运动中形成一样。或者说商品(物品)的生产,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自然的物质运动。(过程)而自然的物质运动没有形成自然的物质形式,而产生社会性质即非物质的东西,那怎么可能呢?
实际上,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首先“共同”生产了使用价值(有用性或效用),价值是后来的事。不管是缝或者织,如果只有劳动人具体形式,没有“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理耗费,即抽象劳动,缝或织都不可能存在。也即劳动的具体形式本身并不存在,也就生产不出使用价值——上衣或者麻布。如果有人狡辩说,具体劳动本身就包含“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理即抽象劳动的内涵,则从逻辑上就已不存在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的对应。更不用说事实上了(因为具体劳动已包含抽象劳动)。所以所谓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生产价值,只不过是一个自私矛盾的形容语。
            如果说抽象劳动生产出商品价值那么商品价值就会象产品或商品——即马克思的使用价值——一样,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看得到摸得着的东西。但是有谁见过这种东西?可见,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的凝结”“价值实体”这些形容词是多么荒谬绝伦。
    3.“虚幻价格”的错误
       如果我们象劳动价值论的追随者那样,给劳动者的劳动价值论论(体系)看作是一棵“参天大树”的话,则这棵“参天大树”是由三个根(小根)支撑着的。前面说到的“理论推导”及所谓“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对应关系”即是其中的两个根。
         马克思在觉的前两个根不足以支撑劳动价值论这棵“参天大树”的时候,很天才地引入了第三个更为脆弱更不堪一击的根。——“虚幻价格“
         因为他看到了象未开垦的土地——处女地——这样的东西,其中并未含有劳动,但却可以取得象劳动产品一样的商品形式,即可以来交换,有价格。如果按照前两个理论,即“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及唯一创造者”,及“它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因为它没有劳动价值,则处女地不可能取得商品形式,也不可能有价格,但是事实又明明在那里:处女地可以拿来交换,它有价格。
          为了自圆其说,马克思就很天才地引入了“虚为价格”这个子虚乌有的东西。
          马克思说“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备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第一,既然没有价值的东西(如处女地),其价格是虚幻的。那么这“虚幻价格”的大小是如何确定的呢?总得有个依据吧。而既然有依据这个依据为何不能算作价值因素呢?第二,既然无价值的东西可以有“虚幻价格”,那么有价值的东西是否也可以有“虚拟价格”呢?如果可以,则为什么呢?比如土地,假定某块处女地,它的“虚幻价格”为100000元。(人民币,下同)则在其上面加入500元的劳动后,其价格突然变为500元而不是100000元或1000500元呢?因为有价值(劳动的加入)而消失了其原来的“虚幻价格”吗?如果可以,则其总价格应该是“价值价格(由价值决定的价格)”+“虚幻价格”这样价值还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这时,价格是几乎完全没有办法体现价值大小的东西了,即价值(劳动价值)已完全被“虚幻价格”所淹没。价值已起不到决定价格大小的作用,或者说,价格已不是价值的表现或具体实现。还以土地为例。假设某块土地其价值价格(表现劳动价值的价格)是500元,“虚价幻格是100000元,其总价格即是100500元左右。从这个100500元的价格身上我们已看不出500元价值的影子。这个价值形同虚设,还有意义吗?
可见,“虚价幻格”这个说法更加经不起推敲。
我们说,任何物品或劳务(即效用或使用价值)有价格必定有价值,价值在先,价格在后。价格是价值的具体实现或货币实现。同时除了一些偶然性影响价格偏离价值的因素外,通常价格的决定性因素,本身就是价值因素。土地之所以有价格,(可以拿来交换)是因为它本身有价值。这与是否曾经有人在其上面花费过劳动没有必然的联系。有关系的是土地必须首先对人们有用。即有有用性,能满足人们诸如建房,修路,种植或其他方面的需求。另外,土地的取得或占有存在困难度,而不是随心所欲。想要多少有多少,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有,如空气或太阳光一样。这是占有性。所以,正象前面曾经说过的那样,有用性和占有性,这两种属性是土地以及别的任何物品或劳务存在交换,即可以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也是土地以及别的任何物品(或劳力)具有价值和价格的原因。也是任何商品的价值大小的决定因素。
二.          剩余价值理论的错误。
前面说过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理论,(即基本经济规律理论)是其劳动价值论体系的主干。它是由劳动价值理论这个根(大根)生长出来的,而劳动价值理论这个根已被证明是不堪一击,站不住脚的。这样剩余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理论,主干还能巍然屹立吗?可想而之
但是为了对错误看得更清楚,我们在这里这两个理论作相应的剖析。这部分即先看剩余价值理论的错误。
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利润唯一来源,也是资本主义生产(经济活动)的唯一目的。利润等于剩余价值,数量上二者相等,同时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猎取,亦即劳动剥削,是资本主义经济不公平的唯一原因。
    要弄清上面这些问题,我们得先弄清什么是利润以及利润的来源。
所谓利润,就是资本家(投资者)取得的超出他投入的成本那部分销售收入。实质就是用货币即价值量表现的财富。也即效用,多于他投入的那部分财富。这是我们要讨论的投资者的利润。
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利润的来源。
正象前面提到的威廉. 配第的名言所说的那样,“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除了一些完全天然存在的东西之外,财富即效用,通常是一切生产力因素即生产要素(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们可以用稻谷的生产为例,说明财富的增长及利润的来源。
以本人家乡的生产水平来说,通常一亩田一季(一年分春秋两季)的产量在500千克左右,种子需要1千克左右(杂交水稻)。
这里面1千克水稻种子,产出500千克稻谷,是由劳动(人工),土地(含水,空气,太阳光),基本(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等生产要素共同作用而来的。而不是单独由劳动所生产出来的。稻谷的生产过程(即由1千克种子变成500千克的过程),是一个物质和能量的自然转化过程。是水稻种子发芽,生长,抽穗,扬花,灌浆,成熟等水稻自然的生理过程,水稻这植物把土壤(含水),肥料,空气,和太阳光中的自然物质和能量转化成可供人们食用,提供人体营养的碳水化合物以及其他一些营养成分——以稻谷(大米)的形式。这过程中,参与直接的物质和能量转化的是土壤(含水),肥料,空气,太阳光和种子。至于农药,农机具,劳动等则是一个辅助作用,没有参与直接的物质和能量转化。也就是说产出的稻谷里面,包含的是经过转化了的土地(含水,空气,阳光)的物质和能量,以及部分的资本(种子,肥料)物质和能量。而部分资本(农药,农机具)及劳动并没有转化成碳水化合物或其他营养元素包含在稻谷里面。
人们消费(食用)的就是土地和部分资本(种子,肥料)转化成的碳水化合物(淀粉,葡萄糖)以及一些矿物质,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但不是消费(食用)农民提供的劳动。
1千克稻谷变成了500千克。增多了499千克。这当中我们除去肥料,农药,农机具等这些被消耗掉的已有财富,即部分成本,假若折合成稻谷是80千克,土地的耗费的本期分摊,肥力保持等,折合稻谷20千克,再加上劳动者(农民)身体的生理消耗(生理维持),假若折合稻谷100千克,剩下的299千克稻谷便是财富的自然性增长。这是正增长。
也有负增长的情况,假若由于天灾如干旱,洪涝,病虫害等,这1千克水稻种子,加上折合100千克稻谷的土地和资本,(肥料,农药,农机具等)消耗及折合100千克稻谷的劳动消耗,只生产出200千克的稻谷,则财富的增辊是1千克稻谷。这是负增长。即不但没有增加还损失了1千克稻谷的财富。
上面说的是财富的自然性增长的情况(例子)。还有一种是财富的社会性增长的情形,由于比较复杂限于篇幅这里不作讨论。
接下来我们来考察一下利润的来源。
仍以上述稻谷生产的例子来分析投资者的利润来源。
上述例子中,500千克稻谷的成果(财富)我们可以对其生产因素的作用(贡献)作如下的划分(假定):
          要素(资源)贡献——收益表             (单位:千克)
                         耗费          成果(贡献)     收益
劳动            100            180              80
土地             20            150              130
         种子            1              20              19
       肥料农药农具       80            150              70
          合计            201            500             299
表中数量是相当于稻谷的重量(千克)。
而成果分配可能按下表某个方案进行(假定):
利润来源分析表                  (单位:千克)
                  成果         分配              差额(成果——分配)
                         方案方案方案3     方案方案方案3
劳动(工资)      180     180    150    210        0       +30    -30
土地 (地租)        150     150     50      90       0      +100   +60
   本额                  81     81      81        0       0      0
     利息         170      80     60      100       +9     +29    -11
   利润                   9    159      29        9      +15     19
              500      500    500     500
 
从上表中我们看到,如果按方案1分配则投资者得到的利润是9千克稻谷,方案2159千克稻谷,方案319千克稻谷。
通常分配主导权多是掌握在投资者手里,所以他会尽量多的占有产品,从而获得尽量多的利润,即实现利润最大化。所以如果其他条件允许,他会尽可能按照方案2进行分配。从表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不同的分配方案会有不同的利润来源。收益并不等于利润。方案1利润完全来源于资本的贡献9千克稻谷,方案2劳动,土地,资本三方面都有提供利润来源,分别为30千克稻谷,100千克稻谷,29千克稻谷。方案3只有土地贡献提供利润来源,劳动和资本没有提供,相反还分别占去30千克和11千克稻谷的土地贡献。利润为19千克稻谷。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劳动和资本都可能产生利润。并非劳动为利润的唯一来源。
   可见利润并不一定是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利润不一定是劳动产物,利润并不等于剩余价值。
   所以说,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是利润的唯一源泉的说法是错误的。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的说法是错误的。劳动剥削是资本主义经济不公平的唯一敌人的说法也是完全错误的。
    事实上,私有制社会经济公平的最大敌人不是劳动剥削,而是资源占有和消费的不公平。(当然劳动也是资源)。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财富增长的因素不只是劳动一种,更有土地资本这些自然性因素。实际上还有市场资讯,政策和贸易规则等社会性因素。甚至这些因素本身就是一种财富或准财富。比如石油,矿藏,原始森林,海洋野生鱼类,自然风景区,土地(处女地)等,这些资源都是没有花费人类劳动而自然存在的东西。是天然财富或准财富。这些东西可能某些原因被某些或某个个人或集团无偿的(可能只是一种机会)或廉价的占有。而变成了他们的财富。现实中许多富可敌国的富豪就是靠石油,地产等自然性资源或市场等社会性资源发迹的。而很少有主要靠剥削工人劳动而发富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业主。
 
四.         价值规律理论的错误
   教科书上,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被总结为: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价格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结果。
这个价值规律理论,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有相关的论述。意思与教科书所说的大体一致。只是文字上稍微分散一些。
撇开所谓的“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不说,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至少存在下面三个方面严重错误。
马克思认为商品价格随着供求状况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轴心上下波动,是价格受商品价值这个向心力作用的结果。他说功过于求时,商品的市场价格降低,是因为部分劳动是多余的,被浪费掉了。至于商品总的价值还是与正常时——即供求平衡时——的数量一样。那么平均起来,单位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低于正常值。但供不应求时商品价格为何会低呢?他并没有说出理由。他只是说,这时候商品的价格(市场价格)要按生产条件较差时的劳动时间来决定。而为何要以劳动条件较差的状况下的劳动时间来计算呢?如果说供过于求时部分劳动被浪费了不算数,而供不应求,劳动的耗费并没有因为供给少于需求而变多,为何要按生产条件较差时的劳动量来计算呢?这根本没有道理。
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但这个“理”并不是马克思的劳动或等价原则,而是“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这个原则.
供给理多过需求量属于买方市场需求者当然有条件砍价,因为你的价格不降,我可以选择买别家的.你的商品可能卖不掉.这原理是什么呢?这就是效用最大化价格最小化即以最小的价格(代价)获得最大的效用.这个原则.
而相反的情形即供不应求时,属于卖方市场,这时供给者自然而然也会想到抬高他的价格.因为你不买有别人买.只要价格不超出市场承受力.商品总会卖出去.这时"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原理被解释为价格最大化耗费最小化即是以最小的生产耗费获得最大的销售收入或利润.这时单位商品生产耗费没有改变,获得更大的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办法就是抬高价格.而现在他完全有条件,所以他会这样做.
实际上,"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原理在这时被分解为效用最大化生产.价格最小化(买价)/价格最大化(卖价)。生产耗费最小化”所以商品价格随供求状况而波动的情形,实际上是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这条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则,在普通领域的具体反映,而不是什么等价原则的作用。而如果按照马克思等价原则等劳动变交换原则则商品的价格不可能出现波动.因为即使商品价值是一个向心力,但必须有一个离心力价格才会偏离轴心,而按照劳动价值论即不存在这个离心力,所以波动不可能存发生。
马克思价值规律理论不但没有办法正确解释商品价格随供求状况变动的原因.更没有办法正确解释.社会生产技术和管理不断进步,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原因.
如果说商品或市场存在的情况下,技术进步生产力的提高其动力是来源于生产者对利润的追求,那么在非商品或市场经济社会.比如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初期,其动力又来源于什么呢?这时没有商品的存在,也没有利润的追求,难道这时的技术进步,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没有动力可以凭空运动吗?当然不可能.这时的动力实际上是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原则.这个原则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最根本的,也是最原始的规则.是不可愈越的客观规律.这是人类社会甚至生物界与生俱来的.或趋利避害原则在经济活动中的反映。.
所以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就算撇开其劳动价值方面的错误不计,充其量也顶多是真正的基本经济规律,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的一个表象或小枝节而已,而并不是所谓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
“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原则是本人发现的人类社会的一条很原始的本能性的,也是最基本的规律。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受这条件规律支配。都脱离不了这规律。产品效用即财富是人类生存和生活欲望所追求的东西。而生产耗费,恰恰是这个追求的反作用。或是既有财富或利益的损失,所以很自然地人们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千方百计地追求耗费的最小化。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人类的本能里面就存在的东西。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实际上就是受这种最原始的欲望所驱动所支配。
按劳动价值论的等价规律,社会无须通过竟争,无须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无须通市场形式驱使资源的流动而按完全计划的形式即恰好达到劳动完全的社会实现。这种理想的状态。所以劳动价值论极力主张完全公有化的非市场(商品)形式的经济制度。因此可以说我国长期的经济理论经经济实践的错误,其根源是马克思的错误的劳动价值论,包括上面所说的劳动价值(价值因素及价值创造)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即等价原则理论。
 
 参考文献:
         《资本论》,卡尔.马克思    人民出版社   19756月第一版
作者:陈绍惠  
2008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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