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经济学思考(2)

盛洪 原创 | 2009-02-09 15:37 | 投票

第三点,我想大致讲一讲,我认为的经济学角度看的教育的经济性质。我们大致要判断,到底是一个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对于涉及到判断,到底教育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由谁来实施是更好的。所谓的私人物品,简单来讲就是可以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换句话说,更通俗地说,就是可以分别向个人收费的物品。公共物品就是正好相反的,不可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分别的向个人收费的物品。我觉得后面这个讲法是更为简单,更容易判断。我们由此来判断教育到底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一般而言,我们知道如果一项服务或者是一个产品,你不付费就不能获得消费,不能获得对这个物品的占有和消费,和对服务的享受的话,它就是私人物品。这在教育领域实际上是可以做到的。假如你不交学费就不让你上学,这件事情是可以做到的。总体来讲,教育是一个私人物品,但是不完全。我觉得关键是在教育的两头有一些问题。在初等教育这一头涉及到教育的公平问题,涉及到起点公平问题。这个时候如果有些人因为家庭贫穷,他不能受到教育,导致的是不能够有一个公平的竞争起点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简单的是一个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教育有着某些公共物品的性质。在另外一头,高等教育这一头,也不纯粹是私人物品。因为高等学校承载着一些任务,这些任务不仅是教会学生,而且是理论创新。理论创新不见得有直接的市场回报,而要经过一个非常艰苦的过程,要经过非常长的时间的检验,最后才能被推广。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这一头市场是失灵的,所以如果没有一种市场之外的补救的话,既政府的和民间非营利机构的介入的话,这方面也会存在问题。

总的一个基本结论是说,教育基本上是一种私人物品,但是在两头存在着一些公共物品的性质,在中间基本上是私人物品。从职业高中,高等技术学校出来直接就可以寻找职业,学生上的这个学就可以对他们的个人收入产生影响,这个意义上来讲它是私人物品。如果是私人物品的话,基本的对应结论就是说它可以由企业来提供;如果是公共物品的话,可以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由民间来提供,可能民间提供更好,是因为民间更有效率。一个基本的结论就是说,高等教育可由民间来提供。

第四点我想大致讲一讲我心目中的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我觉得就是两点,一点是市场化,一点叫民间化。市场化在这里的含义并不是说一定要适应市场,我觉得还不完全是这个含义,不等同于产业化,市场化这个词在这里等同于“竞争”。可以有多家的学校之间的竞争,但是他们的竞争方式未必纯粹是市场的。这里包括了民办学校,公立学校;民办的营利性学校,和民办的非营利性学校之间的竞争。他们之间之所以能竞争是因为他们的资金来源是多元化的,他们背后可能有很多的基金,政府的基金,民间的基金,他们竞相向基金争取资助,形成这种竞争的态势。民间化应该说是比较清楚,民间营利性和民间非营利性的学校。非营利性不一定是政府来做,民间也是可以来做的。当然我还加上了这样一种组织,叫做民间基金会,这是民间非营利性学校制度安排的补充。

第五想讲一讲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设想。第一点还是从宪法出发,以宪法为基础,因为我们的宪法指出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一个基本的含义是自由进入。办教育和办其他的企业和事业是一样的,是公民的一般权利,公民本来天生就有权利办教育,这是他的天赋权利。但是教育确实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所以对于教育领域要有些管制,因为刚才讲了,存在着某些公共物品的性质,要进行一些管制。但是我们知道,在宪法精神的前提下,这种管制只能是一种特殊权力。所谓的特殊权力,就是偏离了一般原则的一种特定情形下的权力。既然是特殊的,就需要被证明,并经过一个合法程序,否则不能设立。我觉得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这是符合我们宪法精神的一个基本逻辑。我们这些年垄断行业的改革,包括公用事业的改革都在遵循这样一个基本的逻辑。 第二点是建立一个超脱的教育管制机构,很重要的一点是政校分开。现在这样一种体制实际上是政校不分的,“政”在深深的卷入到“校”的管理中,学校缺乏教育的自主权。这个意义上来讲,就像当初的政企分开一样,教育领域中应该是政校分开的,政校分离以后,才能对所有的学校一视同仁。一个政府管制机构下面有一些企业,永远不可能做到对所有的企业都一视同仁;如果教育的管制机构,下面还直属着一些学校,就永远不可能对所有的学校一视同仁。这一点非常重要,首先是要政校分离。再有一点就是要取消管制。一个基本的含义就是取消那些在我们看来没有必要的管制,包括“进入管制”,包括“生产计划”,包括“价格管制”,包括“产量指标”,“产品结构的规定”,“统一产品设计”,“产品合格证书”等等等等,这些都是要取消,因为我们没有理论,没有经验证明这些管制使我们教育更好,它徒然增加了很多成本,限制了我们的发展,还造就了腐败的空间。当然并不是完全的取消管制,还是要改进管制,管制机构改进管制,主要是对于学校竞争秩序进行规范和维护,不能采取不正当竞争。在初等义务教育领域进行转移支付,这是需要做的,因为我们刚才讲了,初等教育一定要保证起点的公平,这是政府应该尽的义务。不见得一定是公办学校的形式,可以采取教育券的形式,学生拿着教育券去选择学校,可以是公办的,也可以是民办的。在高等教育领域资助理论创新,拿出国家的基金进行这样的鼓励创新,而不是直接把大把大把钱给学校,而是建立这样一些基金来有效的使用这些钱。还有就是支持助学基金和助学贷款,帮助穷人的孩子有同等受教育的机会,同等的发展机会。最后一点是鼓励成立教育促进基金会,吸收大量的民间资金转移到教育领域中来。

第六点,最后讲一讲我认为的比较恰当的民办与官办,营利与非营利的基本格局。首先是讨论一下民办与官办的优劣,总体而言,民办的教育更有创新活力,中国历史中就可以看到的,先秦时诸子百家,孔子,老子等等,涌现出这样一批中华民族甚至是世界上大师级的文化精英,这些人恰恰都是在民间创造了中国的主流文化。到了宋实际上有人统计过,一共有700多家民间的书院,宋是我国文化又一个活跃期,涌现出一大批大师,周敦颐,二程,张载,苏轼和朱熹等等这样一些人,应该说是群星灿烂的时代,出现了文化上的革新,又奠定了后来中国主流文化。官办的优点就是官方有更多的资源,能更大程度上推进文化和教育,比如说明代的永乐大典,清代的四库全书,对于中华文化都是做出了重大贡献,也就更能够普及文化。

营利和非营利的优劣也可以讨论一下。营利性的学校也有它的优点,他们更考虑功利目的,更能学以致用,培养的人才就一定能够找到职业。类似于像美国的MIT,当初建校的时候就说自己的宗旨跟哈佛不一样,就是要培养学生有实际的能力,这是营利性学校的好处。非营利机构不太考虑当下的功利,但是他们更能超越当下,更能出大师级的人物,包括李白,杜甫这样的人,这样的人他们写诗并不是为了稿费,完全是个人生命的涌现。如果仅考虑功利的话,不可能创造出灿烂的文化。

总体而言,我觉得我们的教育改革方向应该是以民间非营利为主的,官办与民间营利性学校共同形成的一个高等教育的恰当结构,如果我们高等教育能够朝这个方向去改革,我相信,我们的大学一定能够承担起复兴中华文化的历史使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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